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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YZTGZ贵阳市公共住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管理标准Q/GYZTGCB01—2011工程项目变更设计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受控编号:2011-09-01发布2011-09-01实施贵阳市公共住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布管理标准拟制、审批、会签表贵阳市公共住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管理标准标准编号Q/GYZTGCB01G1—2011工程项目变更设计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版号第1版实施日期2011年9月1日页次13标准拟制审批表拟制部门拟制人/日期部门审核人/日期工程部陈海华、杨胜群2011.7.15初审批准人/日期复审批准人/日期终审批准人/日期标准会签表会签部门会签人/日期会签部门会签人/日期办公室冯文建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监察室)周俭副总经理前期部季澂副总经理合同预算部张玉林副总经理财务部罗佳玲副总经理吴岚总经理助理张辉常务副总经理仇佩佩总经理助理陈强总经理赵萍财务总监强仕超董事长管理制度会审修改记录修改文件名修改页码收文时间处理时间拟稿部门修改人审核人原文内容修改建议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处理结果Q/GYZTGCB01-2011前言为规范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加强公司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及施工设计的优化、完善工作,创建优质工程,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保护生态环境,顺利完成建设任务,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本标准由办公室提出;-----本标准由工程部归口管理;-----本标准由工程部起草;-----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11—09—01。目录第一章总则...................................................................3第二章职责....................................................................4第三章变更设计、现场签证的条件..................................5第四章变更设计的审批程序............................................6第五章现场签证的审批程序............................................7第六章工程变更的审批权限............................................8第七章现场签证的审批权限............................................9第八章变更设计的要求....................................................9第九章变更、签证资料的要求......................................10第十章变更设计及现场签证的单价..............................11第十一章其他..............................................................12第十二章附件.................................................................13贵阳市公共住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变更设计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加强公司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及施工设计的优化、完善工作,创建优质工程,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保护生态环境,顺利完成建设任务,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设计文件是工程项目建设和施工的主要依据,设计文件一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第三条变更设计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的精神与严格科学管理的态度,在不降低原设计标准和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对于降低工程造价,节省用地,维护生态环境,加快施工进度等方面有显著作用时,应考虑变更设计。第四条进行变更时,事先应周密调查,备有图片资料,其深度与施工图设计相同,以满足施工需要,并填写“工程变更洽商记录”详细申述变更设计理由,按照本办法明确的审批权限,报请批准。未经正式批准的变更设计,不得擅自开工,已开工的不得验收结算。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建设单位职责1、参加、组织工程变更方案及现场签证方案论证会,对现场签证进行现场确认;2、负责重大设计变更(如需要)的报批工作,负责协调重大设计变更的跟踪审计工作;3、对本项目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方案及费用增减进行确认,涉及限额应按公共住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有关变更审批程序执行,重大变更还须报相关审批机关审定认可;第六条勘察设计单位职责1、负责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变更设计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2、参加工程变更方案的论证,进行现场签认;3、对已下发的施工图中出现的差、错、漏及时予以更正或补充设计。第七条监理单位职责1、负责对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初步方案进行审查和上报;2、参加、组织工程变更设计方案论证会,对现场签证进行现场审查确认;3、监督施工单位按已批复的变更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第八条施工单位职责1、提出工程变更申请及编制现场签证初步方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参加方案论证;2、严格按批复的工程变更组织施工;3、认真进行图纸审核,收到图纸15日内对图纸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和上报;施工过程中应结合实际情况对需优化设计或设计不合理的工程项目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第三章变更设计、现场签证的条件第九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变更设计(合同中有相关约定除外):1、设计明显错误、遗漏或违反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2、在保持原设计技术标准的前提下,通过变更设计可降低投资或节省用地;3、在保持原设计技术标准的前提下,通过变更设计不增加投资或投资增加不多,能解决特殊技术问题或对缩短工期效果明显,或保护生态环境效果显著;4、设计图纸与实际施工现场不相符合的;5、设计调查不详或施工中因自然条件(地质、水文、料场、材料等)发生变化;6、由于路网、管网、水利、文物、环保、交通等方面的不可预见因素而必须变更原设计方案;7、在不增加投资的情况下,便于采用由技术管理部门鉴定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标准,提高工效和促进技术进步;8、经贵阳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为满足某种需要而新增的工程或要求扩大建设规模等;9、其他特殊情况。第十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现场签证(合同中有相关约定除外):1、经建设方确认同意并完善了相关手续的变更设计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增减;2、合同范围外零星工程的确认;第四章变更设计的审批程序第十一条施工、监理、设计和建设方提出的变更申请或要求,由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方到达现场,研究确定变更方案,并会签《工程变更洽商记录》。《工程变更洽商记录》一式若干份,施工、监理、地勘、设计和建设方各存一份。变更程序为:1、施工单位应先向监理单位提出变更申请和工程量变化及费用增减估算资料,监理单位审查核实;2、监理单位审查核实并要求施工方作好相关准备工作后,填发《监理工作联系单》告知建设方。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方、财政发改等部门(如需要)、设计、地勘(如需要)代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现场调查,研究确定变更方案,并会签《工程变更洽商记录》;3、设计单位应按照《工程变更洽商记录》确定的处理意见在建设方确定的时限内完成变更的设计工作,由建设单位确认后下发各相关单位;4、施工单位应在收到设计变更后7天内完成变更工程量变化和费用增减计算资料,上报监理单位审核;超过时间不上报计算资料,视为该变更不增加费用,减少费用照实扣减。5、监理单位收到施工单位上报的计算资料后应在5天内完成审查,报建设单位;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填报的工程变更申报资料一式六份,按程序逐级上报审批和签认,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存一份,建设方存四份。第十三条《工程变更洽商记录》会签后经建设方同意,工程可在监理工程师监督下立即动工;第五章现场签证的审批程序第十四条由施工、监理和建设方提出的现场签证,均由建设方组织并通知各方到现场确定处理方案并按类别签发《工程量现场签证单》:1、施工单位应填写工程现场签证申报表,上报监理单位审核;2、监理单位收到现场签证申报表后,填发《监理工作联系单》告知建设方,由建设方、财政发改等相关部门(如需要)、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现场调查,确定签证处理方案并会签《工程量现场签证单》。3、施工单位应在14天内按要求完成签证及相关资料申报工作,超过时间不上报签证及相关资料,视为放弃该份签证。4、监理单位在收到签证资料后应在7天内完成审查,上报建设单位;第六章工程变更的审批权限第十五条工程变更设计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由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现场变更,变更先由监理单位审查,然后报建设单位审批确认(审批程序及表格附后),审计单位(如需要)最终审批,最后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变更令。第十六条工程变更设计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现场变更,变更由监理单位审查,最后由建设方现场项目负责人审核,报公司工程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最后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变更令。第十七条各分、子项工程变更金额在5万元以上每月定期由建设方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会并对当月变更金额在5万元以上进行集中通报。由建设方共同列出变更子目及清单并附上变更依据及影像资料。第十八条对暂时不能确定工程量,先进行预估,但预估涉及的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原则上不得超出(±20%)。第十九条涉及到结构、投资的重大变更设计须经专家会议论证后报建设方确认,并报相关投资审批机关重新审批后才能实施。第二十条化整为零申报的变更设计,不予审批。第七章现场签证的审批权限第二十一条凡设计文件没有涉及的工程划为现场签证(合同有相关约定除外)。第二十二条签证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由建设方主持现场签证,签证由监理单位审查,报建设方审批(此条还须附上签证审批程序表,相关表格附后),审计单位(如需要)最终审批。第二十三条签证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建设方现场工程师主持现场签证,签证由监理单位审查,报建设方现场项目负责人审核,上报公司工程部负责人审批。第八章变更设计的要求第二十四条变更设计应符合设计规范和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不降低、随意抬高原设计技术指标及工程质量标准,原则上不得突破批准的设计概算或预算,不得延长施工期限和降低使用功能。第二十五条变更设计要有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依据,避免主观片面,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为前提。第二十六条当变更设计涉及资金、劳力、材料、机械、设备等重大变更时,应该和有关部门联系,落实相应措施。第九章变更、签证资料的要求第二十七条变更设计资料应能完整的反映该变更设计在技术上、经济上的可行性及合理性,变更设计图纸应达到施工图的要求。第二十八条变更设计图纸统一用A3或A3加长纸,其余资料用A4纸,图片资料要规范清晰,要求微机出图。第二十九条图表资料的签署要齐全,签署意见应详细、具体、明确,不允许签署模棱两可的意见。第三十条申报资料中核对更正时,不得涂改原设计文字,可另附页修改,并注明更正部门和个人签字。第三十一条变更资料、签证资料的编号各自按照项目进行分段编号,且编号分A类(5万元以下)与B类(5万元以上)两类。第三十二条变更设计资料必须齐全,其装订顺序和内容如下:1.贵阳市公共住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变更或签证审批程序表[B类(5万元以上)]2.工程变更洽商记录3.监理工程师通知单4.变更数量及价值资料5.变更设计数量计算资料6.工程变更设计图7.相关原设计文件、原始变更数据8.照片及影像资料9.会议纪要10.其他相关资料第三十三条现场签证资料必须齐全,其装订顺序和内容如下:1、工程量现场签证单,编号分A类(5万元以内)与B类(5万元以上);及签证审批程序表(同变更设计审批程序表)2、现场签证数量及价值计算资料3、工程现场签证现场收方记录4、照片及影像资料5、其它相关记录第三十四条建设方、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的相关部门都应建立工程变更设计和工程量现场签证台帐,填制《变更(签证)数量及价值汇总表》,指定专人负责,每季末25日前将台帐核对统一。第三十
本文标题: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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