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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装修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及特征:2、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2.1承包范围:轻钢龙骨石膏板隔墙,强化地板铺设,矿棉板吊顶,强弱电项目及墙面乳胶漆涂刷。2.2承包方式为大包干:即包工、包料、包安全、包工期、包施工现场及运输通道的环境卫生,工程造价一次性包死。3、合同价款合同价款:(小写)人民币:(大写)人民币:3.1合同价款由包发人和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或双方协商的造价进行约定。承包人承诺合同价款不低于其成本价。3.2合同价款是指发包人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款项。3.3承包人承诺在签订本合同前对本工程的全部招标文件、设计图纸、技术要求及说明、质量要求、合同文件、现成条件及周围环境、承建风险、现场管理要求等已详细研究并完全明了,在合同价款中已予以充分考虑。3.4合同价款(总价或单价)中已包括了承包人为完成承建和质量保修责任的人员、材料、机械、运输包装、施工技术及措施、管理、临时设施、临时道路的修建安装、安全文明施工、水电费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利润等。承包人承诺如有错漏,概由承包人负责。3.5合同价款确定方式为固定总价方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除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的工程变更或按合同约定办理的有效现场签证外,结算时一律不予调整。23.6合同图纸间存在矛盾或表述不清,发包人应作出必要的澄清,但此澄清不作为工程变更。3.7合同价款已充分考虑了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人工、材料、设备、机械价格的涨跌的可能和相关因素,承包人承诺该市场风险完全由其承担。4、质量本工程验收标准为: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执行,工程质量要求达到标准。5、工期5.1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雨天均包含在内)。5.2如遇到以下情况者,承包人提出工期顺延的签证要求,经监理工程师初步审查、发包人代表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1)发包人同意调整工期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2)发包人书面同意的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以上签证项目,承包人必须在事件发生后三天内办理签证手续,即承包人在事件发生后三天内提出工期顺延的书面签证要求,否则,监理工程师不进行初步审查、发包人代表不予确认,即不予办理工期顺延签证。6、发包人责任6.1有权审核承包人编制的工程总进度计划。6.2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负责现场的配合管理和协调工作、有权监督检查工程质量、隐蔽工程的验收,负责设计问题的处理和工程变更的签认。6.3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接受移交等手续。6.4按合同约定时间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及时办理工程结算和结算款的支付。6.5其他:7、承包人责任7.1承包人负责办理施工用水、用电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发包人给予协助。7.2按招标书或甲方要求、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和国家现行的施工及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做好自检工作,确保合同工期。7.3做好施工原始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作交工文件附件移交发包人。7.4按照施工安全规范,采取预防事故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方的安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并立即书面报告发包人或主管单位备案。承包人不得损坏场地内或场地临近的各种管线和构筑物,若有任何损坏,须立即通知发包人及有关单位,并由承包人负责损失及修复费用。37.5根据政府主管部门有关文明施工的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保证施工现场清洁,道路畅通、器材堆放整齐,并即时清除垃圾和不用的临时设施。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现场,包括清除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余土及其它堆积物,拆除生产和生活的临时设施,做到工完场清。7.6由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物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应由承包人自行负担。7.7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发包人制定的现场管理规定。7.8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转包;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的任何部分工程分包。7.9其它:8、设计变更8.1设计变更是指合同签署后,工程在设计(包括品质和数量)上的改变。设计变更必须以经发包人确认的设计单位书面通知为准。8.2《工程联系单》只作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联系的用途,不作为计价依据,如承包人认为应计价的,承包人须申请办理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手续。8.3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的其他变更,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9、工程款的支付9.1进场施工前,甲方应付给乙方℅工程备料款,计大写人民币。9.2工程进度到天后,甲方再付给乙方℅进度款,计大写人民币。9.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7天内一次性付清余款,计大写人民币。10、工程验收10.1承包人必须按本合同第5条约定或发包人批准顺延的日期竣工并通过验收。10.2承包人在竣工前3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作预验收检查,发包人应及时配合。10.3工程竣工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全部施工原始记录资料,竣工图一套,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报告后应及时组织验收。10.4验收检查工程有较大整改时,以整改合格后的日期为竣工日期。10.5工程完工未验收,发包人擅自提前使用,由此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并以发包人开始使用日期为竣工日期,工程未完工,发包人如需提前使用,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提前使用日期并不作为竣工日期,但不应影响承包人正常施工,否则工期相应顺延。10.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完毕。如承包人不能按时交付,应按逾期竣工处理。10.7承包人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应在通过竣工验收日期起5天内全部撤离,并做到工完场清。如工完不清场,每日收取地租为工程结算价款的0.5%,由发包人在余留工程款中扣回,且工程不能计作已竣工,实际竣工日期以经验收合格后清场完毕之日起计。11、违约411.1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人确认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工期每拖延一天,须向发包人飞、支付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上不封顶,发包人损失大于违约金的,承包人还应赔偿损失与违金差额部分。11.2承包人未按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发包人有权制止,直至通知其停工整顿。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均有承包人负责。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应无条件返工至全部合格,且须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2%的违约金。11.3由于承包人违约造成发包人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须支付由于解除合同而发生的额外费用,包括因此聘请其他承包人完成工程而导致的额外费用。11.4承包人擅自将本工程转包或未经发包人同意而将某项工程分包的,须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11.5由于承包人责任造成发包人设备、材料等的丢失或损坏,承包人照价赔偿,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11.6除上述约定外,因一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概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12、不可抗力12.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台风、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并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发包人及监理单位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12.2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约方的相应责任。13、索赔13.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合理的索赔理由,且有其要求索赔的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资料及相关说明。提出索赔要求的一方应保持用以证明索赔可能需要的有效证据资料,提出索赔要求一方应允许另一方查阅并核实所有资料。13.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时,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5天内,向发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及索赔报告等有关资料,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索赔。14、工程停建或缓建14.1因政策调整、不可抗力及发包人、承包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工程停建、缓建,双方应协商将在建工程做到合理部位并签订停建或缓建协议。14.2工程停建或缓建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合格工程价款。15、合同文件的组成5下列文件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彼此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并以下列顺序为优先解释顺序。1、本合同及其附件;16、争议处理方式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任何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办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仲裁;(2)依法向发包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17、其它17.1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7.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17.4其它:发包人: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本文标题:杭州工装合同范本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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