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证券 > 金融资料 > 第五章 金融机构体系
第五章金融机构体系西方国家的金融机构体系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专业银行投资银行、进出口银行、储蓄银行、农业银行、不动产抵押银行、开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公司、信用合作社、金融公司、投资基金、邮政储蓄机构、退休基金中央银行的类型中央银行根据组织形式的不同分为:单一型、复合型、跨国型和准中央银行型。单一型中央银行体制由国家单独建立中央银行机构,执行中央银行的职能。一元的中央银行体制是指在一个国家内只建立一家统一的中央银行,全面执行中央银行的职能和任务,成为全国的货币管理当局和金融活动的核心。中央银行的类型单一型中央银行体制二元的中央银行体制是在一个国家内建立中央和地方两级相对独立的中央银行机构,其中地方级中央银行虽也受中央级中央银行的监督管理,但它们在各自的辖区内有较大独立性,与中央级中央银行并非总分行的关系。中央银行的类型复合型中央银行体制是指国家不专门设立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银行,而是由一家大银行既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又经营一般银行业务的银行管理体制。跨国型中央银行体制是指由参加某一货币联盟的所有成员国联合组成的中央银行制度。中央银行的类型准中央银行体制是指在一些国家或地区,并无通常意义上的中央银行,只是由政府授权某个或某几个商业银行,或设置类似中央银行的机构,部分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体制。投资银行投资银行是主要从事证券发行、承销、交易、企业重组、兼并与收购、投资分析、金融创新、资产证券化、风险投资、项目融资等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服务于资本市场,这是区别商业银行的标志。大陆现行金融机构体系的构成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合作金融机构、投资基金、邮政储蓄机构、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外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领导的、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是国家机关。1948年12月1日在河北石家庄成立,1984年以前: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两个职能于一身;现金中心、信贷中心、结算中心三个中心于一体。“大一统”的银行体制。1984年1月1日开始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中国人民银行机构设置为总行、大区分行、中心支行和县市级支行四级管理体制。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机构设置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需要设立派出机构,设有天津、沈阳、上海、南京、济南、武汉、广州、成都、西安9个大区分行和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339个中心支行,1776个县(市)支行。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为:(一)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三)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四)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五)确定人民币汇率政策;维护合理的人民币汇率水平;实施外汇管理;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六)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中国人民银行----职能中国人民银行----职能(续)(七)经理国库。(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九)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负责数据汇总和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十)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承担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职责。(十一)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国际金融活动。(十三)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我国金融业概况2010年,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3家,大型商业银行5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2家,城市商业银行147家,农村商业银行85家,农村合作银行223家,农村信用社2,646家,邮政储蓄银行1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4家,外资法人金融机构40家,信托公司63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107家,金融租赁公司17家,货币经纪公司4家,汽车金融公司13家,消费金融公司4家,村镇银行349家,贷款公司9家以及农村资金互助社37家。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共有法人机构3,769家,营业网点19.6万个,从业人员299.1万人。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于1984年成立,全面承担起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担当起积聚社会财富、支援国家建设的重任。2005年,中国工商银行完成了股份制改造;2006年,工商银行成功在上海、香港两地同步发行上市。1954年成立时的名称是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负责管理和分配根据国家经济计划拨给建设项目和基础建设相关项目的政府资金。1996年,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2004年9月完成股份制改造。2005年10月建行H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年9月建行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中国银行于1912年由孙中山先生批准成立1949年,中国银行成为国家指定的外汇外贸专业银行,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1994年,中国银行成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2004年8月完成股份制改造。2006年6月和7月,中国银行先后在香港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挂牌上市。中国农业银行最初成立于1951年。2009年1月,由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7月15日和16日正式在上海和香港两地上市。从1987年起,逐步成立了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和福建兴业银行多家股份制商业银行。恒丰银行(2003年成立,前身为烟台住房储蓄银行)、渤海银行(2005年12月31日正式挂牌,总部位于天津)、浙商银行(2004年8月18日正式开业,总行设在杭州)为新兴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1995年成立了以民营经济为服务对象的中国民生银行和面向海南经济特区的海南发展银行。1998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关闭海南发展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的前身是20世纪80年代设立的城市信用社。当时的业务定位是: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为地方经济搭桥铺路。从20世纪80年代初到20世纪90年代,全国各地的城市信用社发展到了5000多家。20世纪90年代中期,中央以城市信用社为基础,组建城市商业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1994年,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3家政策性银行相继成立。成立政策性银行的初衷是实现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业务的分离,以解决国有专业银行身兼二任的问题。2008年12月16日,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拉开了政策性银行改革的序幕。保险公司第九十二条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一)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二)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新《保险法》)。——人寿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周期性的保费收入。由于从总体上看,人口死亡率比较稳定,所以人寿保险公司能比较准确地估计未来几年的保险支付金额,因此主要投资于收益较高的长期公司债券和长期抵押贷款等。——财产和意外伤害保险公司财产和意外伤害保险公司主要对火灾、盗窃、车祸和自然灾害等各种事件造成的财产损失进行保险。资金来源主要是保费,由于保金支付额不确定,资金主要投资于高信誉级别的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和货币市场金融工具等。信托投资公司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的信任,将其合法拥有的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的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概括地说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信托业务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ChinaInternationalTrustandInvestmentCorporation)的信托业务有:资金信托、房屋租赁权信托、资产证券化、企业年金信托-金杖计划、信托理财-银杖私人理财、信托理财-机构理财、公益信托、股权信托、投资银行业务、自营业务。证券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一)证券经纪;(二)证券投资咨询;(三)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四)证券承销与保荐;(五)证券自营;(六)证券资产管理。证券公司从证券经营公司的功能分,可分为证券经纪商、证券自营商和证券承销商。证券经纪商。即证券经纪公司。代理买卖证券的证券机构,接受投资人委托、代为买卖证券,并收取一定手续费即佣金。证券自营商。即综合型证券公司,除了证券经纪公司的权限外,还可以自行买卖证券的证券机构,它们资金雄厚,可直接进入交易所为自己买卖股票。证券承销商。以包销或代销形式帮助发行人发售证券的机构。实际上,许多证券公司是兼营这3种业务的。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合作社是以互助、自助为目的,在社员中开展存款、放款业务。农村信用社是由农民入股,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地方性金融组织。农村合作银行财务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财务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十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举例——大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大亚湾核电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华电财务有限公司三江航天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船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南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中国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典当行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1987年12月,四川省成都市开办了新中国第一家典当行--成都市华茂典当服务商行,率先恢复了古老的典当业。不久遍及全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金融机构体系(一)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金融管理局(简称金管局)是1993年4月1日由香港政府外汇基金管理局和银行监管处合并而成。◇金管局具有中央银行的作用,但它的职能与一般的中央银行的职能有一定的区别:(1)金管局没有管理结算的功能,香港的票据结算所一直由汇丰银行负责管理。(2)金管局没有发钞权。港币的发行由法定的三家银行(汇丰银行、渣打银行和中国银行)承办。(3)不是政府的银行。返回(二)香港的银行业英资银行在香港银行体系中居于垄断地位,主要有汇丰银行和渣打银行,就香港当地的金融业务而言,英资银行占整个市场的份额最大。中资银行在香港已有近百年的历史。2001年10月1日,中国银行(香港)合并了原中银集团香港十二行中十家银行的业务成立了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外资银行大多是实力雄厚的国际性大银行,主要有美资银行、日资银行、加拿大银行和欧洲、亚洲、澳大利亚各国的银行,其中以美资银行和日资银行最为强大。返回(三)香港的金融市场香港金融市场有银行业借贷市场
本文标题:第五章 金融机构体系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219507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