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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建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合同甲方:北京市石景山区审计局乙方:丙方:2甲方:北京市石景山区审计局乙方:丙方: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审计力度,甲方确认委托乙方配合甲方开展石景山区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概、预、结算审核工作事宜,甲、乙、丙三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石景山区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等相关规定,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委托事务:1、项目名称:2、服务类别: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3、本合同具体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1)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2)工程竣工决算审计4、服务内容:(1)《北京市石景山区审计局2015-2017年度工程造价机构备选库招标项目招标文件》(SJSZC2015-G05)及相关合同中确定的服务内容。(2)其他服务内容:配合审计局开展相关审计工作第二条委托期限本合同的建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业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乙方向甲方、丙方提交审计报告(成果文件)且丙方付清审计服务费用后终结。3第三条审计服务费用支付标准序号收费项目计费基数划分标准(万元)一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跟踪审计)建安工程总造价2000以下(含)2000-5000(含)5000以上5-6‰4-5‰3-4‰各项费用及变更洽商增减(核减造价)执行政府采购中标收费标准低限-核减额的5%二改造工程同上三竣工决算审计决算总价建安工程以外部分0.5‰注:费用标准有范围的一般按低限,特殊情况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确认。根据《石景山区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上述相关费用由丙方计列工程建设成本。依据乙方的投标文件,乙方同意审计服务收费按上述标准的90%收取。第四条:付款方式及时间1、签订协议后,经甲方确认,丙方按项目批准投资额预付乙方4跟踪审计基本收费的30%2、工程竣工后,经甲方确认,丙方按项目批准投资额预付乙方跟踪审计基本收费的30%3、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委托事项并履行相关手续后,经甲方根据本协议第三条约定,核定审计服务费用总额,扣除已付款项,丙方付清余款。第五条甲方的权利1、有权监督乙方开展的审计工作,检查乙方受托项目的实施情况。2、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提供书面的项目进展情况。3、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或应回避的人员。4、如甲方发现乙方在审计工作中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或审计程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纠正,如乙方不纠正或再次违反上述约定,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中标资格,甲方享有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权利。第六条甲方的义务1、对乙方开展审计工作进行必要的指导、协调。2、在乙方审计工作开始前,审核相关工作计划。3、对乙方提出的书面要求及请示,甲方应当及时做出答复。4、如委托范围中约定的内容、时间等存在重大调整,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5、在乙方实施审计过程中,甲方指定甲方的工作人员作为审计联络员。第七条乙方的权利51、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干预。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审计项目的相关工作。3、如甲方的某些条件和要求不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或相关审计程序,乙方可以建议甲方进行修改。4、有权在约定的时限内取得约定的审计服务费用。第八条乙方的义务1、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保守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2、及时与甲方沟通,对甲方负责,在工作中及时向甲方请示、汇报,保证在审计的各个阶段严格按照甲方的各项要求完成审计任务。在审计工作中发现重要的情况或信息,应在发现重要情况或信息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递送相关书面情况说明和资料。3、审计任务结束后,所有相关的审计档案由专人按照甲方要求整理、归档,并设专用档案室专人保管,及时上报甲方。4、乙方超越委托范围实施的民事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需根据损失情况进行赔偿。如果实施的行为,事后经过甲方的追认,视为在委托范围之内。5、乙方对丙方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应承担责任。6、乙方向丙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丙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第九条丙方的权利1、丙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丙方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63、丙方经甲方同意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或应回避的人员。4、当丙方认定乙方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经甲方同意丙方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条丙方的义务1、丙方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审计业务有关的相关人的协调,为乙方工作提供外部条件。2、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及时提供甲方、乙方需要的审计相关资料,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完整。3、甲方、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做出书面答复。4、丙方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四条支付给乙方审计费用。5、丙方应当授权胜任本业务的代表,负责与甲方、乙方联系。6、丙方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7、丙方如果向乙方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乙方的各种费用的支出。第十一条本合同的解除条件1、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无条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2、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经甲方、丙方同意,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赔偿甲方和丙方的相关经济损失,乙方无权收取本合同约定的任何审计服务费用,已经收取的审计服务费用应全部退还。7第十二条违约及违约责任1、由于乙方原因,未按期完成委托项目,视为违约;若计划变更,或不具备工作条件,而造成乙方返工、窝工或修改报告、乙方可申请合理延期出具审计报告,经甲方、丙方书面确认,不视为乙方违约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丙方可以拒绝支付任何审计服务费用,并追究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1)因甲方、丙方原因以外,乙方未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提交审计报告。(2)乙方出现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资质、出具虚假意见、无正当理由拒绝完成甲方、丙方交付的审计工作、收费明显高于规定的收费标准、未经甲方允许擅自将审计工作委托其他机构完成等情况。3、违约方应负责赔偿责任,因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由于违约方违约造成守约方应向第三方承担的损失)。第十三条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1、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三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应当向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在合同未解除之前,合同三方应继续履行合同。第十四条免责条款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乙方正常的服务时,不应视作乙方违约,甲方、丙方对此应表示认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且无法避免的客观事件,如战争、自然灾害、政府禁令等。“意外事件”指足以影响乙方正常工作的突发事件,事件的发生超出乙方防范及预见能力范围外的类似事件。8第十五条其他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三方对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丙方各执贰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
本文标题:跟踪审计合同模板(201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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