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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江煤电(集团)公司关于加强班队安全生产建设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基层班队的安全生产建设,提高基层班队的安全管理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和安全发展的基础,根据《关于加强煤矿班组安全生产建设的指导意见》(总工发〔2009〕15号)和《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班队安全生产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二、产量第三”的工作方针,加强领导,明确目标,突出重点,落实责任。第三条各单位要把班队安全生产建设作为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的重要工作,要倡导先进的班队安全文化,健全完善班队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班队激励约束机制、班队学习制度,加强班队安全教育和规范化管理,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提高现场安全管理水平;为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奠定坚实的基础。第四条加强班队安全生产建设的组织管理,班队安全生产建设实行以行政为主,党、政、工、团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组织领导体制,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第五条各级工会要加强班队安全生产建设的指导和监督,组织职工积极参与班队的安全生产建设,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第六条各矿负责落实公司对班队安全生产建设的各项要求,制定班队安全生产建设管理细则、建立激励机制;负责对班队工作进行管理、指导、考核,经常分析研究班队工作,帮助班队解决实际问题,及时总结班队安全生产建设经验,不断提高班队建设水平。第七条各矿基层单位(采区、开拓区及科室)是班队的直接领导,其行政负责人是班队安全生产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二章班队建设目标、规划第八条各单位要持续、有效地加强和改进班队建设,提高防范事故、保证安全的五种能力:抓好班队长选拔使用,提高班队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能力;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提高班队职工自觉抵制“三违”行为的能力;强化班队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的技能培训,提高业务保安能力;严格班队现场安全管理,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能力;搞好班队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提高防灾、避灾和自救等应急处置的能力。通过不断提高班队安全生产能力,使班队员工真正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实现班队安全生产,为煤矿安全生产奠定基础。第九条通过加强班队建设,使班队由作业型逐步向学习型、本质安全型转变,使每个职工都主动参与安全管理,都是安全管理者,做到“人人懂安全、人人会安全”、“事事有人管、人人都管事”;用3年时间,全面建立本质安全型班队。第三章班队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第十条严格班队安全生产定员管理。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制定班队定员标准,保证班队安全生产基本配置,严格控制作业人数,严禁超定员生产,严禁两班交叉作业。第十一条建立完善班队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主要包括:(1)班前会制度;(2)班队长随班工作制度;(3)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5)班队和各岗位安全评估制度;(6)事故报告和处理程序;(7)事故分析处理制度;(8)安全检查与奖惩制度;(9)班队学习培训制度;(10)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制度;(11)交接班制度;(12)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制度;(13)安全举报制度;(14)员工安全权益维护制度;(15)安全绩效考核制度;(16)需要制定的其它相关制度。第十二条健全落实班队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班队是作业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实行班队长作业现场安全生产负责制。安全检查员、质量监督员、群众安监员和瓦斯检查员按职责做好班队相应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第十三条各单位要积极推行班队安全生产风险预控管理。在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制定各岗位、各工种的安全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实行风险超前预控,提高员工对生产作业中出现的各种不安全因素的认知和防范能力。第十四条完善班队安全生产目标控制考核激励约束机制;把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班队,实行班队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效益结构工资制,加大安全构成比重,严格考核奖惩,将安全生产作为班队、班队长、班队员工推优评先、效益工资分配的“一票否决”指标。第十五条各矿(厂)安全部门应建立班队及班队长的安全业绩档案,对班队安全生产工作每月进行一次集中考核,考核结果要进入安全业绩档案,安全业绩档案作为评先进和提拔任用的依据。第十六条各基层单位(区、科)应建立班队安全生产建设领导小组及考核小组,定期考核班队及班队长的安全业绩。第十七条加强班队安全信息管理。建立健全班队信息管理系统。班队要做好班前班后会安全信息记录和生产、施工等作业记录;认真填写出勤、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班队井下员工到岗、培训等信息,提高班队安全信息基础管理水平。第四章班队长管理第十八条提高班队长管理水平是班队建设的重要环节,班队长队伍建设是班队建设的核心,班队长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班队的凝聚力、执行力和战斗力,各矿要完善班队长任用机制,实行班队长准入制度,要明确班队长任用标准条件、产生办法和聘任方法,规范班队长选拔程序,选拔优秀的班队长。第十九条实行班队长定期聘用制管理,要制定聘用和解聘条件、程序;班队长任职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队长任职条件:(1)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2)有带班副队长工作经历1年以上及煤矿工作满3年以上;(3)有较强的政治思想素质,组织协调能力,有较强的全局意识、安全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具有较高的安全管理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敢于坚持原则,承担责任,办事公道。(4)熟悉本队作业工艺过程,掌握本队主要岗位的技术业务,技术过硬,具有丰富的安全工作经验和处理事故的能力。(5)能以身作则,作风民主,关心团结同志,有较强的沟通能力,有良好的群众基础。(6)注重安全、管理、技术等方面知识的学习,注重实际经验的积累,善于总结,工作有思路,有方法,有创新。(7)经过培训中心考核合格,取得队长任职资格。(8)按照聘用程序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方可正式聘用。(9)取得任职资格并正式聘用的队长,须报公司安监局备案。二、带班副队长的任职条件:(1)一般应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2)有班长岗位工作经历1年以上,煤矿工作经历2年以上;(3)有较强政治思想素质、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较丰富的安全工作经验和处理事故的能力,(4)接受矿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任职资格。(5)按照聘用程序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方可正式聘用。三、班长的任职条件:(1)有煤矿工作经历1年以上;(2)政治思想素质较强,现场安全生产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熟悉安全生产环节,现场实际操作技能突出;(3)必须经过采区培训,并经考核合格。(4)按照聘用程序审核合格后聘用。未经规定程序,严禁任命上岗,否则严肃追究责任。特殊引进人才可不经此程序,但必须报经矿长同意后实施。第二十条班队长一经聘用后,每年要定期对其进行考核和再培训,要努力提高班队长的业务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工作中发现班队长胜任资格不够或工作能力确有差距的,应立即进行调换,绝不能由于班队长的工作能力差,而影响其所在基层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第二十一条队组出现以下情况时,吊销队长任职资格:(1)出现工亡事故。(2)因责任心不强而发生重大未遂事故。班组出现以下情况,吊销带班副队长任职资格:(1)出现重伤及以上事故;(2)出现重大未遂事故。吊销资格证的队长或带班副队长,一年内不能担任队长或带班副队长职务;一年后重新任用的,必须培训1个月以上,经考核合格并取得任职资格证后才能上岗。第二十二条健全班队长人才激励机制。(1)拓宽用人渠道,把班队长纳入煤矿管理人才培养计划,积极从优秀班队长中选拔人才,有条件的要送到高等院校培养。(2)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基层班队锻炼。(3)推优评先要向基层班队长倾斜,并应占有一定比例。第五章班队现场安全管理第二十三条严格落实班前会制度;把开好班前会作为现场管理的第一道程序,结合上一班作业现场存在的问题,针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布置好当班安全生产及各岗位应协调处理的事项;明确工作中注意的问题,识别不安全因素,落实相应的防范措施,做到安全注意事项不讲明不下井、责任不明确不下井。认真推行“手指口述安全确认法”,班队长是“手指口述安全确认法”的直接责任人。第二十四条建立健全现场交接班制度和建立现场交接班记录台帐,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特殊岗位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除带班人员、要害岗位人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以外,严禁其他人员现场交接班;要填写好交接班日志,必须把相关安全生产原始记录一一交接清楚,防止问题不明、措施不当而危及安全生产。第二十五条充分发挥煤矿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员的作用。明确职责,坚持把查找隐患、制止“三违”作为煤矿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员工作的重中之重,做到班队长不违章指挥、班队成员不违章作业、所有人员不违反劳动纪律。对“三违”现象要当作事故进行分析处理,做到治之于未现、防患于未然。加强现场监督检查,严格监督落实现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监督按批准的技术措施进行施工或生产,严禁违规作业。第二十六条搞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积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推行作业现场精细化管理,文明生产;每班要对作业现场工程质量、岗位工作质量进行验收和评估,实现动态达标,积极创建安全精品工程。第二十七条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执行公司《关于事故隐患排查、报告和治理制度》,抓好隐患排查,实行隐患分级管理,落实治理责任。对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生产设备及各系统进行定时、定点、定路线、定项目巡回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现场事故隐患,隐患没有排除班队长不得组织生产;对限期治理的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现场防范措施;遇到重大险情要及时报告,并有序组织人员及时撤离现场,避免事态扩大。第二十八条落实班队安全生产权益。班队长对现场作业条件的变化情况,有安全生产决策权和组织指挥权;有检查职工安全作业情况、抵制上级违章指挥权;有对作业现场工程质量、岗位工作质量进行安全评估验收权;在安全隐患没有排除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时,有拒绝开工或停止生产权。切实落实煤矿工人安全生产权利。第六章班队安全文化建设第二十九条“文化在班队,班队创文化”,班队安全文化是企业安全文化的基础,班队安全文化是班队安全生产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的体现,营造优良的班队安全文化是企业安全文化健康发展的保障,加强班队安全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切合实际、形式多样,体现班队特色的安全文化活动,强化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培养安全生产价值观,培植先进的安全生产理念,落实职工群众安全生产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表达权和举报权,增强安全生产内在动力,实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第三十条在班队树立“比”、“学”、“赶”、“超”的良好风尚,做好“传”、“帮”、“接”、“带”工作,积极培养和弘扬班队团队精神,做到“人人尽责、团队制胜”,工作中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工序衔接协调无误。第三十一条加强班队民主管理,充分发挥职工在安全管理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职工的安全保障权益;积极开展争创党团员安全示范岗活动,促进班队安全生产。第三十二条深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优秀班队创建活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各级工会及宣传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和宣传推动,定期组织开展班队建设先进经验交流活动,要经常组织开展班队技能竞赛,对优秀班队要给予表彰奖励,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积极组织参加“安康杯”竞赛。第七章班队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第三十三条重视和发挥班队在员工教育培训中的主阵地作用,加强班队安全知识、岗位技能培训,严格新招录员工的岗前培训,做到应知应会;班队长和班队所有员工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特殊工种要做到持证上岗。加强班队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建立班队应急预案,加强模拟演练,熟悉防灾、避灾路线,增强自救处置能力;加强对采用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的培训,适应安全发展需要;充分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汲取事故教训,增强事故防范意识;以师带徒,提高安全生产实际操作技能;大力开展岗位练兵,促使班队员工熟练掌握安全生产操作技术,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第三十四条积极开展班队安全技术革新。鼓励员工
本文标题:关于加强煤矿班组安全生产建设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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