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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定分包工程施工合同甲方:深圳市珠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乙方:中国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广东公司(总包施工单位)丙方:(指定分包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深圳珠江广场项目A组团幕墙施工工程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第一条承包范围甲乙双方将珠江广场A组图幕墙施工工程委托丙方负责,乙方负责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总承包管理和施工配合。1、完成珠江广场(商业写字楼区域)裙楼及塔楼幕墙施工图B组团范围的幕墙施工。B组团范围为:A组组团幕墙范围为:A4、C、D栋的立面及以上范围内的雨棚,天棚;包括但不限于裙楼与塔楼幕墙图纸的设计衔接深化、材料、产品的供应、加工制作、运输、堆放保管、现场协调、安装、后埋件制作安装及防雷连接、周边塞口、现场配合、验收、成品保护、竣工档案资料汇编整理、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等。2、本工程埋件为预埋件,局部均为后埋件,对于后埋件部位需凿打、打磨等工作,均由丙方自行采取补救措施解决,保证幕墙连接质量,预埋件与后置埋件的抗拔试验费及幕墙四性试验费用由丙方负责,费用在综合报价中考虑。3、幕墙安装脚手架由丙方自行搭设。幕墙安装过程中可免费使用总包已搭设的脚手架,如需修改则由丙方委托总包修改,费用包括在报价中。4、幕墙所有相关检测费均由丙方承担。(包括幕墙四性试验及相溶性试验等全部试验)5、包施工、生活水电费和临时设施费,费用自理,水电价按施工期政府定价上浮25%计算。第二条合同价款与结算(一)、工程暂定含税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元),详见附件一工2程项目价格表,按本条结算方式按实结算。当工程项目变更较大时,甲丙双方应及时对工程暂定总价款进行调整,并以调整后的工程暂定总价款作为付进度款的依据。分栋、分阶段工程量及暂定总价款见附件一工程项目价格表。(二)、承包方式: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工程量清单计价包干方式,即丙方以包二次深化设计及通过有关部门审查审批(如有),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进退场,包税金,包利润,包保修,包质量,包场地清理清运,包二次搬运,包脚手架,包安全防护,包保险,包风险,包工期,包检测,包验收等的承包方式。(三)、计价依据:本工程计价依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3年2月17日联合发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配套计价管理规定。(四)、工程量计算规则:除非本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适合于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是指:执行本合同约定的相关专业工程,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描述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该工程量计算规则适用于本合同下任何性质的工程及合同外工作、洽商和变更的计量。如上述工程量计算规则中缺少(或不适用)相对应的计算规则或约定,则执行按图纸标示的理论净量进行相应的工程量计算的原则,或者用甲方与监理和乙、丙方商定任何的补充规则用于工程计量的目的。(五)工程量变更和计价规则如果甲方认为有必要对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作出任何变更,则甲方有权指示或通过监理指示丙方进行下述任何工作,丙方应遵照执行:(a)增加或减少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数量;(b)省略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c)改变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性质、质量或类型;3(d)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或尺寸;(e)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上述变更不应以任何方式使合同作废或失效,但对所有上述变更对工程价值的影响(如果有的话)应按以下计价原则。如果甲方或甲方通过监理发出指示进行变更是因为:(1)丙方的违约或毁约;(2)丙方自身施工的方便;(3)施工措施需要;(4)丙方应对此负责任的原因;(5)丙方在任何情况下,也不得就此提出有关其报价清单中考虑不周、疏忽缺漏、计算错误等的补偿要求。则由于上述原因引起的变更的费用应由丙方承担。在任何情况下,甲方应保证按本款发出的上述变更符合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如果需要,甲方应办理与此有关的手续、许可和证书等。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所有变更以及工程承包范围的调整、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量增减和工程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等文件所涉及的任何需要予以确定其价格的追加或扣减项目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变更和计价。(a)没有甲方和监理的书面指示,丙方不得作任何变更。如果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不是由于变更造成而是因为施工图清单中提供的工程量与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不符,则甲方和监理不必为此发出增加或减少工程量的指示。施工图清单中提供的工程量与实际不符的情况,不属于本条中所指的变更。(b)在变更工作确定后自丙方收到变更通知之日起7天内,变更工作涉及费用调整的,由丙方向甲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包括提交变更工程价款的书面版和电子版资料。甲方在合理时间内审核同意后确定变更费用,丙方不得异议。(c)在变更工作确定后自丙方收到变更通知之日起7天内,如丙方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甲方将视为丙方放弃该变更增加费用部分,甲方保留调整变更减少费用的权利,丙方不得异议。(d)任何情况下,丙方不得以未能就变更工作的计费达成一致而拒绝实施变更工作。如丙方以与甲方未能就变更工作的计价达成一致为由而拒绝实施变更工作则由此产生的工期和费用等损失均由丙方承担。3、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工程签证单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为有效的结算依据,否则为无4效签证,不能作为结算依据:(1)工程签证单须具备甲方委派的设计代表、项目工程部经理、及项目公司总经理的确认签名方为有效。不符合该要求的甲方人员确认签名亦为无效签证。(2)工程签证单须是甲方发出的附带编号的三联签证单中的丙方持有联原件,签证单上须有本合同约定的甲方人员的确认签名及签署日期。(六)、结算方式:1、工程量按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变更、签证按实计算,结算单价按附件一中相应清单单价结算,工程量按甲方确认签字的工程量为准。2、附件一工程项目价格表以外增加的幕墙、雨篷或按甲方要求规格、样式发生设计变更及签证的,其单价按附件一中规格、样式最相似的项目单价并结合材料含量确定,如没有相近或类似的项目按如下规定进行结算:(1)装饰部分执行《2003深圳市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及相应的计价文件,按工程所在地区类别计费,不计预算包干费,利润和其他措施费用按中间值计算,税前下浮10%;(2)水电安装部分执行《2003深圳市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及相应的计价文件,按工程所在地区类别计费,不计预算包干费,利润和其他措施费用按中间值计算,税前下浮10%;(3)土建部分执行《2003深圳市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及相应的计价文件,按工程所在地区类别计费,不计预算包干费,利润和其他措施费用按中间值计算,税前下浮10%;(4)以上1-3项的主要材料价格,如果属于本工程招标范围内使用材料则按招标主材价格,否则须由丙方在施工前提供三家报价报送甲方审核部门确定后方能作为结算依据,主材不下浮,辅材材料、人工价差按工程所在地当期发布的信息价调整。3、外墙石材作为“A”类材料由甲方指定品牌集中招标,按指定品牌甲方“[集团工程招标与预算管理中心发布的当期价格(中标价+采保费(中标价*3%))-合同指定价格]×定额含量”方式调整价差。调整所得价差除计算税金外,不可计算利润和管理费等其他任何费用。其中A类材料是指甲方指定价格及供货厂家的材料。具体品牌、规格型号、供货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甲方于签订合同后15天内提供给丙方,由丙方采购。4、丙方报送的结算金额必须真实准确,若丙方报送的结算总金额或结算单项金额超过最终审定金额的3%(不含3%),则甲方除扣回超过部分金额外,按照报送金额与最终审定金额之差的10%在结算金额中扣罚。55.在甲方审核过程中如需丙方配合核对的,丙方应自收到甲方发出的核对通知之日起3天内与甲方核对。丙方逾期未报送完整结算资料或逾期不与甲方核对的,甲方有权不结算及不支付剩余工程款给丙方。甲方对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进行最终审定时,如发现施工图与签证单重复计算的,甲方有权将重复部分扣除不计。第三条进场时间、地点及工期(一)进场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根据施工进度在要求丙方进场之日2天前向丙方下达《进场通知书》,具体进场时间与地点以《进场通知书》为准。2、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定的日期进场施工,如丙方发现在指定的日期内现场尚不具备施工条件,应与甲方进行协商并重新确定进场时间。(二)、丙方需在甲方确认进场通知的进场时间后开始配合结构主体施工的幕墙及雨棚预埋件及后埋件的施工,D栋幕墙施工需在主体封顶后120日历天内完成;除D栋外其他部分幕墙需在主体封顶后60天内完成。(三)、如遇下列情况,丙方须在发生签证事由2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丙双方代表签证,工期相应顺延;否则视为丙方放弃签证的权利,工期不予顺延:1、因甲方原因影响工程项目进度,如未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甲方变更设计影响施工;2、不可抗力因素,详见合同第十五条款。第四条付款方式(一)甲方对丙方的付款1.付款节点序号阶段产值的85%(含税价)数额(人民币)备注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10内)10%62后置埋件完成3幕墙结构完成50%4幕墙结构完成100%5石材幕墙主体完成30%6石材幕墙主体完成50%7石材幕墙主体完成100%8玻璃幕墙主体完成30%9玻璃幕墙主体完成50%10玻璃幕墙主体完成100%11钢结构雨棚与钢结构玻璃采光顶结构完成100%12钢结构雨棚与钢结构玻璃采光顶主体完成100%总计2、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丙方应在15日内向甲、乙方报送完整的工程结算书及结算资料。甲、乙、丙三方办理竣工验收和结算手续,在审定的结算书签字认可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丙方付至工程结算总价款的95%,竣工结算款的5%作为质保金。3、甲方在保修期满10个工作日内会同甲方确认的物业管理公司组织复检并办理保修终结手续,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期间应由丙方支付的各项款项和违约金后无息向丙方结清。4、以上付款,甲方将以转账支票或电汇方式支付,若甲方提出按六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则按开票银行同期贴现利息补息。5、每次付款时,丙方向甲方发出付款申请,并提供合同约定的相关资料、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付款。丙方须提供工程所在地区有效的等值发票,且付至工程结算总价款的95%时必须提供完全额工程价款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二)履约担保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在合同签署后7天内,丙方应向甲方提交总额为合同总价的10%(百分之十)并且形式(或格式)符合甲方要求的履约担保;履约保函为无条件履约保函。如果采取履约保函的形式提供履约担保。开具保函的机构须经甲方同意。除非合同另有7约定,为执行本款所发生的费用应由丙方负担。在丙方按照本款向甲方提交履约担保之前,甲方没有义务向丙方支付任何款项。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持续到甲方签发的完工移交证书上所标明的签发日期28天后截止。如果工程不能按期完工,在任何时间,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将按甲方的要求延长直至满足本款关于履约担保有效期的约定。在约定的履约担保有效期之后,甲方即不应就该担保提出任何索赔,并应在合同中约定的履约担保有效期满后28天内将该担保退还给丙方。在任何情况下,甲方在按照上述履约担保提出索赔之前,均应通知丙方并说明导致索赔的违约性质。第五条质量要求及验收(一)质量要求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乙方现场代表及监理的监督。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应达到合格。(二)验收1、验收标准:按国家现行规范和行业规范执行,行业规范、企业标准大于国家规范的按最高标准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相关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玻璃幕墙工程质量验收标准(JGJ/T139-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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