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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W×××—2010ICS2924029.02096-2008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Q/GDW626—2011配电自动化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规范Codeforoperationandadministrationofdistributionautomationsystem2011-05-25发布2011-05-25实施国家电网公司发布Q/GDWQ/GDW626—2011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总则··························································································································································14管理职责··················································································································································15运行管理··················································································································································26检验管理··················································································································································47技术管理··················································································································································5附录A(规范性附录)配电自动化系统有关运行指标和计算公式···························································6Q/GDW626—2011II前言为规范配电自动化系统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提升配电自动化运行维护管理水平,在全面总结配电自动化试点工程运行经验基础上,国家电网公司组织制定了《配电自动化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规范》,将本规范作为国家电网公司智能电网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规范由国家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并解释。本规范由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归口。本规范起草单位:浙江省电力公司、北京市电力公司、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宁夏电力公司、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王凯、徐重酉、马振宇、王鹏、林涛、钟晖、郑毅、丁建武、林杨宇、沈兵兵、赵江河、周炜。本标准首次发布。Q/GDW626—20111配电自动化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配电自动化系统运行维护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主要涉及配电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管理、检验管理和技术管理三个方面。本规范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各有关单位配电自动化系统的运行和维护等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Q/GDW382—2009配电自动化技术导则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5号令《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国家电网生〔2011〕154号《国家电网公司关于深化电网设备状态检修工作的意见》国家电网调〔2011〕168号《中低压电网自动化系统安全防护补充规定(试行)》国家电网生配电〔2010〕226号《配电自动化验收细则(第一版)》国家电网生配电〔2011〕69号《配电自动化实用化验收细则(试行)》3总则3.1各单位应明确配电自动化系统的主管部门、运行维护部门,并配置相应的专业人员。3.2各单位应遵照本规范,结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根据本地区配电自动化系统实际情况,制定、完善本地区配电自动化系统运行维护相关规程、规定。配电自动化系统相关术语定义参见Q/GDW382—2009《配电自动化技术导则》第三章中的术语和定义。4管理职责4.1各单位配电生产技术管理部门是配电自动化系统的主管部门。4.2配电自动化系统各部分设备应明确相应的运行维护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运行维护人员,明确运行维护管理职责和工作要求。4.3配电自动化系统主管部门的职责:a)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颁发的配电自动化相关标准、规程、规定等;b)负责本单位配电自动化系统的归口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c)负责考核本单位配电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d)负责编制本单位配电自动化系统的新建、技术改造、检修计划;e)组织编制(或修订)、审定本单位配电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制度;f)负责本单位新建和改(扩)建配电自动化项目管理工作,并负责审定相关的技术方案;g)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配电自动化技术交流、培训等工作。4.4配电自动化系统运行维护部门的职责:a)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标准、规程、规定等,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负责编制(或修订)本部门负责的配电自动化系统相关部分设备的现场运行维护管理制度;b)负责配电自动化系统相关设备的运行维护、运行统计分析并按期上报;Q/GDW626—20112c)负责编制配电自动化系统相关设备的使用手册、操作说明书等;d)参加本部门运行维护职责范围内的新建和改(扩)建配电自动化项目的有关工作;e)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配电自动化系统技术交流、培训等工作。5运行管理5.1运行管理职责分工5.1.1配电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原则上按设备归属关系进行管理,并照此原则进行职责划分。5.2现场管理制度和人员要求5.2.1配电自动化系统现场运行维护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应包括:运行值班和交接班、各类设备和功能停复役管理、缺陷管理、安全管理、检验管理、设备停复役管理等。5.2.2各单位应配置配电主站专职运行维护人员,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5.2.3配电主站运行维护人员配置要求:a)应配置自动化运行值班人员,负责配电主站的日常运行工作;b)应配置系统管理员和网络管理员,负责配电主站的系统管理和网络管理;c)应配置应用软件管理员,负责应用软件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5.2.4各单位应配置配电终端运行维护人员,负责配电终端的巡视检查、故障处理、运行日志记录、信息定期核对等工作。5.2.5各单位应配置配电通信运行维护人员,负责配电通信系统的巡视检查、故障处理、运行日志记录等工作。5.3运行维护要求5.3.1配电主站5.3.1.1配电主站运行维护人员应定期对主站设备进行巡视、检查、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做好记录并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汇报。5.3.1.2配电主站运行维护人员发现配电终端(子站)、通信通道运行异常,应及时通知有关运行维护部门进行处理。5.3.1.3配电主站进行运行维护时,如可能会影响到调度员正常工作时,应提前通知当值调度员,获得准许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5.3.1.4配电主站运行维护部门每两年应至少开展一次配电自动化系统信息评估工作,确保配电主站、配网相关系统(GIS、PMS等)与现场设备的网络拓扑关系(一次主结线图)、调度命名、编号的一致性,遥信、遥控、遥测等配置信息的准确性。5.3.2配电终端5.3.2.1配电终端运行维护人员应定期对终端设备进行巡视、检查、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做好记录并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汇报。5.3.2.2配电终端应建立设备的台帐(卡)、设备缺陷、测试数据等记录。5.3.3.3配电终端进行运行维护时,如可能会影响到调度员正常工作时,应提前通知当值调度员,获得准许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5.3.3配电通信5.3.3.1配电通信运行维护人员应按照配电通信的有关规定和配电主站运行维护的要求进行工作。5.3.3.2配电通信设备进行运行维护时,如需要中断通道,应按有关规定事先取得配电主站运行维护人员的同意后方可进行。5.3.3.3当配电通信系统发生异常时,应通知配电主站运行维护人员并按照缺陷处理要求时限及时处理。5.3.4运行中的配电自动化系统涉及系统参数变更时,应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修改。Q/GDW626—201135.3.5建有信息交互总线的配电自动化系统,应采用信息源端维护原则以保证系统间交互的数据、拓扑等信息的唯一性和准确性。5.3.6调度监控人员发现配电主站功能、信息交互、配电终端(子站)工作状态及通信状态异常,应及时通知有关运行维护部门进行处理。5.4缺陷管理5.4.1缺陷分类配电自动化系统缺陷分为三个等级——危急缺陷、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a)危急缺陷是指威胁人身或设备安全,严重影响设备运行、使用寿命及可能造成自动化系统失效,危及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和经济运行,必须立即进行处理的缺陷。主要包括:1)配电主站故障停用或主要监控功能失效;2)调度台全部监控工作站故障停用;3)配电主站专用UPS电源故障;4)配电通信系统主站侧设备故障,引起大面积开关站通信中断;5)配电通信系统变电所侧通信节点故障,引起系统区片中断;6)自动化装置发生误动。b)严重缺陷是指对设备功能、使用寿命及系统正常运行有一定影响或可能发展成为危急缺陷,但允许其带缺陷继续运行或动态跟踪一段时间,必须限期安排进行处理的缺陷。主要包括:1)配电主站重要功能失效或异常;2)遥控拒动等异常;3)对调度员监控、判断有影响的重要遥测量、遥信量故障;4)配电主站核心设备(数据服务器、SCADA服务器、前置服务器、GPS天文时钟)单机停用、单网运行、单电源运行。c)一般缺陷是指对人身和设备无威胁,对设备功能及系统稳定运行没有立即、明显的影响、且不至于发展成为严重缺陷,应结合检修计划尽快处理的缺陷。主要包括:1)配电主站除核心主机外的其它设备的单网运行;2)一般遥测量、遥信量故障;3)其它一般缺陷。5.4.2缺陷处理响应时间及要求a)危急缺陷:发生此类缺陷时运行维护部门必须在24小时内消除缺陷;b)严重缺陷:发生此类缺陷时运行维护部门必须在7日内消除缺陷;c)一般缺陷:发生此类缺陷时运行维护部门应酌情考虑列入检修计划尽快处理;d)当发生的缺陷威胁到其它系统或一次设备正常运行时必须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隔离;e)缺陷消除前设备运行维护部门应对该设备加强监视防止缺陷升级。5.4.3缺陷的统计与分析a)配电主站、终端(子站)运行维护部门应按时上报配电自动化系统运行月报,内容应包括配电自动化设备缺陷汇总、配电自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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