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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纺织服装 > 国华电力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第1页共27页国华电力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发生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国家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设备安全,保障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93)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国华电力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本规定)。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制管理,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第三条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依照本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和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并予以公布、实施。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各分(子)公司,也适用于其所属承包商。第2页共27页第二章消防组织机构第一节消防组织第五条消防安全工作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公司总经理是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各分(子)公司总经理(厂长)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各级、各岗位的负责人是该级、该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第六条公司生产负责人(生产副总经理)为公司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对公司总经理负责,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各项消防安全工作。各分(子)公司生产(基建)副总经理(副厂长),为本单位生产(基建)区域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生产(基建)区域消防安全责任负责,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各分(子)公司后勤负责人(副书记或副总经理),为本单位非生产(基建)区域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非生产(基建)区域消防安全责任负责,负责配合组织、实施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第七条公司设立消防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消委会),统一领导和协调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第3页共27页第八条消委会设主任一人,常务副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委员若干。1.公司总经理担任主任。2.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担任常务副主任。3.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担任副主任。4.消委会委员由公司各部门正职和消委会主任、常务副主任推荐人员共同组成。第九条消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健环监察部,是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1.办公室设主任一人,由安健环监察部经理担任。2.办公室成员若干,由生产、基建、消防、事故调查等人员组成。3.办公室设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一人。第十条各分(子)公司应设立消委会或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1.各分(子)公司总经理担任主任(组长)。第4页共27页2.各分(子)公司生产(基建)副总经理(副厂长)、后勤负责人(副书记或副总经理)为常务副主任(组长)。各分(子)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担任副主任(组长)。3.消委会委员由各单位部门正职和主任(组长)、副主任(组长)推荐产生。4.消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安全技术部),是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安健环部是消防安全监督部门。5.办公室设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一人。6.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归口管理部门是生产技术部(安全技术部)。7.各分(子)公司所属各部门设消防安全责任人、所属多经公司设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并设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一人。8.班组设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一人。第二节义务消防队第十一条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均应建立义务消防组织。义务消防队长、副队长由各级消委会或领导小组任命。第5页共27页第十二条义务消防队建设标准1.一般防火部门,义务消防队员按照不少于员工总数10%的比例标准建设义务消防队。2.防火重点部门,义务消防队员按照不少于员工总数70%的比例标准建设义务消防队。3.运行人员、库房人员全部是义务消防员。4.义务消防队员应定期接受消防培训,义务消防队每年进行一次调整和补充。5.义务消防员消防活动每季不应少于一次,消防演习每年不少于一次。第十三条义务消防队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工作,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是义务消防队的指定成员。第三节专职消防队第十四条装机总容量400MW及以上大型发电厂应当建立单位消防站,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第十五条消防站建立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的规定,并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验收。第6页共27页第十六条新建发电单位专职消防队的设置,应严格执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建设审查意见。如需成立专职消防队,则必须在机组整套试运前完成组建工作。第十七条专职消防队应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1.专职消防队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业务指导,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调动指挥参加社会火灾扑救工作。2.专职消防队应当充分发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的作用。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训练,配备并维护保养装备器材,提高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3.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和应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4.专职消防员消防活动每周不少于一次,消防演习每季度不少于一次。5.专职消防队的队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第十八条专职消防队消防车的配备应符合以下规定:1.按照《消防法》要求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分(子)公司,消防车的配备不少于2辆。2.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分(子)公司,应设置消防车库,消防车库预留一个消防车位。第7页共27页3.专职消防队员、扑救火灾和紧急救援的器材和设施符合专职消防队配备标准。4.消防车装备、器材应严格执行公司《消防车器材配备标准》的规定。第十九条对于装机容量在400MW以下的,未达到《消防法》建立专职消防站标准的各分(子)公司,应当与当地政府专职消防队同建共享,建立消防联保机制,并与地方公安消防部门签订消防安全服务合同,在合同中应明确以下条款内容:1.专职消防队到达各分(子)公司火灾现场的时间不能超过5分钟。2.各分(子)公司一级动火作业现场必须有专职消防队员监护。3.专职消防队对各分(子)公司所属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对重点防火区域加强定期检查,对火灾隐患及时下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4.专职消防队参与各分(子)公司的消防演练和消防安全培训工作。5.专职消防队参与各分(子)公司火灾事故的事故调查工作。第三章生产厂区重点防火要求第二十条生产厂区应划分重点防火区域和部位。重点防火区域和部位应建立岗位防火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第8页共27页全措施,配置消防器材,制定灭火方案,并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第二十一条重点防火区域和部位应有明显标志,并在指定的地方悬挂标示牌,其主要内容是:防火重点部位名称、防火责任人、防火重点要求和警告标示等。第二十二条对重点防火区域和部位的岗位人员,应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防火安全技术培训。第二十三条重点防火区域和部位如需动火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工作票管理标准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生产区消防设备设施配置应符合公司《生产区消防设备设施配置标准》的规定。第四章消防安全职责第一节逐级消防安全职责第二十五条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1.保障公司各项消防安全工作符合有关规定,掌握公司的消防安全情况。2.将消防安全工作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第9页共27页3.批准实施公司消防安全制度、标准,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4.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5.批准实施公司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6.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消防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7.监督防火检查,监督火灾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第二十六条公司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职责1.审核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工作。2.审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审核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并检查其落实。3.审核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并检查其落实。4.组织防火检查,督促火灾隐患整改落实。5.监督对义务消防队、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监督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第10页共27页6.监督各分(子)公司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识维护保养工作。7.定期听取各分(子)公司执行消防制度、标准和日常工作情况的汇报。8.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及处理火灾事故。9.考核各分(子)公司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10.定期向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汇报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11.完成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12.组织召开年度消防工作会议,总结全年消防安全工作,表彰先进、处罚违章、部署年度工作计划。第二十七条公司消防安全委员会委员职责1.贯彻执行上级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审核完善公司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督促、检查及考核各单位贯彻执行情况。2.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负责做好其管辖责任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第11页共27页3.监督各分(子)公司开展防火、灭火宣传教育及普及消防知识情况。4.定期听取各分(子)公司消防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5.审核公司重大火灾隐患的解决方案,督查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6.督查各分(子)公司防火组织的建立和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执行落实情况,审查消防制度、安全疏散和灭火预案,并组织演练。7.检查基建工程(新建、扩建、改建、装修)执行消防技术规范和履行消防审核手续工作情况。监督基建工程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安装配备到位情况。8.检查重点工程消防设施(设备)的安装及验收工作。9.协调各分(子)公司、各部门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第二十八条公司消防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责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2.拟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标准,拟订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并组织落实。第12页共27页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并组织落实。4.开展防火检查,研究整改火灾隐患,制定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5.组织开展对义务消防队、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6.检查各分(子)公司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识维护保养工作。7.检查各分(子)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的履职情况对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8.审核认定各分(子)公司重点防火区域和部位及灭火预案。参加基建工程消防建设审查会议,并提出建设审查意见。9.参加上级召开的消防工作会议,并传达部署落实会议精神。10.协助公安消防机关调查火灾原因,处理火灾事故,提出对火灾责任人或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11.领导消委会办公室工作,处理日常消防安全工作。12.总结年度消防工作及拟订年度工作计划。第13页共27页第二十九条公司消防委员会办公室成员职责1.贯彻公司消委会制定的各项工作目标,研究制定全公司消防工作重点,督促、检查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2.组织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根据不同季节、重大政治活动要求组织防火大检查。3.协助检查各分(子)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的履职情况及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4.协助审定各分(子)公司重点防火区域和部位及灭火预案。参加基建工程消防建设审查会议,并提出建设审查意见。5.参加基建工程消防竣工验收,组织消防设施的交接。6.协助公安消防机关调查火灾原因,处理火灾事故,提出对火灾责任人或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7.完成公司消防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安排的消防安全工作。第三十条各分(子)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1.保障本单位各项消防安全工作符合有关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对本单位发生的火灾事故负领导责任。2.将消防安全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第14页共27页3.批准实施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标准和操作规程,确定逐级、各岗消防安全责任制。4.批准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