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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法》宣讲稿2015年7月1日,我国颁布了一部全新的《国家安全法》,这部法律被誉为是一部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法律,评价非常高,国家主席习近平同志签署2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201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下面我们就对新《国家安全法》的立法背景,主要内容,颁布的意义以及如何学习贯彻新的国家安全法作一个简单的介绍。一、国家安全法的立法背景国家安全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前提。维护国家安全是国家的头等大事,国家安全立法是国家安全的基本法律保障。通过制定法律来维护国家安全是各国通行的做法。当前,随着我们国家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国家安全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和要求也发生了变化。当前,我国国家安全的形势日益严峻,面临着对外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对内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双重压力,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因素明显增多,非传统领域安全日益凸显。国家安全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丰富,时空领域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宽广,内外因素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复杂。党的十八大以来,为适应我国国家安全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党中央成立了国家安全委员会。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强调全面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需要制定一部应对国家安全各种威胁和风险,统领国家安全各领域工作的法律。考虑到1993年制定的国家安全法,主要是规定国家安全机关的职权和以反间谍工作为主要内容的,已难以适应全面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的需要。为此,2014年11月1日,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相应废止了原有的国家安全法,为制定新的国家安全法创造了条件。按照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制定一部立足全局、统领国家安全各领域的基础性、全局性、综合性法律,适应我国维护国家安全的新形势新要求,是十分必要的。我们可以从四个方面来解读国家安全法的立法背景。一是适应国家安全形势发展变化的迫切需要。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维护国家安全工作,始终把维护国家安全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新中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我们国家已经制定了很多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党的十八大以来,为适应国家安全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制定国家安全法,充分体现了维护国家安全必须贯彻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二是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迫切需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制定国家安全法,就是要依法科学界定国家安全的内涵和外延,使党中央提出的维护国家安全的各项任务,以及建立健全国家安全制度和国家安全保障措施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为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三是完善国家安全体制机制,解决国家安全工作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当前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国家安全资源和力量分散,统筹协调不够;国家安全战略规划缺乏,顶层设计不够;应对机制运转迟缓,快速反应不够等等。制定国家安全法,就是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依法确定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和相关机制,明确各部门、各地方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形成全党全社会维护国家安全的整体合力。四是构建中国特色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的迫切需要。201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告形成,我们国家在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总体上已经实现了有法可依的制度目标。制定国家安全法,就是要在这个法律体系中,进一步明确维护国家安全公开战线和隐蔽战线的工作,明确专门机关的职责和全党、全国人民的义务。国家安全法的制定以法律的形式确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地位和国家安全的领导体制,明确维护国家安全的各项任务,建立维护国家安全的各项制度,为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二、国家安全法的主要内容国家安全法共七章84条。下面,从八个方面介绍这部法律的主要内容。(一)关于“国家安全”的定义和国家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国家安全法第2条对“国家安全”作出界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这一定义将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要素融合为一体,采用了“状态加能力”的表述方式,既体现了维护国家安全的理想状态,又把这一状态作为持续不断的努力过程,明确了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为进一步体现“国家安全”这一定义的政治属性,突出立法宗旨,国家安全法第3条引入了总体国家安全观,将其作为国家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即:“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二)关于坚持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绝对领导,是宪法确立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也是我们党的重要制度和传统。在国家安全法中对党的领导作出明确规定,本质上就是把党领导一切这个核心在法律上旗帜鲜明地确定下来。在这部法律中,关于坚持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突出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第4条中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二是在第5条中规定:“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负责国家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安全战略和有关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安全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动国家安全法治建设。”这里的“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就是指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在法律中明确写出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以及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这种写法,突破了过去的惯性思维,解决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和党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之间的关系问题,体现了大胆创新,这是党中央作出的重要政治决断,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是推动国家安全工作全面发展的最根本保证。在国家安全法中,关于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的职责并不仅仅限于第5条,其他条文中虽然没有直接出现“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的字样,但是在多个涉及国家安全制度和机制建设的条文中,用“国家”作为主语,就是指代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比如,第6条规定的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国家安全战略;第四章整章规定的国家安全制度机制等。(三)关于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人民安全为宗旨是国家安全法的一大亮点,突出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人民安全的重视和保护。比如,第1条在立法宗旨中明确“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第2条将“人民福社”纳入国家安全要素;第3条强调总体国家安全观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第7条突出“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第16条规定“国家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卫人民安全,创造良好生存发展条件和安定工作生活环境,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第27条规定“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第33条规定“国家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海外中国公民、组织和机构的安全和正当权益”等。二是妥善处理国家安全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比如,第7条强调维护国家安全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把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开展国家安全工作的准绳。第66条规定“履行国家安全危机管控职责的有关机关依法采取处置国家安全危机的管控措施,应当与国家安全危机可能造成的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保护公民、组织权益的措施”;第83条规定“在国家安全工作中,需要采取限制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特别措施时,应当依法进行,并以维护国家安全的实际需要为限度”等。从以上规定看出,国家安全法既授予包括国家安全机关在内的有关机关和部门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中充分的、必要的职权,又对这些职权进行法律上的约束和规制,防止权力滥用和误用,这部法律既是一部“授权法”,也是一部“限权法”,充分体现了职权法定、依法履职的法治观念,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是我们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在国家安全领域的生动体现。(四)关于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国家安全法第二章以“专章”形式对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作出了具体规定。除了在第16条继续表达对人民安全的关切外,这一章主要从五个方面规定了国家安全任务:一是按照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列举了国家安全11个领域的任务,包括维护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的任务。二是将金融安全、粮食安全从传统的经济安全中分离出来,单独规定。关于金融安全,第20条规定:“国家健全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和金融风险防范、处置机制,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和基础能力建设,防范和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抵御外部金融风险的冲击”,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作出的部署。关于粮食安全,第22条规定:“国家健全粮食安全保障体系,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完善粮食储备制度、流通体系和市场调控机制,健全粮食安全预警制度,保障粮食供给和质量安全”,充分体现了2013年12月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精神,着眼于粮食安全的基本问题和基础问题。三是与时俱进地提出了新型领域安全任务,主要是在第32条中,明确表达了对外层空间、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这些“战略新疆域”的关切,要依法维护国家在这些“战略新疆域”中现实和潜在的重大利益安全,以及相关活动、资产的安全。四是突出了维护政治安全的任务。国家安全法在第二章诸多国家安全任务中,把政治安全写在维护国家安全各项任务之首。第15条直接表达了我们党对政治安全的关切,规定:“国家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各项权利。国家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或者煽动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行为;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窃取、泄露国家秘密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境外势力的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除此之外,国家安全法还在多处以不同方式体现了维护政治安全任务的重要性。1.在第1条中明确“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突出了立法宗旨,在第2条国家安全定义中明确“国家政权”一词,在第3条明确总体国家安全观“以政治安全为根本”,在第4条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在第5条明确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的职责等。2.对与维护政治安全密切相关的内容作出规定。比如,在第23条规定文化安全要“掌握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在第25条信息安全中明确提出“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在第26条规定社会安全要“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民族分裂活动”;在第27条规定“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利用宗教名义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邪教违法犯罪活动”;在第28条规定“加强防范和处置恐怖主义的能力建设,依法开展情报、调查、防范、处置以及资金监管等工作”等。3.通过对维护国家安全领导体制和机制作出规定,以及对国家安全机关等专门机关维护国家安全职责任务作出规定,体现对维护政治安全这一根本任务的重要保障。比如,第42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搜集涉及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52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有关军事机关根据职责分工,依法搜集涉及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五是设定了国家安全任务的兜底条款。国家安全法第34条规定:“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发展利益的需要,不断完善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这种设立兜底条款的做法,目的是防止立法列举不全,为将来国家安全内涵深化和外延扩展留出解释的空间。国家安全任务既要有清晰的地方,也要保持一定的解释空间和必要的
本文标题:《国家安全法》宣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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