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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防火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为切实做好冬季防火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平稳,现制定2009年冬季防火消防安全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针,以维护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目标,全面掀起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救援实战演练的新高潮,强力推进重点防控、基层基础防控和依法防控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地提升全市抗御火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和火灾危害,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二、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冬季防火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郭茹任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张程亮、市消防支队支政委时富宗、支队长袁天馗任副组长,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冬季防火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支队防火处处长孙俊生任办公室主任。各镇、街道办事处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工作小组,负责辖区冬防工作的开展,确保冬季防火消防安全工作取得实效。三、工作目标排查消除一批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消防安全重点防控工作全面开展,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消防安全基层基础防控扎实推进,30的乡镇、街道达到建设标准;消防控制室专项治理取得实效,控制室值班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全市消防安全氛围更加浓厚,社会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显著提升;全市火灾形势持续平稳,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四、排查整治范围和内容(一)排查整治范围1.人员密集场所:(1)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等公众聚集场所;(2)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3)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4)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5)旅游、宗教活动场所。2.生产、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3.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和场所。(二)排查整治内容全面排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消防安全疏散、自动消防设施、公共场所室内装修、电气线路设备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具体包括:1.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2.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3.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4.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6.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及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7.消火栓状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8.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9.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10.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五、整治措施(一)人员密集场所按照公安部消防局“六个一律”和《河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通告》规定的“硬十条”措施,从严治理。(二)易燃易爆单位1.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擅自施工、擅自投入使用的易燃易爆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58条,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2.对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3.对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4.对在易燃易爆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以及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3条,处警告、五百元以下罚款或者五日以下拘留。5.对安全布局和防雷、防爆、防静电设施不符合要求,建筑消防设施运行不正常以及灭火器材配置不符合要求,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54条,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三)“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1.凡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2.凡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3.凡在人员住宿部分的外窗或阳台上设置金属栅栏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经责令改正拒不执行的,一律强制拆除。4.凡属公众聚集场所且应当纳入消防监督检查范围的“九小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营业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5.凡“九小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的,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6.凡占用或者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四)消防控制室1.未按照要求设置消防控制室,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改正的,一律依照《消防法》第六十条,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2.消防控制室存在擅自停用消防设施、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的,一律依照《消防法》第六十条,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存在上述问题,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对直接负责的经营管理人员处五日以下拘留。3.自动消防系统的控制设备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4.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的,一律依照《消防法》第六十七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5.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按要求值班的,一律依照《消防法》第六十七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六、工作方法(一)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公安、消防、安监、文化、卫生、教育、旅游、民政、交通、商务等部门人员混合编组,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排查检查。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隐患整治主力军作用,认真落实“每日一查”、“每日夜查”工作制度,切实提高消防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严格落实各项硬性整治措施,切实加大消防执法力度,始终保持整治违法违章行为的高压态势。发动社会各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必须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落实整改措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在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分别向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及主管部门递交自查整改报告和消防安全承诺书。(二)进一步加强重点防控工作。根据宾馆饭店、桑拿洗浴、高层地下等场所、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各部门要认真督促指导各类社会单位严格用火用电控制,严格疏散设施管理,严控场所留宿人员,严查可燃易燃装修,严抓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达到“通道出口畅通无阻、火源电源彻底管死、违规留宿坚决杜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消防安全组织健全、日常管理规范到位、宣传教育氛围浓厚”的管理标准,全面提升单位自我管理能力和水平。(三)深入推进基层基础防控。认真学习郑州、安阳基层基础防控工作经验,按照全省消防安全基层基础防控工作的要求,大力推行网格精细化管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以各镇、街道为基本单元细分网格,明确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推行“保消合一”、“巡消一体化”工作机制,在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推广消防保安派驻制度,在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设立警示标牌,实行消防安全标牌化管理,冬防期间30的乡镇、街道达到建设标准。(四)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根据省防火委2009冬季防火消防安全工作安排,全市将有序组织开展“飓风”系列消防安全专项行动。2009年11月23日至29日,全市将组织开展“飓风”1号行动,重点整治“三合一”场所以及城乡结合部、“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乱点”等,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2009年12月21日至27日,围绕圣诞节、元旦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开展“飓风”2号行动,对全市所有公共娱乐场所排查一遍,对大型活动场所进行现场监管,重拳整治无证经营、堵塞安全通道、锁闭安全出口、停用消防设施、超员经营、动用明火等违法行为。2010年2月5日至11日,围绕春节、元宵节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开展“飓风”3号行动,对全市范围内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烟花爆竹燃放场所和灯会、庙会、焰火晚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进行逐一排查,确保安全。(五)迅速掀起消防宣传教育攻势。全市将以“关注消防安全,共建和谐家园”为主题,组织开展“119”消防宣传周活动,并定于11月9日在市文化城举行以逃生演练、灭火救援和发放消防宣传资料等内容的重大消防宣传活动。各镇、街道,市防火委成员单位要积极做好各项消防宣传周活动各项工作,发动各类媒体,利用各种宣传手段,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五进”、“三提示”活动,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节目、报纸有文章、网络有阵地、街道有标语、社区有专栏、单位有标识、手机有短信,在全市形成浓厚的消防宣传氛围。积极在市区繁华地段、大型商场、社区建立消防宣传橱窗,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橱窗展评。加大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的培训教育力度,确保全部持证上岗。(六)全面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工作。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要按照“五个第一时间”的要求,从人员、装备、训练、预案等方面,切实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工作。要加强与社会单位的协同配合,重点选取高层建筑、地下工程、易燃易爆、人员密集场所等四种类型的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实地、实战、实装演练,每一类单位演练率不能低于总数的80。要督促指导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完善单位内部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普遍开展一次演练,切实提高单位自防自救能力。七、工作步骤(2009年11月5日至11月15日)。1、组织召开全市冬防工作会议,对冬季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2、各镇、办事处制订具体的操作性强的冬防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精心组织实施。(2009年11月16日至2010年2月28日)1、各镇办,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明确分工,细化责任,强化措施,全力以赴抓好冬季消防安全各项工作落实。2、市政府将组织成立检查组,采取责任分包,对各镇办冬防工作进行督查检查。3、对一些火灾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2009年3月1日至15日)1、各镇办、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检查和处理冬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将冬防工作的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2009年3月3日前分别上报市冬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市政府将组织联合检查组,于3月初对各镇办冬防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全市冬防工作进行验收总结,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通报表彰,对措施不落实的通报批评,冬防期间发生火灾事故的,从严从重处理,并认真迎接省政府对我市专项治理工作的检查验收。八、工作要求各镇办、各部门尤其是领导同志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极端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冬季消防安全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各镇办、各部门要成立专门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一线开展督查。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结合本行业(系统)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冬季消防安全工作方案,明确重点内容、要求和责任,全力督促所属单位做好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本行业系统火灾形势稳定。同时要落实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章行为,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进行处理,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强大合
本文标题:冬季防火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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