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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信息化管理 > 江苏省农村信息化应用示范基地认定办法
—1—江苏省农村信息化应用示范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第一条为鼓励农村信息化应用创新,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中的作用,加快推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领域信息化,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江苏省农村信息化应用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省农村信息化基地”),是指广泛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提升农村产业、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效率,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乡镇、行政村及其他产业集聚区。省农村信息化基地包括农村经济领域信息化应用、社会领域信息化应用两大类。第三条省农村信息化基地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经信委”)会同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业委员会、省商务厅共同认定。有效期为三年。第四条以乡镇(含农村街道,下同)为主体申报省农村信息化基地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信息化工作,设有乡镇信息—2—化综合协调机构,明确专人分管负责,建立信息化统筹协调机制;(二)乡镇85%以上的行政村均通有光缆;乡镇和85%以上的行政村建有符合国家“五个一”(一处固定场所、一套信息设备、一名信息员、一套管理制度、一个长效机制)标准的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点,工作日全天开放;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站年信息化培训不少于1000人次;(三)依托县级以上农村综合信息资源服务平台,乡镇及85%以上的行政村建有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包括子网站、网页,下同);信息化重点应用领域均建有专业性信息资源服务平台;第五条以乡镇为主体申报经济领域信息化应用示范基地的,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信息技术促进农村重点产业(农业生产基地与科技示范园建设、农田基本建设、农作物种植、禽畜水产养殖、农产品加工、农业生产管理、农产品销售等,下同)集聚发展应当取得显著成效,信息化应用重点产业集聚区年业务收入超过2亿元,有5个以上年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信息化应用典型(龙头企业、种养大户、营销大户等,下同)。第六条以乡镇为主体申报社会领域信息化应用示范基地的,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镇务公开、财务公开、农技推广、合同管理、土地管理、资产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党群管理、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等领域有85%以上依托乡镇—3—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化普遍应用,提供村民信息互动服务;(二)有效利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科技信息资源、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资源等平台,向村民提供党建、文化、科技、教育等信息服务;(三)农村中小学全部建有计算机教室、接入网络宽带,85%以上的中小学建有校园网;(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联网并实现农民就诊实时结报,农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超过70%,乡镇卫生院和50%以上的村卫生室接入远程医学教育和远程会诊系统。第七条以行政村(含农村社区,下同)为主体申报省农村信息化基地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行政村党支部(总支)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高度重视信息化工作,明确专人分管负责信息化应用;(二)自然村全部通宽带;(三)建有符合国家“五个一”标准的村级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点,工作日全天开放;建有村级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信息化重点应用领域均建有专业性信息资源服务平台。第八条以行政村为主体申报经济领域信息化应用示范基地的,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信息技术促进农村重点产业集聚发展应当取得显著成效,信—4—息化应用重点产业集聚区年业务收入超过0.5亿元,有2个以上年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信息化应用典型。第九条以行政村为主体申报社会发展领域信息化应用示范基地的,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农技推广、合同管理、土地管理、资产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党群管理、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等领域有85%以上依托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化普遍应用,提供村民信息互动服务;(二)有效利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科技信息资源、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资源等平台,向村民提供党建、教育、文化、科技等信息服务;(三)村中小学全部建有计算机教室、接入网络宽带、建有校园网;(四)村卫生室接入远程医学教育和远程会诊系统。第十条乡镇、村其它农村产业集聚区申报省农村信息化基地的,分别参照乡镇、村申报经济领域信息化应用示范基地相关条件。第十一条省农村信息化基地每年组织一次集中申报和认定,基本程序分为材料申报、推荐、评审、认定、授牌。第十二条省农村信息化基地申报内容包括:(一)省农村信息化基地申报书(见附件1);(二)乡镇或行政村上年度信息化应用重点产业集聚区业务—5—收入统计表(见附件2);(三)其它需要申报的材料。第十三条县(市、区)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农村工作、农业、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所属乡镇、村申报省农村信息化基地,并对申报材料(电子文档)进行形式审查。对其中符合申报条件的,统一汇总报省辖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信委”)。第十四条市经信委会同本级农村工作、农业、商务主管部门成立市级审核小组,负责对各县(市、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形成审核意见。对初审合格的,统一汇总报省经信委。第十五条省经信委会同本级农村工作、农业、商务主管部门成立省级审核小组,负责对各市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形成复审意见。审核小组可视情组织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考察。第十六条对复审合格的,经上述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后,认定为省农村信息化基地,授予“江苏省农村信息化应用示范基地”称号。第十七条省农村信息化基地采取动态管理。上述省级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对示范基地建设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对不符合省农村信息化基地申报要求的,取消所授称号。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省经信委解释。—6—附件1:江苏省农村信息化应用示范基地申报书附件2:信息化应用重点产业集聚区业务收入统计表—7—项目编号:江苏省农村信息化应用示范基地申报书申报单位(印章):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填表时间:—8—二○年月填报说明1.依据《江苏省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编制本表。2.请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本表。本表所填数据的统计截止日期均为上一年度12月31日。3.用钢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填报(A4纸张),字迹工整清楚,页面保持整洁,左侧装订成册。4.表中各栏大小可随内容调整。5.申报单位为乡镇(农村街道)、行政村或其它农村产业集聚区。6.本表格电子文档可从“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公告”栏目下载,网址:www.jseic.gov.cn。—9—申报单位负责人所在地市县(市、区)乡(镇)申报类型(单选,打“√”)□乡镇(街道)□行政村□其它产业集聚区联系人联系电话E-mail邮政编码申报单位基本情况(总人口,行政村、GDP总量,人均收入,自然村数量,中小学数量,村卫生室数量,信息化应用概况、取得的成绩等)—10—信息化应用情况申报单位为乡镇及其产业集聚区的,填写以下各项:基本条件设立信息化综合协调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是□否建立信息化统筹协调机制□是□否已通光缆的行政村数量个建有“五个一”标准的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站□是□否建有乡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是□否建有“五个一”标准的村综合信息服务站点的行政村数量个建有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的行政村数量个建有专业性信息资源服务平台□是,个;□否申报条件(经济领域)已实现信息化应用的重点产业(可多选):□农业生产基地与科技示范园建设□农田基本建设□农作物种植□禽畜水产养殖□农产品加工□农业生产管理□农产品销售□其它上述重点产业集聚区上年度业务收入亿元年业务收入超1000万元的信息化应用典型数量个申报条件(社会领域)已实现信息化应用的领域(可多选):□镇务公开□财务公开□农技推广□合同管理□土地管理□资产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党群管理□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其它中小学全部建有计算机教室、接入网络宽带;建有校园网的中小学比例□是□否%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联网;实现农民就诊实时结报;建立农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乡镇卫生院接入远程医学教育或远程会诊系统;村卫生室接入远程医学教育或远程会诊系统的比例□是□否□是□否□是%;□否□是□否□是%;□否实现村民信息互动服务(需在“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中具体说明)□是□否利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科技信息资源、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资源等平台向村民提供党建、文化、科技、教育等信息服务(需在“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中具体说明)□是□否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站工作日全天开放;年培训人次□是□否;人次—11—信息化应用情况申报单位为行政村及其产业集聚区的,填写以下各项:基本条件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化工作□是□否已通宽带的自然村数量个建有“五个一”标准的村综合信息服务站点□是□否建有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是□否建有专业性信息资源服务平台□是,个;□否申报条件(经济领域)已实现信息化应用的重点产业(可多选):□农业生产基地与科技示范园建设□农田基本建设□农作物种植□禽畜水产养殖□农产品加工□农业生产管理□农产品销售□其它上述重点产业集聚区上年度业务收入亿元年业务收入超1000万元的信息化应用典型数量个申报条件(社会领域)已实现信息化应用的领域(可多选):□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农技推广□合同管理□土地管理□资产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党群管理□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其它中小学建有计算机教室、接入网络宽带;中小学建有校园网□是□否□是□否村医疗服务站接入远程医学教育或远程会诊系统□是□否实现村民信息互动服务(需在“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中具体说明)□是□否利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科技信息资源、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资源等平台向村民提供党建、文化、科技、教育等信息服务(需在“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中具体说明)□是□否村综合信息服务站点工作日全天开放□是□否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信息化应用获奖情况—12—等)申报单位申明:对本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负责人:(单位印章)年月日县(市、区)主管部门形式审查意见:(牵头部门印章)年月日省辖市主管部门联合初审意见:(牵头部门印章)年月日—13—省主管部门联合评审意见:(牵头部门印章)年月日—14—信息化应用重点产业集聚区业务收入统计表申报单位类别:□乡镇□行政村□其它(单位印章)序号企业名称主营业务上年度业务收入(万元)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单位印章)年月日
本文标题:江苏省农村信息化应用示范基地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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