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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租赁协议甲方:宿松县镇村组(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到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一、租赁范围和用途甲方将所属农田约亩出租给乙方使用(租田面积以实际丈量为准,具体田亩见各农户登记签字领款表);乙方租赁农田的用途为水稻种植。二、租赁期限、租赁金及支付办法1、租赁期限为五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2、租赁该组田的总面积、金额:面积为亩;每亩每年租金为元/亩,壹年的租金总额为元。3、付款方式:由乙方于协议生效之日交纳给甲方。三、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2、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在二天内将乙方租用农田的办起范围划定,将田地附着物清理干净,达到乙方要求。3、租赁期限内,甲方不得将该农田再次出租给第三方使用。4、如因乙方开发该块农田引起的村民纠纷和相邻权等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5、租赁期内,甲方人事等其他的任何变动不会影响此协议的执行,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协议的执行。四、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交纳租金。2、乙方在承租期间,拥有该农田的使用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经营策划。3、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4、承租期满乙方有意续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离有优先权。五、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约定向甲方交纳租金,如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以任何理由影响该协议的执行。否则,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金额按田租金的2倍予以赔付。3、乙方在开发该农田过程中引起的村民纠纷和相邻权等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如果因此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金额按田租金的2倍予以赔付。六、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同具有等法律效力。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方一份,具有同行法律效力。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见证方(代表人签字、盖章):年月日
本文标题:农田租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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