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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文件鲁食安办[2011]11号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食品安全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1]27号)确定,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将于今年10月中旬起,组织对各地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查。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同志同意,我办制定了《2011年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督查方案》,并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市进行督查。现将《2011年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督查方案》印发你们,请1各地做好自查及督查相关工作。督查具体时间安排,由督查组组长单位与相关市食安办联系确定。附:2011年全省食品安全督查工作方案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六日主题词:食品安全△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2011年9月16日印22011年全省食品安全督查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2号)和省委、省政府、省食安委、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有关2011年全省食品安全工作部署安排,确保2011年各项重点食品安全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根据国务院食安办《2011年食品安全督查工作方案》的总体安排,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一、督查重点(一)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情况。重点是各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建立情况,强化“预防、监管、查处、改进”四个重点环节情况,职能交叉、监管空白问题解决情况,执法机制建立情况,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基层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情况等。(二)开展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情况。重点是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强宣传教育、开展执法检查、案件查处以及对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监管情况。3(三)清查清缴问题乳粉、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重点是问题乳粉进一步清查清缴、封存登记和销毁情况,以及贯彻落实国办发〔2010〕42号文件,加强乳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四)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情况。重点是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8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餐厨废油脂监管整治工作的通知》(鲁食安办〔2011〕9号)精神,严格落实市(县)长负责制,防范、打击地沟油回流餐桌情况,以及餐厨废弃物管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开展情况。(五)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情况。落实今年8月25日全省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电视会议精神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41号)要求,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情况。(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鲁政办发电〔2011〕84号)要求,加强乳制品、食用油、肉制品专项整治情况,以及开展对海参产品、猪肉产品、保健食品、酒类等专项整治情况。(七)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情况。重点是对无证照生产农药、生产仿冒名牌食品包装材料和制售劣质餐具的黑窝点、4无证照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以及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小作坊和小餐饮店等的取缔情况,打击在种植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禁用农兽药的情况,瘦肉精、塑化剂、私屠滥宰案件查处情况,对违法犯罪分子惩处以及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情况。(八)落实卫生部等六部(局)《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卫监督发〔2010〕93号),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制度情况,以及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分析和应对处置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九)落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食安办〔2011〕17号)及我省《实施意见》情况。重点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进社区、进农村和进校园等活动情况,开展针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及主要从业人员、各级政府及监管部门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落实2011年度培训任务等情况。(十)落实《关于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指导意见》(食安办〔2011〕25号),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建立健全举报受理、核查和兑现奖励等情况。(十一)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重点是督促指导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许可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等的情况。5二、时间安排(一)各市县自查。各市、县应在2011年9月底前,完成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督查,并于9月30日前将本地区督查工作情况报送省食安办。(二)省级督查。省里将于10月8日至15日,组织督导检查组,采取厅(局)包市督查的形式(督查分组情况详见附件),对各地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查。督查结束后,省食安办将汇总各组情况,形成督查报告报省政府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三)国家督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督查组于2011年10月中旬起,对各省(区、市)工作进行督查。三、督查方式(一)听汇报。听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各项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以及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汇报。(二)查资料。查阅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相关制度措施的文件资料,以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记录档案等资料。(三)现场检查。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场所,了解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四)召开座谈会。与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行业组织、6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代表进行座谈,了解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听取有关意见和建议。(五)意见反馈。督查结束时,各督查组向当地政府反馈意见,并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工作的建议。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此次督查作为推进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制定督查方案,明确任务要求,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好本地区的自查和逐级督查工作。(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地督查工作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产品,找准薄弱环节,务求取得实效。要坚持检查与指导相结合,切实帮助基层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避免流于形式。要严肃督查纪律,做到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廉政和保密等相关规定。(三)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各地要对督查中掌握的情况、发现的问题以及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整理分析,研究提出对策措施。要善于发现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在食品安全督查工作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联系。联系人:陈猛,电话(传真):0531-86061062。7附件2011年全省食品安全督查工作分组安排第一组:督查济南市组长:省食安办领导成员:省食安办1人(联络员)省卫生厅1人省工商局1人省质监局1人省食药局1人第二组:督查淄博市、潍坊市组长:省商务厅领导成员:省商务厅1人(联络员)省卫生厅1人省工商局1人省质监局1人省食药局1人第三组:督查烟台市、威海市组长:省海洋与渔业厅领导8成员:省海洋与渔业厅1人(联络员)省农业厅1人省商务厅1人省质监局1人省食药局1人第四组:督查枣庄市、临沂市组长:省工商局领导成员:省工商局1人(联络员)省农业厅1人省质监局1人省食药局1人第五组:督查德州市、聊城市组长:省农业厅领导成员:省农业厅1人(联络员)成员:省商务厅1人省质监局1人省食药局1人第六组:督查泰安市、莱芜市组长:省卫生厅领导成员:省卫生厅1人(联络员)省农业厅1人9省海洋与渔业厅1人省工商局1人省畜牧兽医局1人第七组:督查济宁市、菏泽市组长:省畜牧兽医局领导成员:省畜牧兽医局1人(联络员)省农业厅1人省海洋与渔业厅1人省工商局1人省食药局1人第八组:督查东营市、滨州市组长:省食药局领导成员:省食药局1人(联络员)省农业厅1人省工商局1人省质监局1人第九组:督查青岛市、日照市组长:省质监局领导成员:省质监局1人(联络员)省农业厅1人省工商局1人10省畜牧兽医局1人11
本文标题:鲁食安办[2011]11号-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食品安全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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