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临时分类 > 数字图书馆侵权问题浅析
龙源期刊网数字图书馆侵权问题浅析作者:吴宏伟来源:《知识文库》2017年第11期随着数字图书馆的发展,相关侵权问题不断出现,侵权的方式多样化,本文分析了侵权的侵权的特点、方式、原因,提出了如何规避问题的对策。1.数字图书馆与信息网络传播1.1数字图书馆所谓数字图书馆,就是对有价值的图像、文本、语音、影视、软件和科学数据等多媒体信息进行收集、组织加工和规范再加工,通过网络提供高速横向跨库连接的多媒体信息存取服务,促进社会各类信息高效、经济地传递、从而极大地方便人们的学习、交流和生活。1.2数字图书馆的功能及特点数字图书馆之所以日益受到关注,在于它有如下的特征:1.信息资源数字化;2.信息内容多元化;3.信息传递网络化;4.数字技术普及化;5.信息揭示多维化;6.知识组织网络化;7.资源存储分布化;8.信息提供智能化;9.信息利用共享化;10.信息机构虚拟化;11.信息服务分散化;12.用户服务个性化。1.3信息网络传播的特点与传统的信息传播模式相比,信息网络传播模式显现出如下的特点:1.3.1传播形式数字化所有需要传播的信息,不论其属于什么类型,都是经过数字技术处理形成统一编码。以编码的形式存在,使信息传播脱离了有型载体的限制。1.3.2可以进行无限复制利用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可以在任意一台计算机上进行信息复制,并且不受时间、地点、环境和次数的限制。除此之外,信息网络传播摆脱了依赖传统的有型载体进行传播成本比较高的劣势,实现了成本优化,促进了复制行为的产生。1.3.3传播速度快龙源期刊网传统的信息传播模式是通过信息的发出者单一发出信息,接受者被动接收信息,而信息网络传播实现了以电子邮件、网页论坛等多种多样的形式发送和接收信息,使信息的传播速度更加快捷。2.数字图书馆信息传播侵权行为分析2.1信息网络传播权法律规范面对数字图书馆频繁出现的信息传播侵权案件,虽然我国目前为止还没有专门针对数字图书馆的法律规范,但是我国的相关的《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对界定数字图书馆在信息传播过程中的侵权问题提供了有了的法律依据。所谓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2.2从侵权案件分析2.2.1侵权案件单一化从2002年的陈兴良起诉中国数字图书馆有限公司一案到2011年的贾平凹、韩寒等50位作家声讨百度的侵权事件,这些案件大部分都是以“未经过作者本人同意,而擅自将其作品上传到网上、浏览、复制及下载,侵犯了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进行起诉的。2.2.2侵权案件赔偿稳中有降法院在处理这些数字图书馆侵权案件时,处理人员考虑到了我国数字图书馆正处在起步阶段,并对作者利益、公共利益和促进信息的有效传播三者之间的平衡进行有效的估计后,每千字的赔偿计算标准在缓步的降低,从2002年的陈兴良起诉数字图书馆一案中的每千字40元为标准到2008年每篇博士论文1800-2000元、每篇硕士论文1000-1200元,再到2011年的贾平凹、韩寒等50位作家指责百度文库的每千字25元到35元为标准。2.2.3侵权案件审理地域集中化数字图书馆侵权案件的审理法院大多集中在北京地区,日益增多的数字图书馆信息传播侵权案件已经成为以审理知识产权案件而闻名的北京海淀法院审判的一大产业之一。在这些侵权案件中,除了少数原告因其有关部门事先签订的有关授权的协议,与被告达成庭外和解及撤诉外,95%以上的数字图书馆侵权案件的侵权都成立。2.3从侵权特点分析2.3.1数字化和多样化龙源期刊网组成的二进制数字编码,最后以文字、声音和图像等形式显现出来,这些信息、作品在网上的表现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这些数字作品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把印刷作品转化为数字作品,另一类是直接在网络上进行创作和发表的作品。2.3.2作者复制权专有性的消弱在传统的传播方式下,虽然也存在大量的侵权事件,但是作者对作品的复制权的专有性还是可以得到保障的。在网络环境下,由于互联网的匿名性和传播信息的即时性等特点,加上几乎可以不计成本的复制和传播,任何人都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随时随地的对数字信息、作品进行复制、下载和转载。一方面是因为侵权无处不在,另一方面是因为对侵权人的身份进行核实是很困难的。作者对作品复制权的专有性被严重的削弱。2.3.3著作权的地域性模糊由于互联网的无国界性,使得网络作品的传播也超越了国界,这就让作品的著作权的地域性变的很模糊。因为互联网并没有进行集中的管理,所以作品是由谁发表的、在哪发表的,都得不到确定。这就导致了在侵权行为发生后不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解决。2.4从侵权方式分析2.4.1上传上传是指将数字作品由原有存储位置复制到面向不特定公众对象公开的网络服务器上。这包括数字传输和数字复制两个过程,这两个过程高度混合在一起。2.4.2转载转载是指发表在一个网站上的作品传被另一个网站复制并使用的过程。2.4.3下载下载是上传的反过程,在下载的过程中未经过授权就将文字作品数字化,提供收费的在线阅读及下载的情况下构成侵权。2.5从侵权原因分析2.5.1获取信息的方式改变龙源期刊网图书馆的传统纸质文献的借阅已经远远不能满足读者对知识的需求了。图书馆凭借专业的信息搜集、整理、加工的能力,将数字技术引进到图书馆领域,这虽然为图书馆的发展开拓了领域,但是这给了很多的投机者带来了许多投机取巧的机会,加深了侵权行为的发生。2.5.2服务方式的改变大量的信息资源在网上传播,用户可以在任意时间、任意地点获取信息,同时用户的人数不受资源数量的限制。用户的上传、转载、复制、下载数字信息资源也变得触手可及,信息作品在网络空间中变得无法控制,加大了侵权行为发生的可能性。2.5.3我国的相关法规滞后连年不断的数字图书馆诉讼案件,将网络对数字版权保护的监管的漏洞逐渐扩大。2.5.4数字图书馆版权意识薄弱数字图书馆机构的版权意识相当的薄弱,工作人员和相关领导的法律意识淡薄。有的工作人员甚至对相关的法律法规不甚了解;有的工作人员虽然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心存侥幸心理,没有意识到即使是为公众提供服务,也不能侵犯著作权。2.5.5作者的维权意识加强与数字图书馆机构的版权意识薄弱相比,日益增多的侵权案件说明了作者的维权意识正在不断的提高。近年来我国的国民尤其是高学历知识分子的维权意识正在加强,因此大规模的维权案件的数量也一年比一年的高涨着。3.规避数字图书馆信息传播侵权行为3.1完善合理使用制度合理使用是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直接无偿使用有著作权的作品,无须受著作权人许可的著作权限制制度约束的制度。合理使用制度的建立让著作权人的权利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为了使公众能够更加自由的获取相应的信息起到了一定得保证作用。3.2扩大数字图书馆信息网络传播权豁免范围在保护权利人利益的同时,也要保障数字图书馆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应该适当的给予非赢利的数字图书馆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无偿向读者提供合理范围的在线浏览服务等一定范围的合理使用,避免网络环境下不合理的权利滥用和过度信息垄断,让更多的读者得到实惠。龙源期刊网建立权利保障机制依照我国目前的情况,可以根据当前国内外的版权条例,由我国权威的图书馆机构负责,建立一个统一、规范、标准的数字图书馆信息网络传播权利保障机制。该机制负责统一协调规划、制定全国数字图书馆信息传播的标准和政策,这当中包括明确数字图书馆信息传播的有关程序和相应的操作规范等相关的内容。让数字图书馆信息传播在一个有序、规范的轨道内运行,提高数字图书馆信息传播的效率,降低侵权行为发生的概率。3.4提高数字图书馆自我保护意识数字图书馆以及当今社会对信息版权保护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版权意识的强弱。数字图书馆用户的版权意识越强,图书馆侵犯版权的几率就越低。因此一方面数字图书馆的领导或相关负责人员要对工作人员进行版权知识的普及,加强工作人员的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让工作人员知道应改保护什么作品,哪些作品属于公有领域等等,提高工作人员在相关问题上规避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可以对用户进行版权知识的普及,加开版权知识课堂、讲座等方式,提高用户对相关著作权方面的知识储备,让其在使用数字图书馆时能够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尽量维护权利人的利益,从而达到减少侵权事件发生频率的目的。4.数字图书馆信息传播中的保护数字图书馆不仅是侵权的主体,同时也是侵权的客体。数字图书馆在信息传播过程中面临这被侵权的局面。面对这些侵权问题,数字图书馆也会应用一些技术来维护自己的版权。5.结束语数字图书馆扩展了信息传播的时间和空间,作品通过网络传播逐渐成为一种趋势,但是不论发生什么变化,对作品的合法使用是时刻不能动摇的。我们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密切关注国际上对信息传播保护的发展趋势,借鉴信息传播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数字图书馆信息传播过程中可能的侵权行为做出合理有效的保护和解决方法。(作者单位:山东省潍坊市图书馆)
本文标题:数字图书馆侵权问题浅析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17830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