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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附县民政局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理念,强化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加强自身建设,强化机关内部管理,增强行政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树立执政为民、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良好形象,切实维护社会稳定,通过民政工作的努力,推动疏附县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战略目标的实现。二、基本原则坚持稳步推进、分步实施、突出重点、科学实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群众公认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奖优治庸、罚劣的原则;坚持科学性、合理性、导向性和可操作性相给合的原则;坚持紧密联系实际、正面教育为主、领导干部带头、注重实效的原则。三、考核范围民政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四、考核内容(一)履行职能职责。贯彻执行《疏附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暂行)》、《疏附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政策和县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为援建工作提供服务保障,履行职能情况;落实县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令行禁止和真抓实干的态度、能力和效果情况。(二)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完善行政管理和效能建设制度,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行政问责等效能考评制度,检查各项制度规定是否建立,规章制度是否落实,执行行政程序是否合法规范。(三)提高效能效率。考评局各科室提高执行力水平,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环节,压缩办事时限,优化办事流程,提供便捷高效服务的情况。(四)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机关作风,解决“懒、散、庸、拖、贪、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工作时间擅离职守、上网聊天、炒股、炒基金、玩游戏、看娱乐节目,服务群众中吃、拿、卡、要等问题;妥善处理群众信访,化解社会矛盾。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强化效能建设工作管理。(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组织全局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机关效能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做到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三)开展自查,找出效能建设方面存在的现实问题。召开全体党员干部座谈会,通过自我批评、民主评议等各种方式找出当前效能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的制定措施。(四)建立健全工作制度。1、机关效能建设领导负责制。成立局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机关主要领导为效能建设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负起组织领导责任。对机关工作人员未认真落实本办法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2、政务公开制度。机关对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的决策,重要管理事项,利用各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3、服务承诺制度。严格遵守承诺,一旦违反承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4、公示制度。制作办事指南,在醒目位置标明科室的设置、职责范围、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要求以及承办人员、负责人姓名等内容,并印制相关材料,管理相对人索要相关材料时,应无偿提供。5、首问责任制。群众到机关办事时,第一个接受询问的本机关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凡请求和询问的事项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严格按照马上就办、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予以办理;凡请求和询问的事项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负责引导或帮助联系:凡请求和询问的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也要热情接待,告知应找哪个部门,给予必要的帮助。6、限时办结制度。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凡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明确办事时限的,必须在时限内办结。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没有规定办事时限的,应结合实际,本着简捷快办的原则,制定时限,予以公布,并严格执行。如果机关对管理相对人的办事请求超时限办结,在规定时限内又没有提出意见的,应视为同意。7、办公电脑管理制度。专机专用,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上班期间,不得利用办公电脑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内容。8、岗位目标责任制。将职责分解到各个岗位,严格履行岗位职责9、马上就办和“两个一次性告知”制度。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首次办事请求,如果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马上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说明原因,并限时办理;如果不符合规定要求,无法办理的,应一次性告知其原因和依据;对符合规定但手续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所缺的全部手续、书面材料、办事程序和办事依据。来办事人员可以查询与自身利益相关事项的办事进度和结果,承办人应如实告知,但涉及保密内容的除外。10、机关效能考评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建立科学、量化、可操作性强的效能考评制度,将效能考评与年度考核相结合,作为业绩评定、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11、机关效能责任追究制度。局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效能告诫、组织处理(包括待岗学习、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职、辞退等)、党纪、政纪处分。机关单位或工作人员受到效能责任追究的,不能评为优秀,不得评为“先进个人”,受到效能告诫责任追究的,告诫期内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一)对法律、法规以及党委、政府的政策规章执行不力,影响我县经济发展或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二)对中央援疆政策贯彻落实不力、执行不到位、政令不畅,不能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损害疏附形象,阻碍经济发展的;(三)对县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任务,不能按时完成的;(四)继续使用已废止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者使用虽没有废止但其中已经自然失效的条款规定,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五)工作时间擅自脱岗、串岗、上网聊天、炒股、炒基金、玩游戏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六)对管理和服务对象故意刁难、态度蛮横,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报”的;(七)对上级交办的工作,拖拉、推诿不予办理或不予以答复,工作效率低下,不落实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的;(八)工作作风不实,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存在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和徇私舞弊的;(九)对投诉或举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十)工作敷衍塞责,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的;(十一)其他14、机关效能监督机制。机建立各负其责的效能监督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搞好自我督查工作。六、考核办法按照县委提出的要求,从依法行政、办事公开、服务能力、服务效率、服务成效、制度建设、承诺守信、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分类考核,实行自我考核与组织考核、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原则,实行50分制,按月进行考核。基本内容(一)依法行政。1、积极推进依法行政,月内无被监察机关责令纠正的行政行为。未达要求的,扣1分。2、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有违规行为,未达要求的,扣1分。(二)办事公开。1、开展效能建设示范岗创建活动,明确示范岗位。未按照岗位要求履行职责的,扣1分。2、各科室认真抓好政务公开,凡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非涉密事项,都要实行公开,公开的时间、内容和形式符合要求。未达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三)服务能力。工作人员不主动学习,不掌握业务知识,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不能有效服务群众的,一经发现,扣2分。(四)服务效率。1、落实上级民政部门、县委、人民政府工作部署,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的,扣1分。被上级通报的,扣2分;2、落实局领导部署的重点工作和履行职责主观努力不够,或敷衍应付、玩忽职守,未按规定时限完成工作任务的,发生1次扣1.5分;3、因个人行为阻碍疏附县经济发展,破坏招商引资环境,影响社会和谐的,被县效能办督查通报的,扣3分。(五)服务成效。1、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违背一次扣1分;2、本人因故外出,没有委托他人代办本人业务,或虽委托他人代办但受委托人不代办其业务的,发生一次扣0.5分。3、在规定时限内,无正当理由未就所办事项提出办理意见的,发生一次扣1分;4、对来机关办事(电话询问)的管理服务对象诉求事项不理不睬或刁难、训斥诉求人的,发生一次扣1分。(六)制度建设。1、严格上下班点名制度。无故上班迟到、早退一次的,扣0.5分;擅离岗位或办私事扣0.5分;2、无故缺勤旷工一天,扣1分;3、值班迟到1次,扣0.5分;无故不参加值班,扣1分;无正当理由和未经批准找人替代的,扣1分。值班期间擅离职守扣2分;4、工作时间炒股、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在机关打牌及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事情的,发现一次扣0.5分。5、工作期间违规饮酒,发现一次扣1分。6、在机关大院内,发生肢体冲突、侮辱谩骂,实施人身攻击,当事人扣5分。(七)承诺守信。1、公开承诺事项,没有按照要求和兑现的,扣0.5分;2、首位接受询问的机关工作人员,不向管理服务对象告知经办科室及联系电话的,扣1分;(八)廉洁自律。1、在各种公共场合散布不实谣言,诋毁党委、政府形像,或捏造事实,颠倒实非,在各种网站、媒体发布不实网帖、言辞,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经查实,扣5分。2、对县信访、纪检等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未及时办理并答复的,造成群众不满的,扣1.5分;3、在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方面,违反规定被上级查实的,每次扣1分。4、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或发生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情节轻微的,扣1分。5、工作时间行为举止不文明的,发生一次扣0.5分;考核程序(一)自查。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按照今年效能建设的总体要求,对照本考核办法,于4月至9月认真自查,形成书面报告并附相关资料,于10月15日之前报办公室。(二)测评。组织有关企业、群众、监督员对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进行民主测评。(三)考评。办公室采取审核自查总结报告,向有关单位和部门了解情况,并根据平时工作的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四)审定。将考核结果梳理汇总后,作为干部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强化效能管理考评效能管理考评与年终干部目标管理考核相统一。严肃效能管理考评结果运用机关工作人员,当年内被局机关效能告诫三次以上的,不能评为优秀公务员或优秀工作人员,不享受当年任何上级奖励资金,当年的津补贴发放50%;当年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可以直接定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或不合格、不称职等次。疏附县民政局2012年6月25日
本文标题:机关效能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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