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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协议书发包人(甲方):承包人(乙方):为保证工程安全文明施工顺利进行,根据《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11】6号)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方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书。一、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及支付1、根据《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11】6号)的规定,按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进行清单取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费率、金额见下表:工程名称项目名称定额人工费环境保护费(0.5%)文明施工费(3.5%)安全施工费(4.5%)临时设施费(9%)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率(总计17.5%)金额23215998.57116079.99812559.951044719.942089439.874062799.752、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计划:(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安全文明基本费率总价的50%,即2031399.88元(大写:贰佰零叁万壹仟叁佰玖拾玖元捌角捌分)。(2)工程主体通过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率总价的30%,即1218839.93元(大写:壹佰贰壹万捌仟捌佰叁拾玖元玖角叁分)。(3)工程完工支付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率总价的20%,即812559.95元(大写:捌拾壹万贰仟伍佰伍拾玖元玖角伍分)。(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凭《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测定的费率办理竣工结算,承包人不能出具《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的承包人不得收取安全文明施工费。二、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1、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支持、监督,督促施工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的管理职责。2、对乙方安全文明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好现场记录。3、督促乙方对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及时协调解决各工地之间、工地与周边群众之间的矛盾。4、每季度末按标准和对乙方进行考核,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安全文明施工合格与不合格的依据,严禁借考核吃拿卡要。5、每月召开一次有乙方项目负责人,安全专职人员参加的安全文明生产会议,通报情况,交流经验,纠正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6、甲方发现安全隐患,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改,直至排除隐患。7、根据现场的检查记录,确定该标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是否合格。根据有关规定,不合格者,不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三、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得进行施工作业。2、严格执行广安市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关规定,并接受甲方和建设管理部门的检查考核。3、乙方主要负责人的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对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专职安全人员,确保本单位安全文明生产费用发挥有效作用。(2)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3)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若遇险情,及时启动。(4)及时如实向项目经理部和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安全事故。4、保证对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资金的投入,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5、按照国家规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乙方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但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6、乙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由职能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7、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乙方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8、对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9、料场需放炮作业的,必须经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放炮作业,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管理,确保《爆破安全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10、对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管理使用,必须按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11、项目经理部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时,乙方要主动接受检查,并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挠和拖延,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12、运输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车辆、行人、市政设施、专业管线及沿途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防止污染城市,对造成的损害承担全部责任。13、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文明生产会议,自查自纠不安全因素及隐患,保证工程顺利进行,会议记录上报项目经理部备案。14、控制噪声,防止扰民。15、用电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16、对整个工程中检查出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不落实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四、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本协议履行,将按有关行政法律法规处理。2、竣工验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单位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状况综合评定。评定不合格者,不计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其支付的该项费用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在工程结算中扣除。3、乙方未按本协议履行职责,按协议向甲方交纳违约金。五、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签字生效。六、本补充协议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年月日
本文标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协议书(四川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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