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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主要内容•第一部分:工作依据•第二部分:大疫情传染病信息报告第一部分:工作依据•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2005试行版)•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鲁卫疾控发〔2007〕2号《关于印发山东省疾控机构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考核标准(试行)》和《山东省疾控机构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日常督导记录(试行)的通知》•《2010年全国法定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评价调查方案(第四版)(2009年全省检查方案)•全国法定传染病漏报调查方案•绩效考核标准第二部分:大疫情传染病信息报告•责任报告单位及报告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均为责任报告单位;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报告人。•传染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传染病报告卡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填写。现场调查时发现的传染病病例,由现场调查人员填写报告卡;采供血机构发现HIV两次初筛阳性检测结果也应填写报告卡。一、报告病种•1、法定传染病(39种)•(1)甲类传染病(2种):鼠疫、霍乱。•(2)乙类传染病(26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2009年)、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3)丙类传染病(11种):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2008年)。(现阶段报告及时性、审核及时性仅评价甲、乙、丙类)•(4)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目前共15种,包括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人粒细胞无形体病、水痘、尖锐湿疣、结核性胸膜炎、非淋菌性尿道炎、肝吸虫病、生殖器疱疹、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人感染猪链球菌、恙虫病、森林脑炎、不明原因肺炎、不明原因、其它。近期重点关注的人粒细胞无形体病、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2、其他传染病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系统中无此病名的,按上级规定统一报告格式。)3、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重点监测疾病。按照《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和《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的规定执行。二、报告时限•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无网络直报条件责任报告单位报送的传染病报告卡后,应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直报。•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要求报告。(接到报告2小时内通过网络报告)(单病例预警信息2小时内确认,其他24小时确认)三、传染病监测报告工作流程及信息流程•依法报告的传染病,由责任报告人负责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以下简称传染病报告卡),由责任报告单位负责组织录入报告卡信息,由县(区)级及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审核。1、医疗卫生机构•责任报告人(一般指临床医生)在首次诊断或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时,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报卡类别选“初次报告”)并按规定时限和程序报告;诊断变更或因传染病死亡时,也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报卡类别选“订正报告”),并按规定时限和程序报告。•实行网络直报的医疗卫生机构网络直报人员应及时检查报告卡,如发现填写不完整、不准确,或有错项、漏项,应及时通知报告人核对报告卡内容;而后将传染病报告卡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网络直报系统。对重复报告的卡片进行标注(纸质报告卡备注:报卡时间及卡号),不再进行网络直报。•如发现甲类传染病、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时,网络直报人员应立即向诊断医生核实,并报告分管领导;同时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属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时向本单位相关科室发出预警信息。•发现以下情况时,建议立即向诊断医生核实,并报告分管领导;Ⅰ发现甲类传染病和按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卫生部规定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Ⅱ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不明原因死亡病例。Ⅲ发现同一种急性传染病在同一自然村、街道、集体单位(场所)一日内出现3例及以上,或一周内出现5例及以上。•如以上任何一种情况属实,应于2小时内对报告信息进行网络直报,同时电话报告当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时,应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报由当地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实后,按规定时限和程序进行报告。•每月应对本单位传染病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呈报本单位有关领导并向有关科室通报。按月将报至《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的传染病卡片导出后保存。•对每天收集、报告、订正、删除传染病报告卡的情况须做好工作记录,每月进行汇总统计备案。•建立院内传染病报告管理自查机制。每月自查,由分管院长或临床科室主任参与,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传染病报告卡未及时报告(漏报调查、自查或现场调查时发现)的应该随时补报,按初次报告进行报告和录入。备注栏里注明:漏报调查(或自查)补报等信息。补报•责任报告单位发现本年度内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应及时补报。(疾控机构在对医疗机构的督导检查及医疗机构自查中发现的漏报病例,随时补报,备注说明)查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每日对报告信息进行查重,对重复报告信息进行删除。(查重条件建议选姓名、性别、病名、地址)(重点是肺结核重卡,一定要写上删卡原因)(保留唯一传染病报告卡的处理原则是:同一报告单位多次报告或不同报告单位共同报告同一病例的传染病报告卡片时,保留初次报告时间最早的卡片,其余卡片应作出删除标记;若保留卡片的诊断级别低于其它卡片的诊断级别,则依诊断级别最高的卡片信息(病例分类、诊断时间等)对初次报告时间最早的卡片信息进行订正。由专病管理系统推送的卡片须再次订正的应通知专病管理部门,由专病管理部门进行订正。同一报告单位多次报告导致的重卡,由本单位或当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删除;不同报告单位共同报告导致的重卡,由病人常住地的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删除。)四、纸质传染病报告卡填写要求•《传染病报告卡》统一格式,用A4纸印刷,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填报人签名。(系统中有不规范的情况,要按照填卡要求在审核确认前核对无误)•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也应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只要系统中有报告卡,均应有相应的纸质卡)•1、卡片编号:由责任报告单位按年度编制并填写,便于填报单位内部管理。格式为:年份(4位数字)+科室代码(2位数字,自行编号)+顺序号(4位),如“2005-09-0001”。直报时不需录入,由系统自动生成。•2、报卡类别:初诊病例及初诊死亡的病例直接标识“初次报告”。对已填报过卡片的传染病病人,在订正诊断或因传染病死亡的,必须再次填报,标识“订正报告”;其中,死亡病例的报告须是因患传染病死亡的病例,患传染病但因意外或因非传染病死亡时,不需填报传染病报告卡。•3、患者姓名:填写患者的真实姓名。•4、家长姓名:14岁以下患儿家长的姓名、联系电话为必填项。•5、身份证号:应尽可能填写。•6、性别:填写社会性别。•7、出生日期:应详细填写出生年月日(公历)。新生儿不填写出生日期。实足年龄/年龄单位:出生日期与实足年龄,只选择填写其中一项。出生日期不详时才填写实足年龄并选择年龄单位。大于等于1个月、不满1周岁的,按月龄填写,年龄单位选择“月”;不满1个月的只填写日龄,年龄单位选择“日”。•针对目前手足口病年龄统计出入较大的问题,国家修改了系统年龄计算规则:年龄=(诊断日期-出生日期)/365.25•8、工作单位:填写患者发病时所在工作单位(学校、幼托机构及班级)的名称。学生、幼托儿童、工人、干部职员、民工等职业相对应的工作单位为必填项(填写单位全称)。其中学生、幼托儿童工作单位填写其所在的学校或托幼机构,民工填写其所工作的工地或建筑队。无“工作单位”者填写“无”,不能空项。•联系电话:填写可与患者保持联系的电话号码,以便追踪、核实和随访。14岁以下患儿家长的联系电话为必填项。•9、病人属于:用于标识患者常住地址(居住时间≥6月)与报告单位的相对位置,在相应的类别前划“√”。•Ⅰ本县区:指病人为本地(县、区)常住居民。•Ⅱ本市其它县区:指病人为本市其他县(区)的常住居民。•Ⅲ本省其它地市:指病人为本省其他地(市)的常住居民。•Ⅳ其它省:指病人为其他省的常住居民。•Ⅴ港澳台:指病人为港澳台居民。.•Ⅵ外籍:指病人为外籍居民。•10、现住地址:指病例发病时实际居住的地址,可以是家庭地址,也可以是寄宿地址或宾馆、旅店。应详细填写到村民组(门牌号)。病例如有一处以上住址时,应填写患病期间能随访到的住址。(对于调查核实现住址查无此人的病例,应由属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订正为地址不详。)•11、职业:在相应的职业名前划“√”。选择职业的目的是为了在卡片汇总时发现传染病可能的高发职业,以便管理。•若病人的职业同时符合卡中一种以上职业时,选择原则是:①选择主要职业;②选择与该病发生和传播关系较密切的职业。如食品厂工人、熟食店售货员都应填写餐饮食品业,而不填工人或商业服务。•未列入本卡的职业须填写在“其他”项中,如警察、飞行员、军人等。有些特殊人群如劳教人员、和尚、道士和乞丐等,虽不属职业,也可填写在“其他”项中。个体经营者应根据其经营活动的行业,选择相应的职业。•为配合儿童保健管理工作,新生儿破伤风病例的职业按以下方式选择:Ⅰ.出生场所为医院时(住院分娩)选择“其它”;Ⅱ.出生在其它场所时(住院分娩之外其它方式分娩)选择“散居儿童”。此项分类仅仅为了区分婴儿出生场所,无其它统计学意义。•12、病例分类:在相应的类别前划“√”。乙肝、血吸虫病例根据所作出的“急性”或“慢性”诊断进行相应的填写;对“急性”或“慢性”诊断不明确的,可不填写,按“未分类”录入。•“梅毒”的病例分类只能为“实验室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淋病”的病例分类只能为“实验室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尖锐湿疣”的病例分类只能为“临床诊断病例”和“实验室诊断病例”,“生殖器疱疹”的病例分类只能为“临床诊断病例”和“实验室诊断病例”,“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的病例分类只能为“实验室诊断病例”和“病原携带者”。需报告病原携带者的病种包括霍乱、脊髓灰质炎、艾滋病,而阳性检测结果仅限采供血机构填写,仅HIV可录入阳性检测病例,别的疾病不允许录入此类病例。•13、发病日期:填写病人在本次就诊疾病开始出现症状的日期。不明确时,填就诊日期。病原携带者填写初次检出日期或就诊日期。•14、诊断日期:初次报告时,填写初诊的日期。病例“诊断时间”的小时为必填项。订正报告时,如由疑似病例订正为确诊病例(临床诊断/实验室确诊)、一种传染病订正为另一种传染病、传染病的一个病种订正为另一个病种(如肺结核由“未痰检”订正为“菌阳”时),填写确诊
本文标题:传染病报告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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