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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ughazards/drugdetoxification/drugprohibition毒品危害及禁毒戒毒授课人:王震ReportPerson:QuincyWang赤东司法所1毒品的种类及危害2我国禁毒戒毒形势3禁毒相关法律法规4我国目前戒毒体系目录CONTENTSLOGO01040203什么是毒品?毒品的分类及常见毒品毒品的吸毒方式毒品的成瘾性及危害有哪些?第一章毒品的种类及危害01毒品的概念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受国家法规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毒品的分类毒品可分为鸦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被管制的精神药品等。根据联合国的有关规定,受管制的天然或人工合成的毒品,以及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和精神药物已经达到600多种。而且管制清单中列举的毒品种类是比较粗略的,如果改变毒品的化学结构,就制成了一种新的毒品,如果把这些也计算在内,毒品的种类就不止几百种。常见毒品切开流出乳汁,干燥后成鸦片从鸦片中提炼出来的生物碱,成为吗啡,呈白色粉末状,吗啡在医药中有镇痛安神的作用。吗啡与其他化学物品混合热化合成,俗称白粉,呈灰白色粉状,成愿性极强,被称为“毒品之王”,花开结果大麻原产锡金、不丹、印度和中亚细亚,是一种草本植物,经加工后可制成大麻烟(俗称“迷幻烟”)等,大麻属致幻剂,吸食会产生幻觉。可卡因是从生长于南美洲的古柯叶中提炼出来的生物碱,呈白色粉末状,被称为“百毒之王”。咖啡因是化学合成或从茶叶、咖啡果中提炼出来的一种生物碱。大剂量长期使用会对人体造成损害,引起惊厥、心律失常,并可加重或诱发消化性肠道溃疡,甚至导致吸食者下一代智能低下、肢体畸形,同时具有成瘾性,停用会出现戒断症状。冰毒是一种人工合成的化学药品,属兴奋剂,易成瘾,使人失控,产生幻觉,甚至发生自杀和杀人等行为。摇头丸是冰毒的衍生物,种类多达上百种,多在娱乐场所出现。服用摇头丸会使人亢奋不已,摇头不止,并出现幻觉,造成行为失控,诱发刑事案件,扰乱治安。多次服用可成瘾,过量服用可导致死亡。麻古是泰语的音译,其主要成分是冰毒,是一种加工后的冰毒片剂,外观与摇头九相似,具有很强的成瘾性。服用后会使人中枢神经系统、血液系统极度兴奋,能大量耗尽人的体力和免疫功能。长期服用会导致情绪低落及疲倦、精神失常,损害心脏、肾和肝,严重者甚至导致死亡。氯胺酮俗称K粉、“K仔”,医学用于外科手术麻醉剂,如果滥用至70毫克会引致中毒,200毫克会产生幻觉,吸食者会感受到温和而幻彩的世界,500毫克将出现濒死状态。毒品的吸食方式注射鼻嗅烟吸口服毒品的成瘾性毒品的成瘾性一、生理因素:生理的依赖性:人脑中本来就有一种类吗啡肽物质、维持着人体的正常生理活动。吸毒者吸了海洛因、外来的类吗啡肽物质进入人体后,减少并抑制了自身吗啡肽的分泌,最后达到靠外界的类吗啡肽物质来维持人体的生理活动,自身的类吗啡肽物质完全停止分泌。戒断反应:一旦外界也停止了供应吗啡肽物质,则人的生理活动就出现了紊乱,出现医学上说的“反跳”或“戒断症状”。生理成瘾:此时,只有再供给吗啡物质,才可能解除这些戒断症状,这就是所谓的“上瘾”。二、社会因素包括社会环境能否获得毒品,社会动荡不安对人的影响,社会文化背景决定哪些人易成为毒品的俘虏,社会法律对毒品的态度等等。三、个人的心理因素研究结果倾向于认为在不同性格的人当中,易冲动、对社会常规模式具有反抗性、以及对挫折忍受差者这三类人,有着相对较高的危险度,即具有较高的滥用药物成瘾的易感性。毒品的危害1、对吸毒者本人的危害对呼吸系统、消化系统、心血管系统及神经系统的损害或致死。(1)对呼吸系统的危害鼻腔和气管粘膜的损害;肺部功能的损害;直接抑制呼吸中枢(2)消化系统的危害严重营养不良;胃肠道功能紊乱;肝炎。(3)血管心脏的危害血管炎;血管栓塞;心脏功能抑制。(4)神经系统的危害神经功能紊乱;呼吸与心血管中枢受抑制心理上:性格怪癖、良知与羞耻的丧失、人格上的扭曲与变异(5)吸毒致死吸毒致死;直接中毒;慢性中毒。2、吸毒对家庭的危害:导致经济上困难及对后代的影响3、对社会的危害:偷抢、杀人、卖淫、嫖娼、贪污、受贿。毒品的危害4、疾病的感染和传播肌肉、皮下静脉注射毒品,容易导致各种皮肤病、肝炎、性病、艾滋病的感染和传播。据权威部门的统计。吸毒者使用不洁注射器而被感染乙肝、丙肝的比率达72%和86%。吸毒者吸毒后获得短暂欣快感的同时,淫欲也更加强烈,他们大多是性乱者。尤其是女性吸毒者,大多滥交、卖淫、极易交叉感染多种性病。吸毒者感染性病的比率较正常人要高出几十倍。艾滋病被称为”超级癌症”,是吸者感染较多的一种疾病。原洪江市市区人口仅几万人,吸毒人员因注射毒品交叉感染上艾滋病为10万例,累计达到2260万人。吸易导致艾滋病的传播,是因为吸毒者之间常常共用一支注射器注射毒品。毒品的危害吸食毒品的中毒表现(一)镇静剂类中毒后表现(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等):急性中毒:对大脑中枢神经的直接抑制,呼吸与心跳骤停慢性中毒:打呵欠、昏睡、烦躁;恶心呕吐、食欲减退、便秘;流眼泪、鼻涕、唾液,感到寒冷、皮肤感觉异常、出汗。(二)兴奋剂类中毒后表现:(冰毒、摇头丸等):急中毒症状:疲倦消失、警觉性提高、出现幻觉、多语好斗、精神过度的亢奋;心跳加快,呼吸急促;肌肉痉挛、抽搐、脱水全身衰竭、休克死亡。慢性中毒:失眠、抑郁、抑郁性精神病、食欲减退、体重下降。LOGO01040203中国吸毒形势——人数统计吸毒重灾区——青少年精确识别——防止染毒我国有关禁毒的刑事法律第二章我国禁毒戒毒形势02中国吸毒人数统计吸毒重灾区——青少年青少年已成为毒品的主要受害者。据国家禁毒委员会统计,目前我国的吸毒者中,35岁以下青少年占全部吸毒者的85.1%。青少年吸毒的原因复杂多样,如不健康心理、好奇、同伴和朋友的劝诱、家庭和社会环境的影响等。但对毒品无知,是他们误入毒海的一个最常见的原因。此外,还有医源性因素等。(1)对毒品无知好奇。好奇心驱使在调查报告中占第一位的原因就是“体会感觉”、“抽着玩玩”、“试一试”、“尝新鲜”。这种“试一试”的念头往往就是走吸毒不归路的开端。有一个初三年级的学生,为考个好高中,每天学习、复习到很晚,感觉很疲劳。这时,有人拿来一点“白粉”,告诉他:“吸了这个就能精神百倍。”孩子信以为真就吸了。结果,没有几天便染上了毒瘾,不仅学习成绩一落千丈,身体也全跨了,最后他没有走进理想的中学,而是进了戒毒所。(2)经受不住他人、特别是“朋友”的劝诱,青少年易受群体影响,盲目结成“哥们儿”或“姐们儿”关系,相互效仿。吸毒亦是如此,许多吸毒的青少年都说:“我是看见别人吸,自己才吸的。”或:“他们吸都没事,我就尝一点,以为不会出问题的。”(3)寻求刺激。寻找刺激吸毒时髦、气派、富有,特别是一些先富起来的个体老板,认为该享受的全体验过了,抽一口,不枉来一世。可这一抽上,富有很快变成贫穷,百万富翁沦为乞丐多不胜数。原重庆市号称“百万富姐”的李某,为寻求刺激,追求不良时尚而染上毒瘾,吸光了全部家产。昔日重庆市家喻户晓的“第一火锅女”,如今流浪街头,一无所有。吸毒重灾区——青少年(4)不健康的逆反心理有的孩子对老师、家长的告诚置若罔闻,越说毒品不能沾,他就越要去尝尝,最后是自食其果。逆反心理有人为吸毒者作戒毒榜样,导致吸毒后戒不了;有的被激将而吸毒,特别是个性极强的人往往被自信心所蒙蔽。有一名年轻的医生,接触了很多吸毒者,对他们既憎恨又不解,他认为:凡事都能戒断,戒不成是因为没有毅力。他要以身试毒,为他人作出“榜样”。没想到,他吸食毒品后,同样戒不了,成了海洛因的俘虏。最后,他自杀了,留下一句话:“别学我!”(5)家庭成员的不良影响父母吸毒的不良环境使子女吸毒者明显增加,小小年纪便对生活失去信心甚至走上犯罪道路。(6)寻求解脱有些人因承受不住环境的压力,便想用毒品来麻醉自己,结果落进万丈深渊不能自拔。(7)被欺骗、引诱不少吸毒者是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欺骗吸毒,几次后找到了欣快感而无法自拔。不少毒贩为扩大毒网,经常利用青年学生的无知多方引诱。吸毒重灾区——青少年吸毒重灾区——青少年精确识别——远离毒品染上毒瘾的人迹象?◆1.面色灰暗,眼睛无神,食欲不振,身体消瘦;◆2.情绪不稳定,心不安,睡眠差,易发怒,发脾气;◆3.在不适当的场合佩戴太阳眼镜,以遮掩收缩的瞳孔;◆4.夏天穿长袖衬衣,以掩盖臂上注射的针孔;◆5.长期躲在自己房间或远离家人、他人,不愿意见人;◆6.外出行动神秘鬼祟;◆7.无故旷工、旷课,学习成绩下降,工作表现和纪律作风突然变坏;◆8.经常无故出入偏僻的地方,与吸、贩毒人员交往;◆9.在家中或工作单位藏有毒品及吸毒工具,如注射器、吸管、羹匙、烟斗、锡纸等;◆10.经常向父母或朋友索要或借钱,甚至偷窃家里或单位的钱财物品。LOGO010302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毒品犯罪罪名毒品犯罪的责任年龄第三章禁毒相关法律法规03我国有关禁毒的刑事法律1997年3月14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刑法》,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中有关毒品犯罪作了进一步规范,是目前我国现行的惩治毒品犯罪最完善的刑事立法。《刑法》第6章第7节共11条27款专门规定了有关毒品犯罪的罪名和处罚。我国有关禁毒的刑事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2008年6月1日施行。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根据《禁毒法》的规定,吸毒行为不构成犯罪,属于治安管理处罚范围。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不予处罚。戒毒措施具有针对性以往的劳动教养戒毒将成为历史,取而代之的是社区戒毒和强制隔离戒毒为了加强对吸毒人员的管理和帮教,提高戒毒的成效,禁毒法针对吸毒人员的不同情况,分别规定了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和强制隔离戒毒。《禁毒法》第六十一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我国《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的罪名◆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347条);◆2.非法持有毒品罪(第348条);◆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第349条);◆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第349条);◆5.走私制毒物品罪(350条);◆6.非法买卖制制品罪(350条);◆7.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351条);◆8.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352条);◆9.引诱、教峻、欺骗他人吸毒罪(353条);◆10.强迫他人吸毒罪(353条);◆11.容留他人吸毒罪(354条);◆12.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355条)。我国《刑法》对毒品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是如何规定的?毒品犯罪刑事责任责任年龄,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自然人对自己所实施的毒品犯罪行为应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毒品犯罪刑事责任能力,是指品犯罪行为人能够正确辩认自己行为的社会性质及其意义,并能够控制和支配自己行为的能力。1.已满16周岁的人实施毒品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贩卖毒品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3.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毒品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LOGO01040203我国目前的戒毒体系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自愿戒毒第四章我国目前戒毒体系04我国目前的戒毒体系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自愿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强制戒毒是由公安机关主管的一种戒毒方式,是在一定时期内通过行政措施对其强制进行要物治疗、心理治疗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使其戒除毒瘾。但是据很多吸毒人员反应强制戒毒会比较痛苦,而且复吸率还是比较高的,很多人在两年、三年之后还会走向复吸,而且强戒普遍不是单一精准的治疗,强制戒毒人员必须完全硬性服从管理。一般吸毒成瘾人员必须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再经过公安机关的同意,方可进入强制戒毒场所戒毒,强制戒毒的期限相比
本文标题:禁毒戒毒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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