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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信息化管理 > 五指山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实施方案
-1-五指山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家教育督导团对我省中小学体育卫生专项工作督导检查整改复查意见的函》(琼府办函〔2011〕230号)文件精神,掌握五指山市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建立起完善的学生电子健康档案体系,确保在2012年底前完成我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任务。。二、组织领导(一)由海南省中小学卫生保健所负责具体实施,市教育局体卫艺室协助配合执行。(二)海南省中小学卫生保健所负责具体衔接和协调工作,收集、汇总有关信息资料。三、健康体检项目健康体检项目及价格标准严格按照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健康体检费用标准的通知》(琼教财〔2011〕249号)规定执行。中小学生常规物理检查收费:10元/人.次;小学、初中新生结核菌素试验到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内检查,经费支付标准为:5元/人.次;寄宿制学校周边或本校发生甲肝等传染病流行时,开展谷丙转氨酶、胆红素检查,费用标准执行《海南省医疗服务价格》(琼发改价格〔2004〕231号);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体检经费标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以上体检费用标准包含电子健康档案建档与管理费用。-2-学生健康体检经费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收取。四、结果反馈与档案管理(一)健康体检结果反馈海南省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在体检结束后,应分别向学生(家长)、学校和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反馈学生个体健康体检结果与学生群体健康评价结果。按照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由健康体检机构以个体体检表形式向学生(家长)、学校反馈学生健康体检结果,并将所负责体检学校的学生体检情况统计汇总,报教育部门,对检查发现问题的学生,应将情况告知学生,并提醒学生作进一步检查。(二)学生健康档案管理海南省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在体检结束后建立我市学生健康档案体系,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学生健康体检结果和健康指导意见,研究制订促进学生健康的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促进学生健康的各项工作。五、其他要求(一)学生体检表统一使用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卫生厅监制的海南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表。(二)学生体检原则上在秋季入学后(9月下旬)及时开展。2012年体检任务在12月底前完成。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本文标题:五指山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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