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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陈镜伊随着近年来房地产行业发展迅速,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房地产法律法规来规范房地市场,作为一名房地产从业人员,学习房地产法律法规是必然所需,怎样学习房地产法律规,我们应该从首先了解法律法规在房地产的重要作用。商品房销售基本知识商品房登记、备案和产权办理基本知识商品房抵押贷款基本知识公积金相关基本知识建筑测绘建筑面积计算基本知识一、商品房销售有哪几种类型?目前,商品房销售分现房销售和期房销售(即预售)两种。二、商品房现售、预售的含义?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者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三、现房销售和商品房预售有什么不同?按2000年年底出台的最新规定,现房销售,凡是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现房,将不再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已竣工但尚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现房,仍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人交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的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交易行为。四、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什么条件?◦建设单位具有开发经营资格;◦持有合法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取得预售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期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多层建筑封顶,高层建筑达到十层以上;五、商品房现售应符合什么条件?◦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已通过竣工验收;◦拆迁安置已落实;◦供水、供电、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物业管理方案已落实。六、商品房期房和现房销售的合法性?按新规定,手续齐全的“合法”的期房,销售必须“五证”“两书”齐全,而现房销售则未必,凡是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现房,将不再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购房人买这样的现房。除了看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这两证二书,还要看有无《产权登记备案证》。但已竣工但尚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现房,仍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房人购买时仍需要看“五证”“两书”。六、五证是哪五证?《国有土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七、两书是什么?《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它们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交付时,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商品房登记、备案和产权办理基本知识商品房销售基本知识商品房登记、备案和产权办理基本知识商品房抵押贷款基本知识公积金相关基本知识建筑测绘建筑面积计算基本知识一、为什么要办理商品房预售、预购登记手续?办理商品房预售、预购登记手续,可以通过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房屋买卖交易的合法性和唯一性进行确认,有效保证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对买方来说,预购的商品房是一种期得利益,通过办理预售,预购登记手续,可以减少因不了解政策或其它情况而造成投资风险;对卖方来说也可以减少因不必要的纠纷造成的损失。二、怎样办理商品房买卖过户、产权登记手续?《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由开发企业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标志着双方约定开始履行,并进入交易环节;同时一个月内,由开发企业代收代缴契税。按总价款的2%或4%(现行标准)收缴,由买受人负担。自商品房竣工之日起三个月内,由开发企业办理商品房产权备案登记。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以交接单为准)起90日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将需要由其提供的下列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市房管房地产交易办证大厅商品房窗口办理产权过户审批手续。产权登记的程序是什么?登记收件;登记的审查缮证发证归档和产籍异动整理;编制房产总登记簿产权办理流程:收件初审——复审——缴费——产权登记——配图——初审——复审——缮证——缴费领证。对于产权办理时间国家有什么规定?2001年6月1日颁布实施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三、办理合同登记备案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我国房地产法规定,开发经营企业与承购人签定商品房正式买卖合同后,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手续。四、购买商品房,未成年人能否办理产权证?《民法》明确规定:18周岁以下公民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能独立进行民事行为或活动。并且房地产交易行为属于一项复杂的民事行为,所以必须有监护人代为办理。同时规定,在产权人未满18周岁之前,不允许出售所购房屋,但产权人在重大疾病,出国等争需大量资金的情况下可以例外。五、购买商品房需要交纳哪些税费?•契税和印花税。六、什么是契税?商品房买卖现行税率是多少?应该什么时候交纳?•契税是在土、房屋权属转移时,国家按照当事人双方签定合同(契约),以及所确定价格的一定比例,向承受权属者一次征收的一种行为税。•商品房买卖现行契税交纳税率为普通住房2%,高档住房4%。•契税应在交易双方正式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一个月内交纳,逾期要罚交滞纳金。七、什么时候印花税?印花税的交纳比例是多少?印花税是对因商事活动、产权转移、权利许可证照授受等行为而书立、领受的应税凭证证收的一种税。商品房买卖买方应交印花税,税率为0.05%。八、领取产权证书(一)所需证件: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证件;交费凭证;长沙市房屋所有权登记收件据或领证通知单;单位房产、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办房产、受委托代理房产领证,除提交上述证件外,还需提交单位证明及房屋所有权人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领证人的身份证件。(二)办理时限;所需证件齐全,持交费凭证1个工作日办结。九、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在未竣工前能将商品房转让给他人吗?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6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其他合法方式将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对于转让预售商品房,凡预售商品房的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转让给第三人,并达成协议时,除单纯权利转让外,如果将其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必须征得原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债权人即商品房预售人的同意,并以书面形式表示其真实意思,该预售商品房再转让合同或协议才合法并具有法律约束力。十、开发企业发布房地产销售广告,内容上有什么要求?•发布房地产广告,必须载明以下事项:–开发企业名称,中介服务代理机构代理销售的,载明该机构名称;–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号;–物业具体座落、类型、配套设施、平均价、起价等;–需要载明位置图的应按比例载明;–自管或委托专业物业管理公司情况;–优惠条件、按揭情况等;–房地产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应当列为广告内容同时发布;–联系人、售楼电话。商品房抵押贷款基本知识商品房销售基本知识商品房登记、备案和产权办理基本知识商品房抵押贷款基本知识公积金相关基本知识建筑测绘建筑面积计算基本知识一、办理抵押贷款消费者需要提交的资料?借款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式五份)借款人已交部分房款收据个人身份证明个人户口证明(非长沙市户口需提供县、市区暂住证)个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期限和额度是多少根据有关规定,个人住宅抵押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房屋售价的70%。借款人逾期偿还贷款,以人民银行(96)颁发156号文件规定,按逾期天数加收逾期额万分之四的罚金,连同应偿还的贷款本息一并计收;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没有偿还贷款本息或贷款合同期满没有还清全部贷款本息的,银行有权对抵押房屋进行处理,或由担保人代为归还贷款本息用抵押贷款购买房屋后,如确实无能力归还贷款怎么办房地产抵押合同经过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以后,就具有法律效力。无论是抵押权人,还是抵押人,都必须依照抵押合同中的约定来处理有关问题。作为抵押人来说,应承担的主要义务是按合同的约定按期归还贷款。房地产抵押合同经过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以后,就具有法律效力。无论是抵押权人,还是抵押人,都必须依照抵押合同中的约定来处理有关问题。作为抵押人来说,应承担的主要义务是按合同的约定按期归还贷款本息。个人购买房屋的贷款,数额相对较小,而且归还时间较长,银行在计算每一期应当归还的数额时,已考虑了贷款人逐年应当支付的利息。因此,每一期归还的数额都是相同的,如果贷款人没有特殊情况,一般都能按期归还。但是,遇到特殊情况,如工作变动、家庭收入突然减少或疾病等原因,有的贷款人确实无法按期归还贷款。作为贷款银行来说,要维护银行的利益,就得向贷款人催还贷款。假如贷款人和银行原来约定15年全部归还贷款本息,这并不是说银行要等到15年期满后方能行使抵押权。如果一期、二期不能按时还款,银行并不一定立即行使抵押权,但积累到一定程度,银行就会行使这一权利。这时,贷款人就要根据实际情况权衡利弊。如果贷款人已大部分归还,就可以考虑临时接济,归还其余的贷款本息。如果不是临时的困难,就应考虑采用其他办法来解决。比如,征得银行同意,将购买的房屋转让,用转让所得的款项归还贷款,并征得银行同意,由新的购买者与银行订立抵押合同,由新的购买者继续履行还款义务。这虽然不是理想的方法,但比之银行通过拍卖或是诉讼来解决,要主动得多,经济损失也更小。公积金相关基本知识商品房销售基本知识商品房登记、备案和产权办理基本知识商品房抵押贷款基本知识公积金相关基本知识建筑测绘建筑面积计算基本知识一、什么是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义务性的住房长期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是结合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而实行的一种房改政策,指有关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偿还等诸环节有机构成的整个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二、住房公积金为什么归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职工个人每月按规定从工资中扣除缴存的部分,这部分属于职工工资,理应归职工个人所有;二是单位每月按规定为职工个人缴存的部分,这部分是住房实物福利分配向工资货币分配转换的部分,视同职工工资,也应归职工个人所有。三、在什么情况下职工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四、如何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款◦支取住房公积金一般需要通过单位到本人住房公积金交存机构办理相关手续,个人需要提供本人购房合同及首会款发票。支取出来的住房公积金作为现金,还贷款方式与其他现金一样,需在还款日前存入银行储蓄卡即可五、单位不给上住房公积金如何解决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市政府明确规定,除离退休职工、1993年以前按照标准价优惠办法购买住房且未按有关规定补价的职工夫妻双方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外,1996年6月3日前,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包括全民、集体、民办、私营、股份制、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进行工商税务登记的企业和中外机构驻长办事机构)的中方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均应按照规定比例建立住房公积金。在长单位聘用外地非农业户口职工,凡签订正式劳动用工合同,且没有在户口所在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以其建立住房公积金;凡与单位签订正式劳动用工合同,且工资由单位支付的职工,无论其档案是否调入单位,单位均应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对于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企业职工,可向长沙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或所属分中心举报。对企业亏损、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按照《住房公
本文标题:房地产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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