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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场坪乡中小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为及时有效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全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兴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兴义市教育系统2013年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兴市教【2013】23号)文件和2013年3月21日市人民政府召开“兴义市2013年春季学期校园传染病防控紧急会议”精神要求,结合我乡中小学实际,特制定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一、管理机制我乡建立传染病防控管理组织,站长是第一责任人,教辅站安全分管人员为疫情报告人,负责具体工作,各学校校长为本校第一责任人。学校其他教职员工、学生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责任疫情报告人提供情况。二、责任疫情报告人职责1、在站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我乡中小学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2、定期对全乡中小学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3、负责指导全乡中小学学生的晨、午检工作;4、各校严格学生的出勤登记,发现传染病例或疑似病例时必须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立即登记(项目包括:病人的发病日期。所在班级、姓名、性别、年龄、症状、是否就诊及医院、排查结果、采取措施、登记人等),并及时上报。5、接受卫生部门对学校疫情登记报告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四、传染病报告顺序第一发现人→班主任→校领导→教辅站→卫生部门。五、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1、在一个班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病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传染病流行期间,应按照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的规定及时上报。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校长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校长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校长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5、学校发生群体性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事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严重影响师生健康的事件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不超过2小时)向上级报告。六、学校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七、严格消毒灭菌隔离制度,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范,预防室内感染和交叉感染疾病的发生。热点兴义市猪场坪乡教育辅导站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日
本文标题:猪场坪乡中小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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