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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方案》的通知[2010年9月17日]关于印发《新疆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方案》的通知新煤安技发〔2010〕162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煤炭工业管理局,各地(州、市)煤炭管理部门,自治区有关厅局(公司),各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各科研设计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精神,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提高煤矿事故预防和应对能力,确保3年内完成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任务,结合自治区实际,特制定《新疆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九月十三日新疆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和《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煤监〔2010〕152号)精神,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提高煤矿事故预防和应对能力,确保按期完成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任务,结合自治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基础保障能力,推进全区煤炭工业新型工业化建设进程。二、总体目标自治区各类煤矿要按国家的总体要求在3年内建设和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人员定位和紧急避险等“六大”安全避险系统,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三、建设内容(一)矿井监测监控系统1、煤矿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等规定,进一步完善矿井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瓦斯、一氧化碳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为煤矿安全管理提供决策依据。要加强系统维护,定期对仪器、仪表进行调试和校正,及时升级、拓展系统功能和监控范围,矿井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当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能够迅速采取断电、撤人、停工等应急处置措施,达到“配置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的要求,充分发挥其安全避险的预警作用。2010年底前,全区所有生产矿井要完成该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2、煤矿企业要实现与所属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的内部联网。各地要结合煤矿实际,积极推进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区域联网工作。(二)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煤矿企业要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48-2007)的要求配齐设施,加强管理和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识别卡(或具备定位功能的无线通讯设备),确保能够实时掌握井下各个作业区域人员的动态分布及变化情况,发挥人员定位系统在定员管理和应急救援中的作用。已装备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矿井、中央企业和国有重点煤矿企业的所有生产矿井,于2010年底前,要完成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没有装备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其他生产矿井,应于2011年底前完善该系统的装备工作。(三)压风自救系统煤矿企业应按照《关于新疆井工矿井安装通讯、压风、防尘供水系统有关要求的通知》(新煤安监发[2008]51号)文件要求,建设完善矿井压风自救系统。突出矿井的采掘工作面要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9号)要求设置压风自救装置。其他矿井采掘工作面要安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压风设备、井下压风管网、自救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标准,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压风系统均具备施救功能。2010年年底前,所有生产矿井应完善该系统的建设工作。(四)供水施救系统煤矿企业应按照新煤安监发[2008]51号文件要求,建设完善防尘供水系统。能与地面饮用水水源联接,除按照要求设置三通及阀门外,还要在所有采掘工作面和其他人员较集中的地点设置供水阀门,确保各采掘作业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实现应急供水的需要。2010年年底前,所有生产矿井应完善该系统的建设工作。(五)通信联络系统煤矿企业应按照新煤安监发〔2008〕51号规定,并按照在灾变期间能够及时通知井下人员撤离和实现与避险人员通话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矿井通信联络系统。要依靠科技进步,积极推广使用井下无线通讯系统、井下广播系统。2010年年底前,所有生产矿井应完善该系统的建设工作。(六)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分钟的自救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建设采区避难硐室,突出煤层的掘进巷道长度及采煤工作面走向长度超过500米时,必须在距离工作面500米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设置救生舱。除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外的其他矿井,凡在自救器所能提供的额定防护时间内步行不能安全撤到地面的,必须在距离采掘工作面1000米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救生舱。煤矿企业应委托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专项设计。30万吨/年以上煤矿的专项设计由县(市)、地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国有重点煤矿经集团公司审批后,报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批准,30万吨/年以下煤矿由县(市)审批,地(州)煤炭管理部门批准后,由煤矿企业组织实施。系统建成后,由批准设计的煤炭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1、所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国有重点煤矿中的高瓦斯、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应在2011年6月底前完成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设计工作,在2012年6月底前完成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并通过验收投入使用。2、生产能力120万吨/年以上生产矿井,应在2011年6月底前完成紧急避险系统的设计工作,在2011年12月底前完成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并通过验收投入使用。3、生产能力30~120万吨/年生产矿井(不含30万吨/年),应在2012年6月底前完成紧急避险系统的设计工作,在2012年12月底前完成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并通过验收投入使用。4、生产能力30万吨/年以下生产矿井(含30万吨/年),凡在自救器所能提供的额定防护时间内能够步行通过安全出口到达地面的,可在矿井产业升级改造的同时建设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凡在自救器所能提供的额定防护时间内步行不能安全撤到地面的,必须在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并通过验收投入使用。四、实施步骤(一)宣传动员阶段(2010年9月-10月)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煤矿建立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目的、意义和作用,使煤矿企业充分认识建立完善“六大系统”的重要性、紧迫性,提高对此项建设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邀请有关专家学者来疆进行专题讲座,组织各级煤炭管理部门、煤矿企业和设计单位去内地示范矿井及企业考察调研,为我区的推广工作积累经验。(二)示范建设阶段(2010年11月-2011年12月)列入第一批建设“六大系统”的煤矿(名单见附件)应成立领导机构,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井下紧急避险系统专项设计,报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审批后认真组织实施。(三)全面推广阶段(2011年10月-2013年6月)根据项目建设总体要求,在总结“六大系统”矿井建设经验的基础上进行全面推广。各级煤炭管理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组织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设计审查和验收。(四)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7月-12月)各地州煤炭管理部门对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将对各地州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五、工作要求(一)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完善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的重要抓手,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生命工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必然要求,是煤矿企业认真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主体责任的具体体现。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各煤炭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二)各煤矿企业要进一步建设完善监测监控、压风自救、供水施救,井下通信联络和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加快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进度,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井下紧急避险系统专项设计,认真落实建设方案,做到系统建设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明确目标、任务、措施以及进度,保障建设资金到位,确保系统按期建成。建设矿井要将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纳入项目设计的编制内容和项目验收的必备条件。新建、改扩建和产业升级矿井已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建设项目,项目业主应委托原设计单位在2010年12月31日前编制完成井下紧急避险系统专项设计,并按照规定程序报原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单位审批。(三)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规范和标准,认真开展项目前期调研和煤矿现场勘验工作,结合煤矿地质条件、灾害种类、灾害程度、开拓部署、生产布局,优化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专项设计方案,确保方案科学、合理、经济、可行。(四)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制定本区域的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督促和指导煤矿企业加快建立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掌握建设进度,及时总结经验,解决存在问题,稳步推进建设工作,并将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进展情况每季度向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报告。(五)逾期未建立完善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或未通过验收的矿井,要责令停产整顿,并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要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督促基建、整合技改矿井在投入生产前完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工作。第一批建设“六大系统”矿井名单1、潞安哈密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井采公司一井(开采易自燃煤层)2、潞安哈密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井采公司二井(开采易自燃煤层)3、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碱沟煤矿(开采易自燃煤层)4、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铁厂沟煤矿(开采易自燃煤层)5、神华天电矿业有限公司宽沟煤矿(开采易自燃煤层)6、神华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屯宝煤矿(开采易自燃煤层)7、徐矿(集团)新疆天山公司俄霍布拉克煤矿(开采易自燃煤层)8、新疆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焦煤井(开采易自燃煤层)9、新疆焦煤集团2130平硐(煤与瓦斯突出矿井)10、兖矿新疆矿业有限公司力拓分公司吉新为矿(按高瓦斯管理)11、兖矿新疆矿业有限公司硫磺沟煤矿分公司(按高瓦斯管理)12、新疆拜城育英矿业有限公司怡泽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本文标题:新疆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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