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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服务合同甲方:乙方: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委托代理人:住址:身份证号:住所地:住所地:邮编:邮编:根据《物业管理条件》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公正,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商洛市丹江小区提出物业管理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丹江新城小区物业类型:住宅、商铺、学校等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左右坐落位置:江滨大道西段第二章服务内容与质量第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1.物业共用部分的管理和养护。2.物业共用设备的运行、养护和管理。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卫生清洁、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5.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6.公共秩序、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第三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其他的服务包括以下事项:21.代收水电费。2.代收取暖、生活垃圾处理等与物业相关的各项费用。3.为业主自用部位的设施设备提供有偿服务、费用由双方那个约定。第四条乙方按照三级物业服务标准提供服务,或达到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第五条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第三章服务费用与收取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包干制方式。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其拥有的建筑面积缴纳。从年月日开始执行如下具体标准:1.物业费用(每天)(1)住宅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三级服务收费标准执行。(2)沿路商店、学校和其他物业服务费参照有关标准,由甲方协助乙方确定和收取。2.公摊费等其他费用: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主要用于上交和弥补政府部门水电、卫生、垃圾清运等专项费用和公共必要费用。3.物业服务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环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用。(8)法定税金和提留。(9)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4.乙方按照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提供服务,获取相应的服务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由甲方向业主进行公示并3上报主管部门备案。5.物业服务费用如需调整时参照省市物价管理有关部门规定,由乙方提供申请报告,经甲方审定签字后报物价部门备案。6.乙方收取的物业服务费用,不包含业主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费用)及物业共用部分,公用设施设备和公众责任保险的费用。第七条业主按规定缴纳物业服务费用1.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缴纳物业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缴纳责任,业主与使用人的缴费规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2.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季首月10日之前缴纳当季物业服务费,缴费方式如有变更,当事双方可另行约定执行。第四章物业经营与管理第八条乙方按照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自主经营管理,履行相应的管理和服务职责,承担岗位的设置和编制:人员的聘用和考核;工资待遇和业务管理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进行。第九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位,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停车场(棚)车辆收费和管理分别采取以下方式:1.地面停车场属于请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使用人应向乙方缴纳相应的车辆停放服务费。2.车辆停放服务费由乙方按下列标准按年或月向车位产权人或使用人收取,暂执行家用小轿车60元/月/辆,600元/年/辆。注:以上收取的费用为车辆停放服务费、车位维护费、标志牌、标线等;不承担车辆保险和保管责任;其他车辆收费标准具体另定,如需上调收费标准必须进行公示或经甲方审定。3.车辆停放服务费由乙方收取,乙方按收费标准提取%管理费和手续费。由乙方计入物业费自行支配;另外%存入乙方车辆服务费用专户,用于设施维护,小区文化活动,办公及有关开支;如需安装监控等设施时乙方垫付的资金不计利息,从专户或维修基金中返还乙方。4.自行车、摩托车棚、医务室等场所和设施由甲方协助乙方收回,交乙方统一管理。45.乙方与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收费标准和车辆停放服务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幼儿园,建筑附属物,对小区提供有关服务的外来单位等的物业管理由甲方协助乙方统一管理。第五章物业承接与验收第十一条甲方应将物业管理区域的所有物业设施、场所、设备等交由乙方管理。1.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提供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场所清单及三级物业服务收费公示备案变,并配合乙方进行查验和交接。2.甲方将现有办公设施、物业资料、有关账务、财产、设备和工具等交乙方,协助乙方开展正常业务,及时协调和处理有关问题,开发商和原物业公司应提供有关场所及设施产权,基建、水电暖管网平面图等资料以及物业服务设备和工具,由甲方负责清理并及时交乙方。3.2014年5月以前的账务和债权债务及遗留问题由甲方责成乙方代收,所需服务费、管理费按比例提取后存入乙方公共费专户,用于处理有关账务和小区公共设施建设。以前物业多收取2012.8.1至2014.4.25之间的物业管理费、车位费、水电等费用,由双方进行核对清算后,甲方及时交付乙方。4.原物业代理电力部门收取业主所有应交的电费,由甲方协助电力部门与原物业进行核算和交付,不得影响小区正常供电;否则,乙方不承担责任。第六章物业使用与维护第十二条乙方应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必须给与必要配合。第十三条甲方要协助乙方采取规劝、阻止、公式、处罚、起诉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法本园区《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第十四条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监督。第十五条小区公用区域水、电、暖、路、下水、消防、房屋等建筑和公共设5施的修建、更新、改造与维修所需的专项维修资金,由甲方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与业主、开发商、房管等有关部门协商解决。第十六条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第七章违约责任与处理第十七条甲方违反本合同和有关规定,导致乙方管理服务和经营无法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或造成乙方损失,乙方将有权要求甲方纠正或给予经济赔偿。第十八条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连续三个月达不到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服务合同。第十九条如有双方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补充协议,协商解决。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日期:日期:
本文标题:物业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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