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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重点人才政策(简明版)1.对评审通过的国际一流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及其团队,给予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支持;对评审通过的国内一流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及其团队,给予总额不低于500万元支持。《关于在浙江杭州未来科技城(浙江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园)建设人才特区打造人才高地的意见》(浙委办〔2011〕153号)2.对自主申报入选省级以上“千人计划”的人才,在上级奖励基础上,再给予区级奖励100万元,国家“千人计划”合计奖励400万元、省“千人计划”合计奖励280万元。《关于发放国家、省“千人计划”获得者余杭区奖励资金的简复单》(余政办简复2012第24号)3.通过区级人才评审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最高300万元的安家费补助。《关于印发〈浙江杭州未来科技城(海创园)人才安家费(购房)补助操作细则〉的通知》(区委办〔2013〕145号)、《关于统一“551”人才计划评审办法和补助政策问题的简复》(简复单〔2014〕87号)4.对入选区“千人计划”的A、B、C类引进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安家补贴。《关于印发余杭区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六个实施细则的通知》(余政办〔2011〕127号)5.对获得区“人才奖”的人才,给予最高25万元的奖励。《印发〈杭州市余杭区人才奖、重才爱才先进单位奖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区委办〔2008〕163号)6.通过区级项目评审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可享受最高600万元的项目启动资金、最高150万元的办公用房租房补助、最高600万元的政府跟进投资、2年内最高500万元银行贷款的全额贴息、最高500万元金融风险池基金贷款申请额度。《关于批转〈浙江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园政府补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余政办〔2011〕259号)、《关于统一“551”人才计划评审办法和补助政策问题的简复》(简复单〔2014〕87号)、《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杭州未来科技城(海创园)金融风险池管理办法〉的通知》(余政办〔2013〕326号)、《关于印发〈余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实施细则〉的通知》(余发改〔2012〕83号)7.对在海创园内创业的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人才、浙江省“千人计划”人才(不含从海创园自主申报入选者),其本人实到资本在1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的创业资助。《关于印发〈未来科技城(海创园)引进人才创业资助奖励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科(创)管〔2013〕80号)8.对入选市“115”计划的人才,给予最高30万元年薪资助、或最高15万元项目资金资助。《关于印发〈杭州市“115”引进国外智力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办发〔2012〕39号)9.对毕业5年以内余杭户籍普通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可以享受最高3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及全额贴息、最高20万元的项目资助、最高7.3万元的房租补贴、展会补助和税费减免政策。除享受小额贷款担保条款外,硕士及以上学历在区内创办企业享受上述条款政策可不受户籍限制。《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余政办〔2014〕36号)10.对入选市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的人才,给予最高20万元的区级配套资助。《人事部关于印发〈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与管理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33号)11.对入选市“131”计划的人才,给予最高13万元的区级配套经费。《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131”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175号)12.对入选省“151”计划的人才,给予最高12万元经费配套。《关于浙江省151人才工程(2011—2020年)实施意见》(浙委办〔2011〕15号)13.对入选杭州市钱江特聘专家的人才,给予10万元的工作津贴。《关于杭州市钱江特聘专家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2007〕28号)14.对入选区“139”计划的人才,给予最高8万元的培养经费。《关于批转〈余杭区“139”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2012-2015年)〉的通知》(余政办〔2012〕160号)15.对引进40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的人员,给予5万元安家补助费。《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区委办〔2005〕151号)16.符合条件人才可申购最高120平方米的人才房或享受相应的人才房补贴;符合条件企业最多可享受20名人才申租人才公寓补助;符合条件企业可在自有存量土地上建设人才公寓。《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杭区人才专项用房申购、租赁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余政办〔2013〕315号)17.对上年度销售收入分别在5000万元以下、5000万元(含)—2亿元、2亿元以上(含),且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分别达到6%、4%、3%以上的企业,按其研发投入的1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研发比重超过上述标准1个百分点以上的,按其研发投入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关于印发〈余杭区支持科技创新财政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余科〔2012〕39号)18.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或与之相当的其他奖项)的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或与之相当的其他奖项)的企业,给予最高150万元的奖励。《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入驻浙江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园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试行)》(杭政〔2010〕3号)19.经市级及以上认定的科技型企业、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企业,可申请最高500万元金融风险池基金贷款额度。《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杭区科技企业贷款风险池基金实施意见〉的通知》(余政办〔2012〕275号)20.对省级企业研发中心,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关于印发〈余杭区支持科技创新财政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余科〔2012〕39号)21.对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通过国家级、省级鉴定的工业新产品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关于印发〈余杭区支持技术创新财政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余经信〔2012〕49号)22.对省级以上行业研发中心、科技孵化器,国家级奖励300万元,省级奖励100万元。对国家级孵化器,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营业税。《关于印发〈余杭区支持科技创新财政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余科〔2012〕39号)23.对入选区重点支持的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励。《关于印发〈余杭区支持科技创新财政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余科〔2012〕39号)24.对行业研发中心、检验检测平台、科技孵化器等公共服务平台,给予最高200万元的项目资助。《关于印发〈余杭区支持科技创新财政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余科〔2012〕39号)25.对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建站奖励、每两年5万元的考核奖励和市级优秀工作站配套奖励。目前文件正在流转。26.对国家级、省级企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8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关于印发〈余杭区支持科技创新财政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余科〔2012〕39号)、《关于印发〈余杭区支持技术创新财政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余经信〔2012〕49号)27.对入选区重点支持的产学研合作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助。《关于印发〈余杭区支持科技创新财政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余科〔2012〕39号)28.对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重点支持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技术创新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的配套补助。《关于印发〈余杭区支持科技创新财政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余科〔2012〕39号)29.对入选区重点支持的发明和优秀实用新型专利产业化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助。《关于印发〈余杭区支持科技创新财政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余科〔2012〕39号)30.对推荐人才入驻海创园,并自主申报入选省级以上“千人计划”人才的单位(个人),每推荐1人给予最高50万元的引才奖励。对推荐国家“千人计划”人才落户海创园创业的单位(个人),每推荐1人给予最高20万元的引才奖励。《关于印发〈未来科技城(海创园)引才荐才奖励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科(创)管〔2013〕79号)31.对开展专利维权成功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助。《关于印发〈余杭区支持科技创新财政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余科〔2012〕39号)32.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最高25万元的建站资助。每引进1名博士后,给予工作站5万元科研补助。《关于明确有关人才政策执行口径的通知》(余人社〔2014〕100号)33.对服务科技型中小微企业100家以上、且企业普遍评价较好的机构或单位,给予20万元的奖励。《印发〈关于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区委办〔2013〕55号)34.对科技孵化器毕业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关于印发〈余杭区支持科技创新财政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余科〔2012〕39号)35.对入驻科技创新园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可享受以专利、非专利技术出资,最高可达注册资本70%的优惠。《印发〈关于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区委办〔2013〕55号)36.对入驻在企业创办的科技创新园内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给予最高1000平方米房租补助。《印发〈关于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区委办〔2013〕55号)(科技局反馈)37.对入驻科技孵化器的企业,给予最高500平米的房租补助,全额奖励实缴税收的地方留存部分。《关于印发〈余杭区支持科技创新财政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余科〔2012〕39号)38.对入驻科技创新园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三年内按其实缴税收地方留存部分的60%给予奖励。《印发〈关于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区委办〔2013〕55号)39.对入驻科技创新园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三年内对从事管理、技术工作的企业高管人员个人所得税,按地方留存部分的60%给予奖励。《印发〈关于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区委办〔2013〕55号)40.对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名录库内企业的风险投资、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等企业,三年内逐年按其实缴税收地方留存部分给予80%、70%、60%的奖励;高级管理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及企业分红个人股东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其实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70%给予奖励。《印发〈关于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区委办〔2013〕55号)41.对获授权的国内、国外职务发明专利,分别给予最高每件2万元、5万元的奖励。《关于印发〈余杭区支持科技创新财政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余科〔2012〕39号)42.对入驻科技创新园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在区级科技、技改等项目立项上给予倾斜支持,降低门槛。《印发〈关于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区委办〔2013〕55号)43.对获得区级及以上荣誉的医疗单位和卫生人才,给予最高10万元的配套奖励。《关于下发杭州市余杭区卫生科教人才奖励办法的通知》(余卫〔2010〕2号)44.对获得区级及以上荣誉的学校或教师集体,给予最高10万元的综合性荣誉奖励,最高5万元的单项性荣誉奖励。《关于印发〈杭州市余杭区名优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的通知》(余教〔2014〕47号)45.对获得教育类荣誉的教育人才,给予最高8万元的奖励。《关于印发〈杭州市余杭区名优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的通知》(余教〔2014〕47号)46.对入选名优教师的教育人才,给予最高6万元的奖励和每年最高14400元的考核奖励。《关于印发〈杭州市余杭区名优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的通知》(余教〔2014〕47号)47.对入选区“技能带头人”的高技能人才,给予24000元津贴。《余杭区高技能人才培养补贴和奖励办法(试行
本文标题:余杭区重点人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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