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旅游娱乐 > 沈阳市旅游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1沈阳市旅游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序号处罚种类处罚依据违法程度违法行为处罚裁量基准处罚程序处罚时限实施主体名称承办部门办公地址联系电话1行政处罚《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第十八条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轻微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处以1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拒绝检查、态度恶劣的,由旅游行政部门并予以公告,并处以1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被投诉或屡教不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并处以2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由该违法行为引发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由旅游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并直接处以3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表明身份:执法人员主动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调查人员不少于2人。2、调查:调查收集证据,制作调查笔录。3、告知: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及当事人权利。4、复核: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5、处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6、复议应诉:按复议、应诉程序进行。7、结案:执行备案。8、文书归档。--沈阳市旅游局沈阳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9号22821999一般严重非常严重2序号处罚种类处罚依据违法程度违法行为处罚裁量基准处罚程序处罚时限实施主体名称承办部门办公地址联系电话2行政处罚《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九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必须经旅行社委派。导游人员不得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第十九条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轻微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有该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有该违法行为拒绝检查、态度恶劣的,由旅游行政部门并予以公告,并处1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有该违法行为被投诉或屡教不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并处2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由该违法行为引发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直接处以3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由省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1、表明身份:执法人员主动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调查人员不少于2人。2、调查:调查收集证据,制作调查笔录。3、告知: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及当事人权利。4、复核: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5、处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6、复议应诉:按复议、应诉程序进行。7、结案:执行备案。8、文书归档。--沈阳市旅游局沈阳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9号22821999一般严重非常严重3序号处罚种类处罚依据违法程度违法行为处罚裁量基准处罚程序处罚时限实施主体名称承办部门办公地址联系电话3行政处罚《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佩戴导游证。第二十一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下的罚款。轻微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罚款。1、表明身份:执法人员主动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调查人员不少于2人。2、调查:调查收集证据,制作调查笔录。3、告知: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及当事人权利。4、复核: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5、处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6、复议应诉:按复议、应诉程序进行。7、结案:执行备案。8、文书归档。--沈阳市旅游局沈阳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9号22821999一般严重非常严重4序号处罚种类处罚依据违法程度违法行为处罚裁量基准处罚程序处罚时限实施主体名称承办部门办公地址联系电话4行政处罚《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导游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止导游活动。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遇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时,经征得多数旅游者的同意,可以调整或者变更接待计划,但是应当立即报告旅行社。第二十二条导游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一)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二)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三)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轻微导游人员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擅自中止导游活动。违反该条例第十三条,有第二十二条第㈠种情形的,暂扣导游证3个月;有第二十二条第㈡种情形的,暂扣导游证6个月;有第二十二条第㈡种情形的,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1、表明身份:执法人员主动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调查人员不少于2人。2、调查:调查收集证据,制作调查笔录。3、告知: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及当事人权利。4、复核: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5、处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6、复议应诉:按复议、应诉程序进行。7、结案:执行备案。8、文书归档。--沈阳市旅游局沈阳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9号22821999一般严重非常严重5序号处罚种类处罚依据违法程度违法行为处罚裁量基准处罚程序处罚时限实施主体名称承办部门办公地址联系电话5行政处罚《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第二十三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轻微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购买旅游者物品,无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罚款,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无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的罚款,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两种情形均有,无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3万元罚款,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责令停业整顿。1、表明身份:执法人员主动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调查人员不少于2人。2、调查:调查收集证据,制作调查笔录。3、告知: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及当事人权利。4、复核: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5、处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6、复议应诉:按复议、应诉程序进行。7、结案:执行备案。8、文书归档。--沈阳市旅游局沈阳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9号22821999一般严重非常严重6序号处罚种类处罚依据违法程度违法行为处罚裁量基准处罚程序处罚时限实施主体名称承办部门办公地址联系电话6行政处罚《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第二十四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轻微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导游人员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无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罚款,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导游人员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无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的罚款,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两种情形均有,无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3万元罚款,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表明身份:执法人员主动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调查人员不少于2人。2、调查:调查收集证据,制作调查笔录。3、告知: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及当事人权利。4、复核: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5、处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6、复议应诉:按复议、应诉程序进行。7、结案:执行备案。8、文书归档。--沈阳市旅游局沈阳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9号22821999一般严重非常严重7序号处罚种类处罚依据违法程度违法行为处罚裁量基准处罚程序处罚时限实施主体名称承办部门办公地址联系电话7行政处罚《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六条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轻微未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经营旅游业务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罚款;违法所得10至20万元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违法所得21至30万元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违法所得31至40万元的,并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违法所得41万元及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1、表明身份:执法人员主动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调查人员不少于2人。2、调查:调查收集证据,制作调查笔录。3、告知: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及当事人权利。4、复核: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5、处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6、复议应诉:按复议、应诉程序进行。7、结案:执行备案。8、文书归档。--沈阳市旅游局沈阳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9号22821999一般严重非常严重8序号处罚种类处罚依据违法程度违法行为处罚裁量基准处罚程序处罚时限实施主体名称承办部门办公地址联系电话8行政处罚《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一条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轻微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业务,或者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的。有第一种情形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20万元的罚款。有第二种情形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0万元的罚款,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1、表明身份:执法人员主动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调查人员不少于2人。2、调查:调查收集
本文标题:沈阳市旅游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14769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