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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滋市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3〕169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管护机制改革的意见》(鄂发〔2012〕21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市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分级投资、分级管理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制度,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的良性运行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保障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明晰工程产权为核心,以保证工程安全运行为前提,大力实施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和规范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建设管护,实现水利工程管理科学化、经营市场化、投资多元化,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二、工作目标全面实施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明晰产权、落实管护责任和管护资金,初步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管护“四个一”的目标(每一个工程一个管护主体、一份管护协议、一份管护档案、一套管护机制),从根本上解决长期存在的管护体制不顺、产权归属不明、建管用脱节、责权利分离等问题,确保农村小型水利设施良性、高效运行。三、主要原则我市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及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各项工作。1、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的原则。采取政策激励、资金扶持等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管理体制改革。2、坚持“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的原则。在不改变水利设施所占土地权属前提下,推进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3、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在不改变水利设施用途的前提下,确保小型水利工程充分发挥其功能。4、坚持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市、乡镇、村各级管理责任,多渠道筹资筹劳,解决小型水利设施管护运行投入不足的问题。四、改革范围根据省财政厅、省水利厅联合下发《湖北省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维修养护和项目建设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鄂财农发[2013]171号)的通知要求,本次管理体制改革的范围包括:1、小型水源工程:包括塘坝(容积小于10万立方米)、引水堰、水闸(流量小于1立方米/秒)、小型灌溉泵站(单机小于75千瓦)、灌溉机电井,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容积小于500立方米)等;2、灌溉渠系工程:包括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流量小于1立方米/秒)、5万亩以下灌区的渠系工程及配套建筑物、田间输水管道等;3、排水工程:包括小型排水泵站(单机容量小于75千瓦)、控制面积3万亩以下的排水沟道及配套建筑物等;4、农村河塘清淤整治:包括承担灌溉、排涝功能,流域控制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内的农村河道的整治及河塘清淤;5、小型水库:进入省级名录的总库容100万—1000万立方米的小(1)型和总库容10万—100万立方米的小(2)型水库;6、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包括日供水规模200立方米—1000立方米(不含)的Ⅳ型集中式供水工程和日供水规模小于200立方米(不含)的Ⅴ型集中式供水工程;7、中小河流提防:流域面积在3000平方公里以下的中小河流堤防工程。单一农户自建自用的小型水利工程不纳入改革范围。五、工作步骤1、调查摸底,登记造册。以水利普查数据为基础,按照《湖北省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维修养护和项目建设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鄂财农发[2013]171号)文件确定工程类别和规模,以乡镇为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其中“农业小三场”单位按社会事务属地管理范围,由乡镇统一部署安排),并将调查摸底情况进行汇总归档。同时要求每处工程必须确定四至界线,包括工程占地面积、水面面积、灌溉面积、受益农户姓名、周边邻界农户姓名、工程所含附属物(如林地、耕地、渠道)等,由市农村水利工程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定调查摸底表。(2)明确权属,核发证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乡镇人民政府以文件形式明确资产权属,确定工程权属人(所有权或使用权),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民政府依据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文件核发《小型水利工程权属证书》。权属证书的内容主要包括产权人、水利设施的名称、地点、主要参数、受益范围和产权人的权利、义务、管护责任等。(3)落实责任,筹集资金。各乡镇要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采取多种形式筹集资金,市财政以“以奖代补”的形式,根据各乡镇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市奖补资金申报程序和报账办法按照省相关规定执行。(4)建立制度,签订合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台各类工程的市级管护标准,乡镇人民政府在市级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工程类别和重要性制定标准更高、内容更细、操作性更强的具体标准。按照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建立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各责任主体在选择管护人时,要采用公平竞价的方式确定,并张榜公布,接受监督。要与管护人签订管护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协议期限、管护内容、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乡镇人民政府必须依据湖北省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管护资金报账管理办法制订本乡镇农村小型水利工程设施管护监督、验收、绩效考评的具体办法。市级验收绩效考评具体办法由市财政、水利部门联合制定。六、进度安排1、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3月—4月)召开全市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动员会,在市级动员会后一周内,各乡镇迅速组建专班,召开动员会,传达贯彻全市动员会议精神,制定工作方案,落实改革任务和要求;各乡镇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发动,让改革的内容、目标做到家喻户晓;并于4月15日前将领导小组名单、工作方案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部门要按照会议要求,积极配合做好管理体制改革的相应工作。2、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5月—2014年7月)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统一调查表格,明确调查内容。各乡镇按照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组织实施调查摸底工作,于7月15日前将本乡镇所有小型水利设施的信息上报。3、明确权属与发证阶段(2014年8月—2014年9月)(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以文件形式明确资产权属,确定工程权属人,于8月15日前上报市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2)核发权属证书。市人民政府以各乡镇上报的文件为依据,核发《小型水利工程权属证书》。权属证书一正二副,正本存档于当地人民政府或指定的管理单位,副本由村民委员会和使用权人分别存档。为保护其他受益农户的合法权益,可根据受益农户要求,将副本复印件发至其他受益农户。4、建立制度,签订合同(2014年10月)按照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建立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在10月底前完成管护协议的签订、管护责任的落实。5、验收总结阶段(2014年11月)各乡镇要及时进行工作总结,收集各类资料,整理归档,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呈报工作总结和相关材料。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验收专班对各乡镇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出来的问题限期整改,对工作落实到位、表现优秀的乡镇予以表彰。七、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涉面广的系统工程。为保证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成立由市委副书记、政协主席郑海云为组长,市委常委、市委办公室主任、市委统战部长付良超、副市长谢清为常务副组长,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市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具体负责全市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要进一步明确领导责任,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本乡镇改革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督办,确保改革任务如期完成。2、强化监督管理。水行、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搞好技术指导、政策把关,为改革提供优质服务。财政部门要制定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资金筹集使用办法,建立规范的资金投入、管理、养护、维修和监督机制,确保小型水利工程长效运行。要搞好改革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及时总结改革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不足。要严明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3、搞好部门配合。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改革工作,既要把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的权属搞明确,又要注意农村情况的复杂性,保持社会稳定,努力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水利部门要制定市级工作方案,工程管护标准,验收考核办法,加强对乡镇改革工作的指导;财政部门要保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严格“以奖代补”资金的使用管理;市纪委要对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加强对工作纪理的检查;发改部门要积极配合,对上争取资金,顺利推进改革;审计部门要加大项目资金监督审计;国土部门要配合核实小型水利工程设施的土地权属;农业、林业、水产等部门要加强与水利部门和乡镇联系,负责搞好农业小三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公安部门要配合搞好矛盾纠纷调处,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司法部门要搞好法规政策解释工作,协调解决合同纠纷;文广部门要搞好宣传报导。4、落实资金保障。市财政要落实松滋市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乡镇政府应筹集相应的工作经费,保证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附件:市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本文标题:松滋市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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