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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车辆加油卡使用管理规定为规范公司车辆管理,降低车辆使用成本,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规定:一、公司所有车辆实行统一油卡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制度,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统一充值。二、由综合办公室把油卡发放给车辆管理人。同时负责所有车辆用油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监督和控制。每月标准如下:周总车辆:3000元/月。苏总车辆:1000元/月。陈萍车辆:500元/月98136车辆:500元/月。99973车辆:1000元/月。(办公室用车)09C90车辆:500元/月。(调换货)三、综合办公室设专人管理油卡,首次领取油卡时,应在综合办公室填写《油卡信息登记表》进行备案。油卡一经备案,如非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改。如油卡临时损坏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正常进行加油时,请交回综合办公室行进处理。四、使用油卡时保持卡面清洁,不得折弯,用卡人员须对油卡妥善保管,如果遗失应及时到办卡油站办理挂失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五、公司所有车辆禁止现金加油,发生的本市区内的加油发票一律不予以报销。因车辆驶出路途较远时,可进行异地加油,开具发票。返回后向综合办公室说明情况,并做好加油记录。六、因特殊情况须现金加油时,必须提前申请综合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加油。七、加油责任到每车每个人,每辆车配备加油卡只限本车使用。不得转用或私用,加油量单次200元,加油完毕后设备会自动打印加油小票,或驾驶员索要加油小票,在小票上注明本次车辆行驶的里程数,并由驾驶员签字确认。以月为单位报给综合办公室。八、综合办公室每月将加油小票汇总,并与加油卡使用记录进行核对,如出现核对不一致时,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加油费由本人承担。本规定从2016年12月1日起开始执行。沪成公司综合办公室2016年11月14日
本文标题:关于公司车辆加油卡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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