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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合作协议书篇一:招生合作协议书范本招生合作协议书甲方:电话:传真:邮箱:为了规范“北京大学中国企业家(后EMBA)特训班”面向全国各地区的招生咨询推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双赢的目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北京大学中国企业家(后EMBA)特训班”项目代理招生事宜进行合作,特拟订以下细则,具体约定如下:一.代理期限:(一)代理期限自XX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二)在代理期限结束前一个月内,双方可以协商续签协议。二.权利和义务:乙方:电话:传真:邮箱:(一)甲方:1.保证该项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2.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招生资料,培训招生人员,协助代理方工作。3.乙方如果有违犯本协议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4.甲方负责教学管理和授课安排,甲方有权对乙方发布的招生信息进行审查和监督。(二)乙方:1.乙方有义务在协议范围内为招生报名工作积极开发市场,并确保其招生人员不做虚假或误导性的陈述,不得夸大宣传不得随意承诺,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2.乙方不允许以此项目的名义做其它与招生无关的活动或事宜宣传。3.乙方不参与任何教学活动及涉及到的课程事宜。4.乙方在甲方的配合下负责招生工作,直到招生的学员资料(报名申请表及其它报名所需资料)以及学费汇款汇到学校帐户为准。(须提供学员汇款凭单)5.在招生过程中学费不予以优惠,若有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乙方若擅自给学员优惠,优惠部分由乙方承担。6.乙方不得向学员收取学费以外的其他费用,甲方在未收齐学员费用时不承担任何相关的法律责任。7.乙方对甲方支付的招生代理费须向甲方出具有效发票。8.代理招生个人的条件必须与北京贤仕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协议不发生冲突(即代理招生个人不能供职于代理招生公司),一经查实,相关代理费用全部给予代理招生个人所属公司。9.乙方可以在()的官上刊登“北京大学中国企业家(后EMBA)特训班”招生简章。三.利益分配:(一)乙方利益第1页共2页注:按阶梯比例分配方式,以每次开班招生实际人数*实际缴费数额*提成百分比,为实际所得。(二)乙方招生提成的获取甲方将视第一单元课程结束后的一个周以内,以学员全部费用总额到帐为结算依据,确认学员不退学的前提下一次性返款。如学员已交学费,且已参加课程的,甲方予以返款,产生款项将以支票或现金方式支付。乙方领取提成时一并将发票带到。如果乙方没有发票,甲方收取开出发票金额的8%作为代缴税费。四.非独家性原则:乙方在协议范围内非独家代理甲方该项目的招生代理事宜。五.保密性原则: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中涉及到的全部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外泄。如果违反将依法承担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六.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对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无法履行本协议的情况下,受该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无需向对方承担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解除后向对方出据书面通知,可以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范围将遵守国家关于不可抗力的相关法律所规定的范围。七.解决争议的办法:(一)协商解决。(二)仲裁。(三)至本协议签定的地方法院解决。八、自合作书签定之日起,双方合作生效,至合作终止日期为合作终止。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作书一式二份,双方盖章并签字生效,双方各持一份,以备留存。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甲方签约人:乙方签约人: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大街151号通讯地址:燕园资源大厦4层423室邮编:100080邮编:日期:XX年7月1日日期:年月日第2页共2页篇二:合作招生协议书合作办学协议书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就成都片区小语种招生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合作原则以互惠、互利、互信为原则,发挥各自资源优势进行强强整合,实现利益共赢,为共同致力于教育事业而努力。二.项目办学地点:成都三.甲方职责1.负责学员教学管理、招生广宣的策划、设计、文字和内容,提招生期的各类资质证明,提供本机构的所有课程信息,保证信息的准确性、服务承诺的严谨性。并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蒙蔽或欺骗学员2.提供师资等培训相关资源,确保教学正常有序进行3.负责收取学生学费并开据票据4.负责在协议规定时间内将乙方利益分成的费用划拨给乙方四.乙方职责1.负责为甲方在成都的一切招生活动提供渠道支持,并提供授课场所2.不得向学生收取除报名费、培训费、教材费以外的任何费用,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3.不得向其它办学机构透露与甲方的合作协议五.合作费用支付方式与结算1.招生成果确认:以乙方提交给甲方的有效名单中已交报名费的学生名单为准核对,确定学生缴费且不会退费2.利润分成方式:除去成本外,甲乙双方按照五五比例分成,其中成本包括差旅费、交通费、油费、广宣费、兼职人员工资、食宿费、渠道费3.需要预付的费用由甲乙双方按照五五比例共同承担4.开课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进行财务核算,确认核算无误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将钱划入乙方指定账户六.协议的变更、中止及不可抗力1.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条款有变更,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由于政策原因及不可抗因素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或不能正常履行,遇上述不可抗力因素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由甲乙双方共同商议解决办法七.协议的生效及其它事项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年,自年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2.协议双方任何一方的法定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于变更后3日内通知对方。3.以传真方式签订的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双方未尽事宜,另行协商。甲方:乙方:签章处代表:代表:地址:电话:地址:签章处电话:传真:信箱:传真:信箱: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篇三:代理招生合作协议书招生合作协议书甲方:乙方: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邮:电邮:为了规范各项目招生咨询推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双赢的目的,甲乙双方就乙方代理甲方项目招生事宜进行合作,特拟订以下细则,具体约定如下:一、代理期限:(一)代理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二)在代理期限前一个月内,双方可以协商续签协议。二、权利和义务:(一)甲方:1、保证该项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2、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招生资料,协助乙方工作;3、乙方如果有违犯本协议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4、甲方负责教学管理和授课安排,甲方有权对乙方发布的招生信息进行审查。(二)乙方:1、乙方有义务在协议范围内为招生报名工作积极开发市场,并确保其招生人员不做虚假或误导性的陈述,不得夸大宣传,不得随意承诺,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2、如果乙方有站,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信息为甲方在乙方版权所有的“_______”站上,制作招生宣传页和上报名平台,发布招生信息和相应的推广服务;3、乙方不得以此项目的名义做其它与招生无关的活动或事宜宣传;4、乙方不参与教学活动及涉及到的课程事宜;5、乙方在甲方的配合下负责招生工作,直到招生的学员资料(报名申请表及其它报名所需资料)以及学费汇款(须提供学员汇款凭单)到校、到帐为准;6、在招生过程中学费原则上不优惠,若有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乙方若擅自给学员优惠,优惠部分由乙方承担;7、杂费由学员到教学现场交纳,乙方不得向学员收取额外的费用。乙方有义务把学员学费催缴齐全;三、利益分配:(一)乙方利益项目提成标准如下:1、乙方代理甲方项目包括:2、利益分配:A:乙方为甲方以上项目推荐学员,乙方按甲方统一规定课程收费标准的40%提取,若乙方给学员优惠,则优惠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课程收费标准如下:B:企业内训价格根据所派讲师再具体商定。以上提成标准以一个招生周期为结算单位,一个招生周期的计算以每次开课为准。(二)乙方招生提成的获取甲方返款方式为一次性返款,返款时间为学员上完第一单元课程结束后一周内。如学员已全额交费,且已参加课程并无退费意向的,甲方予以返款。产生款项将以支票、汇款、现金方式支付。乙方推荐学员需甲方开发票者,乙方所得利润40%金额的发票税则自行承担,税费为%。若乙方推荐学员在乙方处办理交费,则乙方须在开课前七天把应付甲方70%的学费打到指定帐户,否则甲方有权利拒绝接收乙方学员。四、非独家性原则:乙方在协议范围内非独家代理甲方该项目的招生代理事宜。五、保密性原则: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中涉及到的全部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外泄。如果违反将依法承担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六、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对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无法履行本协议的情况下,受该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无需向对方承担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解除后向对方出据书面通知,可以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范围将遵守国家关于不可抗力的相关法律所规定的范围。七、解决争议的办法: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或海淀区人民法院裁决。八、自协议书签定之日起,双方合作生效,至合作终止日期为合作终止。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作书一式二份,双方盖章并签字生效,双方各持一份,以备留存。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甲方签约人:乙方签约人:通讯地址:通讯地址:邮编:邮编: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篇四:培训咨询招生合作协议书招生合作协议书甲方:乙方: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邮:电邮:为了规范各项目招生咨询推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双赢的目的,甲乙双方就“”(合作项目以划线上填写为准)项目代理招生事宜进行合作,特拟订以下细则,具体约定如下:一、代理期限:(一)代理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二)在代理期限前一个月内,双方可以协商续签协议。二、权利和义务:(一)甲方:1.保证该项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2.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招生资料,培训招生人员,协助乙方工作;3.乙方如果有违犯本协议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4.甲方负责教学管理和授课安排,甲方有权对乙方发布的招生信息进行审查。(二)乙方:1.乙方有义务在协议范围内为招生报名工作积极开发市场,并确保其招生人员不做虚假或误导性的陈述,不得夸大宣传,不得随意承诺,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2.如果乙方有站,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信息为甲方在乙方版权所有的“”站上,定制招生宣传页和上报名平台,发布招生信息和相应的推广服务;3.乙方不允许以此项目的名义做其它与招生无关的活动或事宜宣传;4.乙方不参与任何教学活动及涉及到的课程事宜;5.乙方在甲方的配合下负责招生工作,直到招生的学员资料(报名申请表及其它报名所需资料)以及学费汇款(须提供学员汇款凭单)到甲方、到帐为准;6.在招生过程中学费原则上不优惠,若有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乙方若擅自给学员优惠,优惠部分由乙方承担;7.杂费由学员到教学现场交纳,乙方不得向学员收取额外的费用。乙方有义务把学员学费催缴齐全;8.乙方对甲方支付的招生代理费须向甲方出具发票;9.代理招生个人的条件必须与合作协议不发生冲突(即代理招生个人不能供职于代理招生公司),一经查实,相关代理费用全部给予代理招生公司三、利益分配:(一)乙方利益“《业绩倍增团队赢利模式课程》”项目提成标准如下:招生人数为1—5人的,按每名学员费用总额的%提取;招生人数为6-10人的,按每名学员费用总额的%提取;招生人数为10人以上的,按每名学员费用总额的%提取。凡是乙方招收的学员,消费甲方的其他产品,乙方按照实际收款的%提成提成计算方式:按比例分配方式,以实收学员学费总金额*提成百分比(按人数所对应的),为实际所得。以上提成标准以一个招生周期为结算单位,一个招生周期的计算以每次开课为标准。(二)乙方招生提成的获取甲方返款方式为一次性返款,返款时间为学员上完课程结束后两周内。如学员已全额交费,且已参加课程并无退费意向的,甲方予以返款。产生款项将以支票、汇款、现金方式支付。乙方领取提成时一并将发票带到,如果乙方没有发票,甲方收取发票开出金额的10%作为代缴税费。四、非独家性原则:乙方在协议范围内非独家代理甲方该项目的招生代理事
本文标题:招生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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