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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方案(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一、背景公共卫生信息系统是国家公共卫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2003年上半年的一场突如其来的非典型肺炎重大疫情灾害,暴露出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不健全,公共卫生发展严重滞后。为了加强我国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用3年左右的时间,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和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是上述机制和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和纽带。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信息技术和基础设施的普及,我国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初步建立了以疫情、疾病监测、卫生监督为主体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形成了从县到中央四级卫生防疫信息网络。目前,我国开展的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主要包括:疫情报告、疾病监测、居民死亡原因统计;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妇幼卫生、职业卫生状况监测;公共卫生资源及服务利用统计。上述报告和监测系统在我国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SARS疫情的发生和蔓延,充分暴露出当前我国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存在的缺陷,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疫情报告、疾病监测时效性差。我国疫情报告、疾病监测实行旬、月报和逐级统计报告制度。2000年,由国家和地方投资,依托国家公用数据网建立了卫生防疫虚拟专网,实现了县及县以上疾病控制机构间的疫情报告和数据传输。但是,在疫情报告、疾病监测的数据源头--医疗卫生机构,疫情报告还是使用纸质报告卡,通过邮寄或电话方式向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然后,再由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全国统一的软件录入计算机,“逐级上报”,“逐级审批”,不仅报告周期长,且容易发生人为干预现象。在SARS防治中,个案病例从发病到国家收到报告的时间,全国平均为8-9天,从住院确诊到国家收到报告的时间为3-4天。报告时间的滞后,严重延误了战机。二是卫生信息网络覆盖面小。疫情报告、疾病监测系统的网络仅仅覆盖全国县、市、省和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而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单位和报告人,主要是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所(站)、农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各种形式开业诊所及其医务人员,却不能实现网上直报。三是医疗救治系统信息不灵。面对突如其来的灾难和SARS这类不明病因的疾病,如果不能准确掌握医疗机构可利用的床位、转运能力、专业医生、护理能力、诊疗设备、救治药品、防护设施等各种资源信息,必定出现混乱局面。同时,由于医院与疾病控制部门间的信息链条不完整,造成医疗救治信息不灵,患者的接收和处置常常处于被动。四是卫生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建设滞后,不适应卫生执法监督工作的需要。全国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设严重缺位,只有个别地区开展卫生执法监督信息化工作,全国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五是缺乏国家统一的公共卫生信息平台,信息整合能力差。过去,卫生系统信息建设由于在信息标准开发、数据编码和交换方式等方面没有投入,使得医疗、预防和卫生管理之间信息不能共享。现代化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指挥和处理,必须采用先进的信息处理技术和现代管理手段,实现对突发事件的辨别、处理和反应。信息系统的建设要求能对事件处理全过程进行跟踪和处理,实现从突发事件相关数据采集、危机判定、决策分析,命令部署、实时沟通、联动指挥、现场支持等功能,以便对危机事件做出最快、最有效的反应。综上所述,我国公共卫生信息系统薄弱环节和空缺领域多,基础建设和系统建设任务十分巨大。二、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和原则国家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在各级政府领导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统筹规划,国家主导,统一标准,联合建设,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要求,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加强科学管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结合卫生工作实际,总体设计、分步实施,全国联网、防治互通,强化责任、依法管理,加快我国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进程,全面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应急反应、医疗救治、执法监督和指挥决策的能力。国家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的总体目标是:综合运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通讯技术,构建覆盖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所、卫生监督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高效、快速、通畅的信息网络系统,网络触角延伸到城市社区和农村卫生室;加强法制建设,规范和完善公共卫生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提高信息质量;建立中央、省、市三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和应急指挥系统平台,提高医疗救治、公共卫生管理、科学决策、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指挥能力。国家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原则:国家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要按照国务院的总体要求,密切联系我国公共卫生的实际需要,在坚持先进性、实用性、安全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上,在建设中还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充分利用现有基础网络、设备和人员,从整个国家卫生信息化长远发展的需要出发,统筹规划,统一建设规范、标准、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职能。根据国家投资安排的轻重缓急,分步实施。(二)突出重点、纵横联网。当前,公共卫生信息系统的建设重点是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建设,将现有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延伸到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触角延伸基层卫生单位;加快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及其数据库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建设。(三)规范标准、资源共享。资源共享是信息网络应用的目的,统一标准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的基本条件。统一标准也是实现国家公共卫生信息系统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的基本要求。各地区各单位必须依据统一的功能规范,统一的业务流程,统一的数据定义与编码,统一的数据交换标准。地方必须兼容中央,下级必须兼容上级,全国形成统一的体系。(四)平战结合、预警预报。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要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实现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采集、传输、存储、处理、分析功能,对突发事件识别、危机鉴定、应急预案启动,以及调度、指挥和决策功能。(五)多方投资、分级负责。充分发挥中央与地方、政府与市场多方面的积极性。国家财政负责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关键网络硬件设备、安全保密设施、中央一级网络平台、系统应用软件开发、网络管理,并按不同比例和各地的实际,给予地方经费支持和补助;地方财政负责当地网络系统和指挥平台建设,保证当地网络系统正常运行。同时,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调动医疗卫生单位和社会的作用,多渠道筹集资金。(六)明确职能、分层装备。要明确乡镇、县(区)、地(市)、省和国家五级网络功能和职责,实行分层次装备。乡镇和各级医疗机构主要是报告信息;县级主要加强数据采集能力、数据整理和报告功能;地(市)级加强资料收集、审核、汇总分析功能;省级具有监测分析、预警、现场技术指导、咨询,教学、培训、电视电话会议等功能。中央一级重点建设是国家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系统网络管理中心,提高全国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预报能力。三、国家公共卫生信息系统的基本结构(一)国家公共卫生信息系统网络结构国家公共卫生信息系统纵向网络建设是形成“五级网络、三级平台”。五级网络就是依托国家公用数据网,综合运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通讯技术,建立连接乡镇、县(区)、地(市)、省、国家五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的双向信息传输网络,形成国家公共卫生信息虚拟专网;三级平台就是在地(市)、省、国家建立三级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平台。国家公共卫生信息系统横向网络建设是形成“区域卫生信息网”。区域卫生信息网就是指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和属地管理原则,在地(市)建立区域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平台的基础上,形成区域内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有效的网络连接。(二)国家公共卫生信息系统网络功能乡镇和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网络接入和功能: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或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建立计算机工作站,条件不足的单位购买专用上网电话机,以拨号方式接入国家公用数据网络,与县及县以上公共卫生信息网络连接。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报告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资源及相关信息。县(区)级公共卫生信息系统网络接入和功能:在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计算机工作站,有条件县(区)可以建立局域网,通过拨号或专线方式接入国家公用数据网络。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机构和医疗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任务要求,完成数据收集、上报、下载、建立基本数据库和分析报告工作。地(市)级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平台及其功能:在全国以地级市(包括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建立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平台。通过建立局域网,专线方式接入国家公用数据网,与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疾病控制、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机构连接形成区域公共卫生信息网。地(市)级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平台功能主要包括区域各类公共卫生数据库、数据传输、预警预报、医疗救治、指挥调度、视频会议、信息发布等功能。省级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平台功能:在全国以省为单位建立省级公共卫生信息系统,系统平台设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网络平台及其功能与地市级类似,主要包括本省公共卫生数据库和指挥所建设、具有数据传输、预警预报、指挥调度、视频会议、信息发布等功能。国家级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平台功能:包含国家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平台、数据所、指挥所功能。国家在中国CDC建立全国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监测数据库;在卫生监督所建立全国卫生监督执法数据库;在统计信息所建立全国卫生资源和医疗救治信息数据库;在卫生部建立国家综合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平台,作为国家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指挥所重要组成部分。四、现阶段的主要任务国家公共卫生信息系统是一个长期的建设过程,必须分阶段实施。根据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互连互通、强化职责、依法管理的原则,依据国家财政支持的力度,用3年时间,初步完成国家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基础建设。现阶段的主要任务是:(1)建立和完善国家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基础网络;(2)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建设;(3)医疗救治信息系统建设;(4)卫生监督执法信息系统建设;(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所与决策系统建设。(一)国家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基础网络建设国家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基础网络建设是一个十分巨大的工程,纵向连接国家、省、地(市)、县(区)、乡镇五级,触角延伸到村,横向连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形成整个国家和区域公共卫生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基础信息服务平台。国家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基础网络建设的主要任务:1、县及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医疗、预防、卫生监督机构建立局域网或PC工作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所和基层医疗机构建立PC工作站或购买专用上网电话,依托国家公用数据网接入三级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平台,形成国家和区域公共卫生信息虚拟专网。2、建立国家、省、地(市)三级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平台。根据公共卫生发展的实际需要,建立三级信息平台作为公共卫生信息系统的骨干网络,不仅具有通讯功能,更重要的是具备数据所、预警预报、视频会议、指挥调度、信息发布功能。3、保障网络连接和三级网络平台安全性。国家、省、地市网络平台可租用DDN专线组建VPN网,采用分层网络结构进行连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网络设备、传输速率、租用费等因素考虑实际装备方案,有条件地区可以利用光纤城域网方式组建VPN网,条件不足的地区可利用ISDN、ADSL、或电话拨号等方式接入互联网,然后在互联网基础上建立VPN,保证信息安全。(二)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建设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建设是在总结SARS防治工作基础上,对传统疫情报告制度的一场革命,即将传统疫情定期报告的逐级统计转为在线报告、满足预警和快速反应的要求。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建设的主要任务是:1、完善SARS疫情专报和分析预警系统。在试点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网络功能,开展医疗卫生机构直报工作。2003年10月底前,全国县及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和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直接上网报告,2003年底配齐所有乡镇卫生院专用上网电话进行报告。2、规范和修订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卡。明确法定报告单位、报告人和各级疫病
本文标题:国家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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