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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遵从提示手册(查账征收企业适用)二零一二年二月-2-目录一、申报程序提示………………………………………………………………………3二、申报表填报提示…………………………………………………………………….5三、重点事项提示………………………………………………………………………9(一)收入的确认应完整、及时………………………………………………….9(二)税前扣除项目的确认应真实、相关、合理……………………………….10四、年度最新政策………………………………………………………………………13附录:专项提示………………………………………………………………………..18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专项提示………………………………………..18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专项提示…………………………………21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专项提示……………………………………….27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专项提示……………………………………………………...34-3-尊敬的纳税人: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已经来临,感谢您在一年中对税收工作的支持和理解。为帮助您便捷、准确地开展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工作,现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程序、申报表填报要点、纳税人重点涉税事项以及年度最新政策等内容给予以下提示,真诚希望我们的提示能对您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工作带来帮助。如果在申报过程中有问题需要进一步了解,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者拨打12366电话咨询。一、申报程序提示(一)您必须在完成2011年第四季度(或12月份)预缴申报后,进行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二)您应按税法规定在2012年5月31日前完成2011年度所得税申报,但为避免集中申报给您带来的不便,请您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的建议,合理安排申报时间。(三)在2012年5月31日前,如果您发现申报有误,可以进行更正申报。在2012年5月31日后进行2011年度申报或2011年度补充申报,主管税务机关将对少缴纳的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可根据征管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四)完成2011年度申报的企业,如果属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则2012年一季度(或1月份)预缴申报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完成2011年度申报的亏损企业,2012年一季度(或-4-者1月份)预缴申报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五)企业2011年度中发生的资产损失,无论是正常损失还是非正常损失,均应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才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六)除另有规定外,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应在3月15日前向办税服务厅提请备案(审批)并按规定报送以下资料:1、《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报告表》(一式三份)及对应附表(一份)(表式见附件);2、具体优惠项目对照《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资料一览表》(见附件)列明的备案资料(一份);3、税务机关要求的其它资料。纳税人报送的备案资料,应统一使用A4纸报送资料,按《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资料一览表》所列顺序逐页编号并装订。凡报送的资料属于复印件的,应加盖企业公章并注明“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受理人员如认为必须由纳税人提供原件的,应验证后当场退还。原件为外文的,应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公章。(七)企业纳税年度中发生手续费及佣金、房地产企业确定计税成本对象、企业重组符合规定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等事项,应按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履行备案手续。(八)如果您单位在汇缴申报时由税务师事务所出具了税务鉴证报告,请随申报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5-二、申报表填报提示您单位应按苏国税发[2008]201号和苏国税函[2010]53号文件规定准确填报申报表及附报资料,如网上申报出现无法填报情况,应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或网上申报服务公司联系。(一)请您在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前认真阅读填报说明(苏国税发【2008】201号和苏国税函[2010]53号),熟悉年度纳税申报的内容、程序、填报方法。(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您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还应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其他资料”的报送请按照《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报送资料一览表》执行)(三)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由一张主表和十二张附表组成。填报申报表时应首先填报二级附表(附表七至附表十二),然后填报一级附表(填表顺序为附表一、二、四、五、六、三),最后填报主表,注意表内、主表与附表之间存在逻辑关系。以下逻辑关系提示您重点关注:1.主表:利润总额计算(1—13行)数据来源于企业的《利润表》,第3、7、8、9行根据企业财务资料分析直接填列,第13行“利润总额”=损益表(2005版)第27行“利润总额”;其余行次均根据附表或主表其他行次计算结果填列。2.附表一:除视同销售收入(13—16行)外,其他数据根据会计-6-核算结果进行填报。房地产企业涉及销售未完工产品收入作为三项费用调整基数应填入本表第16行,填报口径=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收入-会计上预售转销售收入(可以为负数)。3.附表二:除视同销售成本(12—15行)外,其他数据根据会计核算结果进行填报。房地产企业涉及销售未完工产品收入作为三项费用调整基数应填入15行,填报口径=∑〔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1-计税毛利率)-会计上预售转销售收入×(1-对应计税毛利率)〕(可为负数)。4.附表三:本表“账载金额”指纳税人的会计数据;“税收金额”指按税收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需注意的是,不管企业是否发生纳税调整事项,本表的“账载金额”请如实填报。第2、12、15、16、17、18、21、27、43、44、45、46、47、48、49、51行,请先填报相应附表。“调增金额”和“调减金额”一般不应出现负数。5.附表四:1-4列亏损用负数表示,5-11列弥补亏损情况、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均用正数表示。本表第6行第10列“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应与主表第24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金额一致,且应小于税务征管系统中的待弥补亏损额,如不能满足以上数据关系,系统将提示不能申报,请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本表第6行第2列“盈利额或亏损额”应与主表第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一致。6.附表五:小型微利企业请先填报第45行至第47行,如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才能再填第34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除-7-第34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外的其他所得税优惠必须事先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否则本表不能填报。享受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须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享受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须填报《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7.附表八:第4行“本年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的销售(营业)收入”来自于附表一(1)第1行的“销售(营业)收入合计”数额(包含视同销售收入);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第5行扣除率为30%,烟草企业第5行扣除率为0%。8.附表九:第3列不需填报,第4列按大类填报,1、3、5列不存在勾稽关系,2、4、6列也不存在勾稽关系。第7列数据填入附表三对应行次,正数为纳税调增额,负数为纳税调减额。注意:税法所规定的折旧年限,只是各项资产的最短折旧年限,如企业会计折旧年限大于税收年限,不进行纳税调整。9.附表十:本表仅填报第2、3、5列,第1、4列不需填报。10.附表十一:本表按被投资企业分别明细填报,用于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或损失的填报,短期投资所得或损失不在本表反映。投资损失补充资料不需填报,纳税人发生的投资转让、处置损失在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资产损失清单申报后可一次性在税前扣除。第5列合计数=附表三第6行第4列;第10列合计数=附表三第7行第3列或第4列;第16列合计数=附表三第47行第3列或第4列。-8-11.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填报口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号)规定,对企业持有2011年-2013年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部分,填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类)》附表五第8行次“2、其他”。12.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填报口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6号)规定,对企业取得的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部分,填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类)》附表五第5行次“4、其他”。13.资产损失填报。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025号)要求,正确做好资产损失的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工作,并填报相应的受理表。按照总局《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附表三第42行“1.财产损失”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税收规定允许纳税人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金额,该金额应等于除附表十一申报的长期股权投资转让、处置损失金额以外的其它所属年度清单申报损失金额与专项申报损失金额的合计数。13.《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附表二(1)补充资料》为以前年度的《销售(营业)成本明细表》和《管理费用、-9-营业费用和制造费用明细表》的合并,并增加“免抵退和间接出口计入成本的增值税额”、“运费”、“保险费”、“租金”、“咨询顾问类费用”等栏次。14.附表十二《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包括九张报告表,适用于实行查帐征收的外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有跨国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的企业、有对外投资的企业以及有境外支付款项情况的企业。(四)建议您选用方便快捷的网上申报方式进行申报。由于网上申报系统设置了表内栏目和表间逻辑关系自动校验功能,对不符合逻辑关系的申报项目要按提示信息进行数据的修改或进一步确认,未作修改或修改后不正确的,系统不能发送申报。三、重点事项提示根据税务机关的日常检查、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工作所关注的重点,建议您在填报时着重注意以下事项:(一)收入的确认应完整、及时1.申报所得税收入时一般应与增值税收入、营业税收入或者两者之和相符,不相符的应有合理原因。2.第四季度预缴申报的所得税累计收入与年度申报的收入原则上应保持一致,不相符的应有合理原因。-10-3.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4.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二)税前扣除项目的确认应真实、相关、合理1.季度预缴申报的成本费用累计与年度申报成本费用应相符,不相符的应有合理原因。符合权责发生制的成本费用在汇缴申报前取得合法票据,该票据可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2.除另有规定外,年末应对未实际发生的预提费用进行纳税调整。3.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应是合理的工资薪金(合理性的判断可参照国税函〔2009〕3号规定的五条原则),并且应在汇缴前全额发放,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应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申报并取得凭证等。4.职工福利费应单独设置账册归集核算。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超出工资总额的14%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5.实际拨交的工会经费在工资总额2%限额内进行税前扣除。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应已经实际拨缴并取得《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电子收据)。6.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可税前扣除,除另有规定外,-11-当年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企业实际发放工资总额的2.5%,超过部分应建立相应台帐便于以后年度结转扣除;2008年度以前计提并在所得税前扣除但尚未使用的教育经费余额,2008年度及以后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首先应冲减上述职工教育经费余额。7.未通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群众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
本文标题:企业所得税纳税遵从提醒(查帐征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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