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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四辩稿:高等教育,应严进宽出
四辩:谢谢主席!各位观众,各位评委及对方辩友,大家下午好!很荣幸又是我,正方四辩,为本场辩论赛来做最后的总结陈词。纵观整场辩论赛,对方辩友可谓是滔滔不绝,唇枪舌剑,令人惊叹不已啊!但,滔滔不绝的是苍白无力,唇枪舌剑的是无理狡辩(恶意逃避),惊叹更是指震惊与叹息,浮云岂能遮望眼,且听我来慢细言!第一,我想澄清一下在正场辩论赛一直被对方辩友混淆的概念问题:宽进严出。宽进,就是降低入学门槛,增大招生数量;严出,是校方提高毕业标准。而我方的严进,是保证生源质量;宽出,也绝不是对方辩友的黄袍加身,毫无限度的宽,而是通过水平测试予以毕业第二,对方辩友反复对我方提出的质量及效率等实质性因素避而不谈,屡屡逃避我方问题,是不是对方自认理亏偷换概念,以偏概全,,断章取义,对方家**概念偷换成………没有把握住我们本场要辩的是……如果说,有这么多错误的论证还能理直气壮,还能口若悬河的继续说下去,这是对勇气的挑战,更是对错误的弘扬。第一,对方辩友谈到宽进严出,它是一种大众化的必由之路。但谈的还是一个趋势问题,我上面已经说了,这一点根本不能成立。正如马丁路德,这位大众化理论的鼻祖就告诉我们的那样,大众化阶段,精英教育机构不仅存在,而且更加繁荣,仍是这样的地位。精英教育机构是什么,不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这种严进宽出的大学的模式吗?今天我们说这种宽出指的是符合我们《国家高等教育法》第58条的规定就可以毕业,我想这已经是没法再宽了的第一,高等教育是培养专门技术人才与更高级的通才,专家的。因此,必须强调学生毕业是达到某种标准,并将不可能达标的学生通过入学考试或中途淘汰排除在外,吹鼓给尽可能多的人高等教育的机会,吹鼓不能毕业也多少可以受些熏陶,强调接受教育的过程重于结果,这一切,都混淆了高等教育与义务教育的区别。而反观我方,基于对这两种模式的确切定位,我们从高等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去培养人才出发,从理论和事实层面,两个层面充分地论证了严进宽出它更能够体现高等教育,效率与公平的相互统一,更能够培养一些高质量的人才。首先,我方从效率问题着手,分析如果采取宽进的制度,则会导致大学生参差不齐,老师费心费力,资源投入更多的情况,而严进则会;其次从人才质量来说,实行严进宽出,即选材严格,育才高效,更有利于优质人才从高校走出,多方面,多角度的去服务社会。最后,我方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深刻的指出对于中国目前的情况来看,严进宽出无疑是更符合我们现阶段社会,教育,经济模式的制度啊《高等教育法》告诉我们,大学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而严进宽出以严进严把质量关,可以使学生更好地适应大学课程体系的要求,更好地利用大学的资源,更好地适应大学严格的教学管理北大、清华、哈佛、耶鲁实施的是对方的“宽进严出”吗?都不是,可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大学严进宽出比宽进严出更体现人才培养目标上手段与目的的统一。数量与质量的统一,效率与方法的统一。教育是立国之本,强国之路,高等教育更是如此,一切的一切,无疑都证明只有高等教育严进宽出,才能为和谐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做更大的贡献!综上所述,我方认为,高等教育,应严进宽出!!!
本文标题:四辩稿:高等教育,应严进宽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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