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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家长”评选方案家庭教育是“启蒙教育”,是“生命教育”,是父母用良好的人格、高尚的品德、丰富的学识、情感以及良好健康的家庭生活环境、生活习惯给孩子以熏陶,是教会孩子怎样做人的教育基础。因此,努力塑造“好家长”的形象,是家庭教育的关键。开展“好家长”的评选是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凌云小学创建文明学校的一个重要标志之一。为进一步引导广大家长重视家庭教育,积极营造有利于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我校特制定《凌云小学“好家长”评选方案》如下。一、评选范围:1—6年级全体学生家长。二、评选时间:每学年评选表彰一次。具体时间一般在每年四月底到五月中旬进行申报评定,在五月底进行表彰。三、评选标准:1、树立为国教子思想,自觉履行教育子女的职责。2、重在教子做人,提高子女思想道德水平。教育子女遵守《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行为规范》、遵守社会公德、增强子女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3、关心子女的智力开发和科学文化学习,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要求要适当,方法要正确。4、培养和训练子女的良好生活习惯,鼓励子女参加文娱体育和社会交往活动,促进子女身心的健康发展。5、引导子女参加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支持子女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培养子女的自理能力及劳动习惯。6、爱护、关心、严格要求子女。不溺爱、不打骂、不歧视,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7、要举止文明、情趣健康、言行一致、敬业进取,各方面为子女做榜样。8、保持家庭和睦,创建民主、平等、和谐的关系,形成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9、学习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学知识及方法,针对子女的年龄特征、个性特点实施教育。10、能积极配合协助学校,班主任及其他教师开展工作,自己的子女在校表现好或进步快。11、支持学校、老师的工作,共同教育好孩子,教育孩子注意方式方法,态度温和,善意提出问题,共同探讨,妥善解决问题。12、做好学校与家庭之间沟通和联系的桥梁。及时了解、掌握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动态,并积极向其他学生家长介绍和宣传;及时了解并积极向学校反馈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促进学校及时改进工作,提高教育教学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13、要和学校、社会密切联系,互相配合,保持教育的一致性。家长学校安排的每项活动都积极参加。积极为学校工作出谋划策,为学校的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四、评选办法:第一阶段(4月25日—5月10日):申报。各位家长或者学生对照“好家长”条件自我申报,并填写“好家长申报表”;第二阶段(5月11日—5月15日):班级初选。各班主任与任课教师根据“好家长主要事迹”,结合平时家长和学生的表现,初步评选出班级“好家长”人选,并上报学校。第三阶段(5月16日—5月25日):学校终审。学校根据各班递交的资料进行最终评审,评出学校“好家长”人选。第四阶段(5月26日—5月31日):表彰。五、表彰办法:1、召开全体学生家长会,表彰并向颁发“好家长”荣誉证书;2、向家长所在单位或所在街道、社区报喜。3、“好家长”名单将在学校橱窗及校门口张榜公布。
本文标题:“好家长”评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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