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规章制度 > 关于公司成立安全小分队监查实施方案
关于公司成立安全小分队监查实施方案为了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安全监督的整体业务水平,规范安全小分队的日常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安全小分队活动效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机构安全小分队在公司安全科领导下组织开展工作,安全小分队成员主要根据各专业需要从业务科室工程技术人员中抽调。具体组成如下:队长:韩剑副队长:庞旭朝郝国庆队员:王彦斌申明明秦庆龙韩正华李静宋江二、活动检查范围全公司井上下各生产单位及施工场所。三、下井管理安全小分队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入井检查,入井检查次数达不到规定的,按照公司要求否决个人安全绩效和奖金;每次检查的情况在第二天的早调度会上通报。月度入井检查次数规定:小分队:每月下井不少于18次每月0点下井检查不少于3次每月4点下井检查不少于4次四、工作职责1、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认真履行小分队队长的一切安排,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认真学习上级单位所下发的文件,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始终将自身的安全、职工的安全、矿井的安全放在首位,真正做到“安全第一”。2、坚持“独立检查”的原则,深入现场,查处严重“三违”、一般“三违”、及不放心人员的跟踪检查、重大隐患和安全管理的漏洞。3、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突出现场的管理和检查是否落实到位;查事故处理及隐患的排查情况;查各项制度及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查安全重点工作进展及完成情况。4、重点对单项工程、边远头面、变化环节进行跟踪检查。五、权利和义务1、活动时间按照矿规定要求实行八小时工作制(以入井签到出井签到为准),井下活动时间必须达到4小时以上,否则扣除当班工(由井口安全调度负责把关,见小分队人员入井计时)。2、小分队活动必须按规定进行活动,每次活动必须涵盖整个采区,不得出现没有跑到的工作面或是施工地点,对不按规定活动的,一次罚款30元/人。活动期间,必须对所到区域全面进行检查,不能瞒报或隐瞒隐患,并详细说明重点检查的内容及隐患,对走马观花、敷衍了事的一次罚款50元。3、每次的活动必须要有监督检查重点,比如工作面支护、通防管理、非正常作业、轨道运输、机电管理等,每月初由小分队排出当月的督查重点项目内容。4、安全小分队活动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小分队管理制度,及一般三违和严重三违的有关规定,抓三违、查隐患必须准确,对于检查出的隐患或抓住严重三违的一些重大隐患问题必须由当副队长把详细情况如实写入活动台帐,并在早调度会议上给予通报。5、小分队有权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工作面、作业地点作出停产整顿并处以罚款的决定,有权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作业地点提出限期整改和处以罚款的决定。6、小分队应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查处情况,为安全决策提供基础资料。五、活动方式及要求1、小分队要坚持全年不间断地,对公司安全生产状况进行不定时间、不定地点检查。2、坚持突袭活动的原则,重点对肆点班、零点班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3、小分队队员必须严守检查纪律,所检查的隐患和发现的三违必须在当天就填写到各类台帐上,不得出现第一天的隐患、三违第二天填写台帐的情况,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检查制度。5、小分队对所查严重隐患、“三违”要按公司《现场处罚规定》进行处罚,并下发《检查处罚通知书》。对重大隐患和停产整顿的作业场所下发的《检查处罚通知书》,由被检单位正职签字,对所查隐患要进行追查、分析和落实、处理。6、对现场查出的隐患,若《现场处罚规定》未明确规定时,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定。7、小分队人员月活动指标:①每月所抓普通三违不得低于10人次,少一个罚款20元。对所抓的普通三违必须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否则否决该指标。②每月所抓严重三违不得低于1人次,否则罚款50元。③每月所检查的隐患没有闭合不得低于1次,否则罚款50元。六、罚款程序小分队监督检查活动中所开具的罚款单,由安全科在每月3日前汇总后报公司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在月度工资中予以扣除。外委队的罚款由安技科汇总后报公司财务科从工程款中扣除。七、其它1、安全小分队严禁出现“吃拿卡要”等歪风邪气。2、不得以任何的借口向各队组借钱或是为人说情等。出现第1、2条的情况,经科室落实后属实,直接退到劳资科报道。3、安全小分队在工作中不得公报私仇。4、安全科所有人员必须实事求是,特别是检查人员不得给职工造成“门难进、脸难看”的情况,凡是发生影响科室形象的情况,视具体情况对责任人处罚50~100元。5、不得在工作岗位上和职工吵嘴打架,凡出现类似情况无论对错,视具体情况对本人处罚100~500元。6、对科室安排的临时工作,必须服从安排,存在异议的工作结束后进行意见反馈。4、安全小分队队员的活动行为,受被检单位的监督,若有违反有关规定、有损公司形象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或处罚。1、安全小分队队员无特殊情况或未经队长准假,擅自不参加活动者,一人次扣本人50元。2、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阻碍或干扰小分队活动,否则每次处罚1000—2000元。3、安全小分队查出的隐患,被检单位必须按要求限期处理,凡逾期未整改或处理的,复查中要加倍处罚。4、凡被责令停产整顿的工作面,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整改,并经相关业务科室进行验收后方可复产开工。若验收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按照标准对责任单位进行加倍处罚。5、安全小分队队员的工作要按绩效进行考核,根据每人所查隐患的条数和质量进行特别奖励。6、小分队队长要及时将小分队所查出的重大隐患和停产整顿作业场所工作面报公司有关领导,每月底将本月小分队活动情况及检查结果报公司有关领导,同时要以《安全简报》的形式传达到各单位。7、本办法从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八日施行。8、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安技科(质量办)。附:《现场处罚规定》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四日现场处罚规定(试行)一、凡有下列情况的,要进行停产整顿,并处罚款1000—2000元。1、现场作业队组打乱正常作业秩序,不按正规循环作业,强令职工加班加点作业的;2、采掘工作面无施工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的;3、采掘工作面未实行独立通风;4、采掘工作面条件发生变化、零星工程或作业地点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5、存在不合理串联风;6、局部通风管理不符合要求,存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及其以上作业点供风;7、通风设施设置不合理、不可靠;8、采掘工作面未按《规程》169、170条的规定设置瓦斯传感器或不能正常使用的;9、掘进工作面未实现“三专两闭锁”及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的;10、未坚持瓦斯检查制度的;11、五大特殊工种(岗位)人员无操作资格证的;12、瓦斯超限强行作业的;13、风量不足或微风作业的采掘工作面;14、无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15、管理混乱,隐患问题多的采掘工作面;16、井下电气设备出现严重失爆(电缆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老鼠洞等);17、未对施工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贯彻学习的;18、掘进工作面严重空顶作业的;19、存在其它严重威胁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二、凡查出下列问题之一,每条罚款1000元:1、巷道贯通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或未及时调整风流;2、排放瓦斯无措施或措施执行不力;3、现场施工与作业规程规定不符;4、开掘工作面未使用临时超前支护;5、大型固定设备保护不全,甩掉保护或失灵一项;6、重要防火部位无消防设施;7、巷修时未执行“先支后回”和“由外向里”的原则;8、井下带电检修或明火操作;9、运输过程中超挂车辆;10、绞车固定不牢、制动失灵、绞车无信号;11、绞车运输不带电放车;12、盲巷未及时封闭;13、掘进工作面未安设隔爆设施;14、主要斜井(巷)未安装防跑车装置或装置失效;15、局扇自动切换装置失效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切换的;16、同一作业场所,多处平行作业无安全措施或不按措施作业;三、凡查出下列问题之一,每条罚款500元1、未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2、除大型设备以外的机电设备保护不全、甩掉保护或失灵一项;3、放炮未按作业规程规定撤人、设警戒;4、井下电(气)焊无措施或不按措施操作;5、采煤机停止工作或检修时,未切断电源或未打开磁力启动器的隔离开关;6、掘进机停止工作和检修以及交班时截割头未落地或未断开机上电源开关或磁力起动器的隔离开关;7、机械动部位无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不合格,安装不牢固;8、掘进机前无照明、后无尾灯,操作侧无急停装置或失效的;9、运输无警戒,警戒人员不负责任,把人员放过警戒范围内;10、不听警戒人员阻挠,强行进入运输警戒范围内;11、超长、超宽、超高、超重车辆没有按措施运输;12、运输中违反“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13、井下扒车、蹬车、跳车的行为;14、电气设备未按《规程》482、484、485、486条规定接地;15、炮工未执行火工品使用和领退制度,除处罚外并交保卫科处理;16、瓦斯传感器悬挂位置不当、未实现超限自动断电;四、凡查出下列问题之一,每条罚款300元1、井下电气设备出现一般失爆(电缆破皮、喇叭嘴松动或未满六扣、弹簧垫失效或未压紧);2、不用的控制设备、开关未打零位;3、绞车钢丝绳有死结、活套、缠绳乱;4、绞车缠绳超出轮沿;5、绞车操作按钮安设位置不当;6、盲巷封闭不符合有关规定;7、煤仓口无护栏;8、酒后入井的;9、井下作业人员未按规定佩带便携仪;10、瓦斯断电仪显示不正常;11、支架接顶不实一处;12、违章操作绞车的;13、绞车手把过位,绞车闸皮不合格;14、无避灾路线的;五、凡查出下列问题之一,每条罚款200元1、每一处锚杆间距、排距和角度不合格,掘进工作面锚杆螺丝松动;2、转载点无防尘设施(一处);3、未按规定冲洗巷道或积尘厚度超过2mm、长度超过5m;4、无绞车护绳板或三道绳卡缺一失效的;5、绞车无管理牌板(参数牌板)的;6、井口检身员一次未检身;7、工作面架间距一处超过200mm,未采取措施;8、各岗位人员未带资格证;9、一坡三挡缺一组阻车器;10、巷道内有淤泥、积水(300mm深、长度超过5m)、杂物影响行人;11、风筒有破口(一趟风筒出现1厘米的破口3处及以上或直径超过5厘米破口一处),风筒接口漏风、拐死弯、接头未反压边;12、各种包机牌填写不完善,未按规定悬挂;13、运行电气(五小)设备(淋水地方除外),在设备上覆盖风筒或外表脱漆严重生锈的;(一处)14、机电工未佩带便携瓦检仪的;15、泵站乳化液配比浓度不符合规定;16、穿化纤衣服;六、凡查出下列问题之一,给予开除留用查看处分或予以除名。1、岗位工在岗睡觉的给予开除留用查看处分;2、特殊工种在岗睡觉的予以除名;3、瓦检员脱岗、空班漏检、瞒报谎报数据的予以除名;4、变电所值班人员脱岗予以除名;5、重要岗位在岗睡觉的予以除名;随意开停局扇,造成瓦斯超限积聚
本文标题:关于公司成立安全小分队监查实施方案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18444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