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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日床垫事业部综合管理部2019年新个人所得税说明目录1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讲解目录2个人所得税法扣缴申报指引第一部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讲解一、个人所得税法扣缴申报要求注册个税app并完善个人信息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申报方式: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扣缴义务人可在三天后下载本次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扣缴义务人无法变更信息)股份要求:1月3日个人填报完成(1月6日整体导出信息)一、整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除大病医疗以外,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继续教育,纳税人可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一、整体情况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除了5000个税起征点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允许额外扣除的项目,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这六项费用。专项附加扣除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折算到月收入的个税计算方式如下:月度收入-个税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应纳税所得额二、子女教育-条款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前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重点:下至三岁,上至博士生,均为受教育子女。)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二、子女教育-问答1、孩子放寒暑假时,子女教育扣除会中断享受吗?答:不中断享受。只要纳税人不填写终止受教育时间,当年一经采集,全年不中断享受。2、同一个扣除年度中,孩子初中毕业,9月开始上高中了,这种情况如何填写?答:一个扣除年度中,同一子女因升学等原因接受不同教育阶段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可以分两行,分别填写前后两个阶段的受教育情况。3、孩子本科毕业要工作了,改如何填写教育终止时间?答:教育终止时间在子女因就业或其他原因不再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时填写。当前受教育阶段毕业,但还会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无需填写。个人从填报的教育终止时间次月起,不能再继续享受该子女的此项扣除。二、子女教育-问答4、女儿已经满3周岁,但还没有上幼儿园,这种情况需要填写就读学校或者就读国家(地区)吗?答:需要填写。如果不填写,将可能导致此条信息之后信息采集失败,影响个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子女处于满3周岁至小学入学前的学前教育阶段,但确实未接受幼儿园教育的,仍可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就读学校可以填写“无”。5、不同的子女,父母间可以有不同的扣除方式吗?答:可以。对不同子女,可以在父母间有不同的扣除比例,扣除比例只能为50%:50%,以及100%:0。其中一方为100%的,另一方无需采集该子女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6、对于存在离异重组等情况的家庭子女而言,该如何享受政策?答:由子女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一个孩子总额不能超过1000元/月,扣除人不能超过2个。三、继续教育-条款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备注:2017年9月15日,人社部发布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人社部发〔2017〕68号),符合上述名录范围内的资格证书都可以抵扣。三、继续教育-问答1、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取得多个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需要全部填写吗?答:只填写其中一条即可。因为多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不可同时享受,多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不可同时享受。2、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与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可以同时享受吗?答:可以。3、学历(学位)教育,最后没有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也可以扣48个月吗?答:凭学籍信息扣除,不考察最终是否取得证书,最长扣除48个月。4、如果可以,48个月后,换一个专业就读,还可以继续扣48个月吗?答:纳税人48个月后,换一个新的专业学习,可以重新按第二次参加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还可以继续扣48个月。四、住房贷款利息-条款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是否首套住房由银行评估,实际操作中,纳税人可咨询所贷款的银行。)。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四、住房贷款利息-问答1、个税住房贷款利息可以专项附加扣除,怎么确定是首套住房贷款?答: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办法中所称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实际操作中,纳税人可咨询所贷款的银行。2、夫妻婚前购买的首套住房,婚后由丈夫还贷,首套住房利息是否只能由丈夫扣除?妻子是否可以扣除?答: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3、如果房子已经开始还贷,但尚未交付,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是否可以抵扣?答:可以。如所购买住房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填写产权证号或不动产登记号;所购住房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号或预售合同号。五、住房租金-条款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五、住房租金-条款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五、住房租金-问答1、主要工作城市是以什么为标准?答: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处办理该项扣除的,填写任职受雇单位所在的城市。2、一个月内经历换租或者年度中间换租造成中间有重叠租赁的月份,该如何填写租房扣除项?答:一个月同时租住两处住房的,只能填写一处;中间月份更换租赁住房的,不能填写两处租赁日期有交叉的租赁住房信息。3、员工宿舍可以扣除吗?答:如果个人不付费,不得扣除。如果本人付费,可以扣除。4、一年换几个城市租赁住房,或者当年度一直外派并在当地租房子,是否支持该项专项附加扣除?答:对于外派员工自行解决租房问题的,一年内多次变换工作地点的,个人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更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允许一年内按照更换工作地点的情况分别进行扣除。五、住房租金-问答5、住房租金支出扣除“主要工作城市”的范围,某市下辖县有住房,到该市区工作的租房支出能否享受扣除?答: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杭州下辖行政区13个。市辖区:拱墅、上城、萧山、余杭、富阳、滨江、西湖、江干、下城;县:桐庐、淳安;县级市:建德、临安。6、两人合租住房,住房租金支出扣除应如何操作?答:合租租房的个人,若都与出租方签署了规范租房合同,可根据租金定额标准各自扣除。六、赡养老人-条款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六、赡养老人-问答1、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是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答:不可以。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2.赡养老人扣除中,在多子女情况下,存在子女中只有1人工作,其他子女未成年或丧失劳动力的情况,工作的1个子女也只能按50%扣除?答:是的。按照目前政策规定,非独生子女,最多只能扣除1000元/月。3、赡养老人扣除中,父母均要满60岁,还是只要一位满60岁即可?答:父母中有一位年满60周岁的,纳税人可以按照规定标准扣除。六、赡养老人-问答4、赡养了两位年满60周岁的老人,该如何计算?答:独生子女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5、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起止时间?答: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起止时间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七、大病医疗-条款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备注:医保目录:七、大病医疗-问答1、夫妻同时有大病医疗支出,想全部都在男方扣除,扣除限额是否按16万?答:夫妻两人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选择都在男方扣除,但每人最高扣除限额为8万元。2、父母有大病医疗支出,可以由子女扣除吗?答:不可以,只包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八、附则-条款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专项附加扣
本文标题:2019年新个人所得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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