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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春救助工作方案【篇一:三道水乡关于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三道水乡关于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的规定和省、地、县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拟定如下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一、目标任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服务发展”为重点,明确工作目标,完善工作制度,强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法,全力完成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任务,努力做到“三个确保”,即确保困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确保冬春期间不出现一人缺粮饿亡、不出现一人因缺粮逃荒讨饭的非正常现象;确保不出现因冬春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做不好而引发社会矛盾和群众上访。切实改善和保障民生,为我乡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作出新贡献。二、工作安排(一)核定救助人口和救助资金。1、核定救助人口。各村(社区)要进一步摸底排查、准确统计受灾困难群众人数、掌握不同人员不同时段在口粮、饮水、衣被以及医疗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象准。县里核定我乡冬春救助总人口为2800人,其中核定低保对象1358人,其他受灾困难群众1442人。2、核定救助资金。根据县核定我乡救助粮食130吨,按大米平均价格2.50元/斤测算,折合救助资金65万元,按上级会议要求,此次冬春救助款物按2:8的比例进行安排,其中用于粮食采购52万元,对少数领取粮食不便的老弱病残和居住边远的救助对象发放现金全乡不超过13万元。(二)救助对象、时段及救助方式。1、救助对象。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的对象是因灾致使基本口粮出现困难需要政府给予救助的困难群众,主要是两类人员:一类是因灾困难程度加深的农村低保对象;另一类是缺乏自救、互救能力的其他受灾困难群众。散居五保供养对象,按五保供养政策落实供养。2、救助时段。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分冬令救助和春荒救助。冬令救助时段为当年12月至次年的2月计3个月;春荒救助时段为3-5月计3个月。3、救助方式。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重点是解决冬春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医疗等基本生活困难。此次冬春救助以实物救助为主,救助物资以口粮为主,个别领取粮食不便的老弱病残和居住边远的救助对象可通过“一卡通”方式发放现金。在保障基本口粮的情况下,可实施衣被、取暖救助。(三)需救助情况的调查、核定和上报。各村(社区)要按照乡里核定的救助人口基数,坚持保重点的原则,再次组织人员入户核查。同时,结合元旦、春节“两节”期间外出务工人员流动量较大,受灾困难群众程度轻重不一等实际情况,按照保基本生活的冬春救助工作要求和“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工作程序,抓紧核准救助对象,根据不同困难人员、不同救助时段认真填写《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花名册》,确保不漏一户,不少一人。并按程序对救助对象、救助原因、救助数量、救助时段等进行张榜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各村(社区)填报的《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情况统计表》和《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花名册》,经支书或村(居)委会主任、入户核查人员签名并加盖村(居)委会公章,于2011年12月18日前上报到乡社会事务办,社乡事务办电子表格经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经办人员签名并加盖政府公章,于2011年12月20日前上报到县民政局。三、相关部门工作职责按照乡人民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乡直各相关部门承担具体责任的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层层落实任务,环环搞好协调,以确保全乡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乡综合办公室:负责此次冬春救助相关事项的统筹协调和各个救助时段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通报。乡财政所:负责此次冬春救助省、地、县补助资金的及时划拨,解决开展救助工作必需的工作经费。乡社会事务办:负责督促指导各村(社区)认真落实《三道水乡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方案》,负责对各村(社区)通过入户调查、张榜公示后上报的需救助人员名单、统计表等情况进行审定,并按时上报工作进度。负责做好规范管理、按时足额发放受灾困难群众救助款物。乡纪委:负责对全乡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的全过程及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发放等情况实施监督。乡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对全乡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款物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乡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负责做好此次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乡经济发展、教育、卫生等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积极协助做好相关工作。村支两委:负责组织联系村干、村、组干部认真开展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的入户核查工作。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要求,公开、公平、准确认定救助对象;负责按时上报救助人员名单和统计表。乡政法部门:负责受理、处理因冬春救助工作引发的各类矛盾和上访案件。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做好我乡冬令春荒期间灾民生活救助工作,乡党委、乡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三道水乡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另行文)。加强对冬春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以及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和物资的发放工作。发放过程中一定要组织好民主评议,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发放工作做到公平、公正、【篇二:冬春灾民实施方案】哈巴格希街道办事处冬春灾民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哈巴格希街道办事处冬春灾民生活救助工作,提高救灾救济工作水平,根据康巴什新区民政部门冬春灾民生活救助工作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方针和救灾款物“公开、公平、公正”的发放原则,认真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理念,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灾区困难群众的口粮、穿衣等基本生活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新区建设。二、救济对象一类救助对象:因灾、因病、因残等原因导致家庭无自救能力的“双缺户”(缺口粮、缺劳动力)。二类救助对象:当年农作物绝收面积达80%以上,有一定自救能力的缺粮户。三类救助对象:当年农作物绝收面积达50%,有较强自救能力的缺粮户。三、救助时段冬春灾民生活救助的重点是解决因灾造成群众的吃饭、穿衣等方面的生活困难。冬春救助时段为每年的12月至下一年度的7月(冬令为12月至下一年度2月、春荒为3月至7月),大灾之年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救助时段。四、救灾工作的组织实施(一)确定救助对象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原则,受灾群众由新区民政局通过“户申、村评、乡审、县定”四个程序确定为救助对象,并在村务公开栏中张榜公示救助对象名单。具体工作程序:1.户申:由受灾户本人向户口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2.村评:由村委会主任主持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根据受灾户困难程度,评选出本村需政府救助名单后报哈巴格希街道办事处;3.乡审:哈巴格希街道办事处根据各村上报的需政府救助名单,进行分类、汇总,审核后报康巴什新区民政局;4.县定:新区民政局在对《需救济人口台账》排查的基础上,将上报的需政府救助名单确定后制成《灾民救助花名册》,通知哈巴格希街道办事处,并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确定后的救助名单。(二)救助对象的划分一类救助对象:因灾、因病、因残等原因导致家庭无自救能力的“双缺户”(缺口粮、缺劳动力),冬春期间(8个月)口粮由政府救助;二类救助对象:当年农作物绝收面积达80%以上,有一定自救能力的缺粮户,可按4个月救助;三类救助对象:当年农作物绝收面积达50%,有较强自救能力的缺粮户,可按2个月救助。(三)组织发放1.以《灾民救助花名册》为依据,以户为单位建档,主要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需救济情况(人数、时段、总量)、救济款物发放情况。2.哈巴格希街道办事处根据《灾民救助花名册》,以户为单位向政府救助对象发放《灾民救助卡》,救助对象持《灾民救助卡》到指定地点领取救灾款物。3.救助对象在领取救灾款物时,需在《灾民救助花名册》上签字捺印,街道办事处需在救助对象持有的《灾民救助卡》上盖章。4.每次救助时段组织发放工作结束后,都要及时将已救助对象所领取的救助款物、数额在办事处和村村委会公开栏中予以公示。《灾民救助花名册》和《灾民救助卡》由新区民政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印制,填报时一式两份,由哈巴格希街道办事处和新区民政局存档。五、救灾资金的申请、办理、拨付(一)救灾资金的申请哈巴格希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冬春期间灾民需救助情况进行统计、评估后,如完成灾民救助任务确有困难的,每年10月10日前向新区民政局申请冬春灾民生活救济补助资金。冬春灾民生活救济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必须包括以下内容:农作物受灾情况、需口粮救济人口数量、需救济粮数量、需衣被救济人口数量、需治病救济人口数量。(二)救灾资金的办理各村将冬春灾民生活救济资金申请报告办事处,经办事处汇总情况后上报新区民政局审批。(三)救灾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接到民政部门的拨款文件后,由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公室提出拨款计划,并在15日内落实到灾民手中。具体工作程序:1.核定上级下拨的灾民生活救济补助资金和本级配套的救灾资金总量;2.根据可用的救灾资金总量和救助标准,对原灾民救助计划进行修改,确定各村实际救助对象和救助款物数额,并做出具体分配计划;3.办事处根据实际下拨的救灾款和实际救助人数计划指标,详细测算出每个村救助对象实际得到的救济款物数额,并逐一填注在《灾民救助花名册》上;4.依据《灾民救助花名册》,以户为单位向救助对象发放《灾民救助卡》;5.被救助对象凭《灾民救助卡》到指定地点领取款和物。六、工作要求(一)调查摸底1.调查时间。冬春救助工作实施前,每年灾情基本稳定、粮食产量确定后,办事处相关部门应组织专门力量深入辖区全面开展荒情调查摸底,对全年灾情进行全面核查核定,调查摸底时间为每年的9月15日至30日。2.调查内容。按照民政部的《需救济人口台账》要求,入户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灾民家庭情况:户主姓名、家庭类型、家庭人口、现有粮食、其他收入;(2)需口粮救济情况:口粮救济人口、口粮救济数量;(3)需衣被救济情况:衣被救济人口、衣被救济数量;(4)需伤病救济人口。3.建立台账。民政局在入户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建立《需救济人口台账》。(二)需救助情况的上报冬春期间,根据调查摸底,每年10月5日前填报《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表》,并上报新区民政局。【篇三:冬春救助】目前,遵义市各级部门部门正在扎实有序地开展冬春救助工作,切实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确保年前将救助款物发放到户,让他们安全、温暖过冬。2013年是该市的重灾年份,表现出灾害种类多、经济损失大、灾害发生普遍等特点,全市灾害导致直接经济损失40.5亿元,受灾人口421.25万人,农作物受灾面积627万亩,紧急转移安置1.88万人。目前全市需政府救助人口为73.3万人,其中需粮食救助70.83万人,需衣被救助8.53万人,需取暖救助10.83万人(粮食、衣被、取暖救助三类人口相互交叉),需救助人数占该市农业人口的比例为12.2%。为此,各级民政部门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生产自救和政府救助相结合;坚持救灾款物专款专用、专物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努力解决好受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共同促进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受灾困难群众,为维护受灾群众基本权益。目前,各地民政部门正深入调查核实,进一步摸清救助对象,确保因灾造成的倒房户、遇难人员家属、农作物基本绝收户、农村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边缘户等生活困难群众纳入冬春救助,对已不符合救助标准的对象要及时移出救助范围,做到不漏一户、不缺一人。市政府要求,各县(市、区)民政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救助物资进行招标采购,确保及时运输和发放救助物资,确保资金发放过程透明、手续完备。要成立专门的督查组,采取多频次、多形式的督查工作方式,加大工作力度,对督查中查出的违纪违法情况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确保灾民救助工作及时、高效、规范。同时,还要密切关注低温雨雪自然灾害的发生发展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调拨应急物资,安排救灾资金,妥善安
本文标题:活动方案之冬春救助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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