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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劳动合同管理企无人则止!什么叫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对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的正确理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6]6号)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明确单位个体与员工个体之间权利和义务,具有点对点的特征,故此其法律效力相对最高。如何恰如其分地撰写劳动合同将成为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一大难题在撰写劳动合同时应注意的细节问题除乙方“地址”栏外,还要增加“有效通信地址”栏在甲乙双方基本资料填写的下方增加“本人确认以上资料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愿意接受甲方处分。如乙方资料发生变更,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人事部提交书面说明及相应材料”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必须注意起止时间,不要出现低级错误,例如月份天数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必须将工作任务完成的标志写清写透甲方在本合同签订过程中如实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等情况。乙方在本合同签订过程中,已充分知悉相关情况。我知道为什么要这样写!在员工入职时信息互换的重要性员工个人信息用人单位信息入职登记表工作岗位信息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欺诈劳动者认为单位存在欺诈行为,并且该欺诈行为足以影响其人身安全或构成权益侵害单位认为劳动者存在欺诈行为,并且该欺诈行为足以影响双方劳动合同的履行以及用人单位的正常发展单方行使解除权并且可获得经济补偿金单方随时行使解除权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未如实告知可能会被认定为欺诈案例1、没有把曾用名写在入职登记表上2、把自己的名字写错了3、虚报学历4、假证件,真能力认定为欺诈的标准1、是否影响用人单位选择该劳动者的意愿或劳动者选择该用人单位的意愿2、是否足以影响双方劳动合同的履行工作部门和岗位可表述为:XX部门管理人员/生产人员/工作人员这样写的意义在哪里?工作地点表述为:公司经营业务范围案例2010年4月1日,广州市番禺区顶呱呱制衣厂以机构改革为由,将年近50岁的老陈从原来的设计部工作人员调整为衣车操作工,工资待遇不变。假如你是老陈,你会接受吗?在合同中规定对岗位、地点等用人单位可作出单方面变更的意义在于让用人单位在合理范围内进行调整,而不是任意的调整。工作内容、工作任务或职责可表述为:按岗位说明书及临时指派的辅助性工作工作地点可表述为:..市..区..区工资构成可表述为:基本工资XX元(计算加班工资基数)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按公司薪资制度执行)年终奖金:年终奖金作为额外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发放与否以及其具体数额由公司按全年经营状况并结合员工的表现来确定。年终奖金发放前提是:到约定的发放时间时员工必须在职,如果员工在年终奖金发放时已不在职的,则不享有年终奖金。工资发放日应表述为:XX日前或XX日至XX日服务期及竞业限制的约定可表述为:按公司制度执行双方确定计算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及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金计算基数为XXXX元?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你约定了待岗工资和病假工资等特殊情形期间的工资吗?案例某公司实行年终双薪制度。2010年3月份,因经营发生重大变化,裁减了员工。员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公司认为每年的年终双薪就是经济补偿,已经在每年年终时预支了,不另行支付补偿。我的意见是:关于工时制度的表述某公司安排员工工作时间如下:每天上班6小时,每周工作6天。老陈认为公司的做法严重侵害其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故此申请仲裁,要求追讨每个周六的加班费。我的意见是: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的通知劳部发[1995]187号一、问:1995年2月17日《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发布后,企业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是否一定要每周休息两天?答:有条件的企业应尽可能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有些企业应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应将贯彻《规定》和贯彻《劳动法》结合起来,保证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有些企业还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特殊工时制度的约定1、约定要明确2、约定了就要严格实施3、必须要有证据证明劳动者知悉其本人实施的工时制度不定时工作制蕴含的危机某单位的《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其中拟申请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包括“司机(承担本公司发往广东省内及省外的公路运输)”、搬运工、业务员和管理人员,在所附材料中对司机有两种分类,一是在薪酬标准制度中分成主班司机和替班司机,二是在休假制度中分成华南地区司机、华中地区司机和华北地区司机。劳动局其后作出《关于某物流实业有限公司部分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复函》,同意某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副总以上)、长途运输人员、销售人员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实行时间暂定两年,从批准之日起计算”。该单位的司机中,部分司机从事从广州本部往返省外的运输工作,部分司机只从事广州本部往返珠三角各市的运输工作。问:劳动局作出的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中关于“长途运输人员”的定义应该如何理解?假如你是只跑珠三角地区的司机,你会接受该批文的内容吗?用人单位的行为是否属于偷换概念?关键点是否能提供证据证明长途运输的划分标准1、按线路划分2、按里程划分关于试用期的问题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间,尚未确定是否正式使用,双方处于一个考察期,不需签订劳动合同,也不需要参加社会保险,等到正式聘用时才签合同并投保。我的意见是:案例张三到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为一个月,后因工作效率不够高,该公司要求延长试用期一个月,张三表示同意,并订立了书面协议。我的意见是:案例张三到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为一个月,后因生病住院十天,单位要求延长试用期十天,张三表示同意,并订立了书面协议。我的意见是:试用期工资的发放问题:扣除社保后的待遇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话是否合法?试用期签订合同的问题员工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不配合办理社会保险缴交手续员工不同意双方约定的工资及构成员工不同意合同的期限案例:关某以某名牌大学的本科文凭为优势,被某公司录用,双方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在合同履行6个月后,公司查实到关某的学历证明系伪造,遂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关某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确定劳动合同有效,并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在试用期把好准入关庭审中,双方各执已见,关某认为,公司根据他的工作经历招聘了他,并在实际中证明他是能够胜任工作。虽本科系虚假,但公司在招聘时应当对其有核实的义务。公司未与核实其过错在公司,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现公司以假文凭为由,解除其合同显然违反合同约定,因此,应支付其经济补偿金。公司认为,关某以欺诈手段使本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该合同应属无效,也不存在经济补偿金的支付问题。焦点:1、关某是否采取欺诈手段?2、公司在招聘时应当对其有核实的义务如何理解?法律依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二)扣押被录用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三)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四)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招用的其他人员;(五)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六)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4号)第四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的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核查被招用人员的年龄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和必经程序。有些用人单位认为工人未告诉厂方实际年龄,责任应该由工人本人承担是没有依据的,用人单位没有把好“进入关”,责任应在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一定要严格遵守程序规定,核实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明,严把“进入关”,预防和杜绝招用童工现象发生。常见处理试用员工的误区1、缺乏考核制度。对试用期员工不作书面考核,仅凭个人感觉认定员工不适合该岗位。2、试用期未满即对员工作出终止试用决定。3、认为试用期不足X天,故此无须支付工资。4、试用期满以员工不胜任工作为由终止试用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5、终止试用时仅以口头方式通知员工。6、认为有必要延长试用期即单方面延长试用期7、认为只要双方同意即可延长试用期。8、试用期间无须购买社会保险。9、试用期满后未作任何通知,也不提升工资待遇。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有如下五种情形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2、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3、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4、1年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的5、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必须充分利用双方约定栏目乙方每月享受话费补贴200元横线上的隐患对于员工未提前三十天通知离职的问题《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问:员工擅自离开岗位后如何处理?书面通知回来上班,并说明在多少天内不回来的会怎样处理.书面通知因为什么原因,根据什么规定对其作出怎样的处理.我的意见是:案例陈先生为某公司人事部经理。某日,公司依据员工手册的规定以其连续旷工三天为由决定对其作出解除处理。陈先生在庭上认为,其本人从未签阅过员工手册,根本不知道员工手册的内容,故此也就不知道连续旷工三天足以解除劳动关系。假如你是用人单位,你会如何反驳其主张?广州市中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参考意见1、单位须举证证明已告知劳动者工资包括加班费2、尊重行业惯例3、未将工资进行拆分的需提供辅证4、约定—合同—工资条—平均数—同行同岗标准5、劳动者对加班同样负有一定的举证责任6、电子考勤不一定需要劳动者签名确认7、连续工作中的必要休息时间和用餐时间可扣除案例2007年3月1日,王大叔经朋友介绍,进入顶呱呱公
本文标题:高效劳动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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