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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管理主讲:白冬梅第五章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第一节工程计量一、工程计量的作用(一)计量是控制项目投资支出的关键环节清单计价法中的工程量表中的工程量是在制定招标文件时,在图纸和规范的基础上估算的工作量,在施工中往往会发生改变,不能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经过工程师计量所确定的数量才是向承包商支付任何款项的凭证。(二)计量是约束承包商履行合同义务的手段对于不合格的工作和工程,工程师可以拒绝计量。通过计量纠偏,调整进度。通过计量支付手段控制工程按照合同来进行。第一节工程计量一、工程计量的程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5条规定: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命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第一节工程计量一、工程计量的程序FIDIC合同规定:当工程师要求对工程的某一部分或几部分进行计量时,他应通知承包人委派的代理人,该人应:(1)立即参加或派出合格的代表前往协助工程师从事上述计量工作(2)提供工程师所需的一切详细资料。如承包人不参加、或由于疏忽或遗忘而未派上述代理人前往,则由工程师进行的或由他批准的计量应认为是对这一部分工程的正确计量。为了对需要采用记录和图纸计量的永久性工程进行计量,工程师应准备该工程的记录和图纸,而当承包人被书面要求进行该项工作时,应于14天内和工程师一起审查第一节工程计量一、工程计量的程序和承认有关记录和图纸,并应在双方取得同意后,在上述文件上签字。如果承包人不出席进行有关图纸和记录的审查与承认时,应认为这些记录和图纸是正确无误的。在对上述记录和图纸进行审查以后,如果承包人对该图纸、记录不予同意,或不签字表示同意,则这些图纸与记录仍被认为是正确的,除非承包人在上述审查后14天内向工程师提出书面申辩,申明承包人认为上述记录和图纸中不正确的各个方面,以求工程师作决定。在接到通知后,工程师应审核并确认或变更这些记录和图纸。第一节工程计量一、工程计量的依据工程计量的依据一般有质量合格证书,工程量清单前言,技术规范中的“计量支付”条款和设计图纸质量合格证书:只有质量达到合同标准的已完工程才予以计量工程量清单前言和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前言和技术规范的“计量支付”条款规定了清单中每一项工程的计量方法,同时还规定了按规定的计量方法确定的单价所包括的工作内容和范围。计量的几何尺寸以设计图纸为依据,对承包商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2020/3/87一、工程变更的概念工程变更包括工程量变更、工程内容的变更(如发包人提出增加或者删减原项目内容、设计变更)、进度计划的变更、施工条件的变更等。工程变更往往伴随合同价款变更。第二节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2020/3/882、工程变更的起因业主新的要求勘察设计粗糙,后期不得不变工程环境变化,预定的工程条件不准确新技术的出现,有必要改变原设计、实施方案或计划政府部门对工程新的要求第二节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2020/3/89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条件下工程变更的程序工程变更程序一般由合同规定。按国际惯例,合同中通常都赋予业主(或工程师)直接指令变更工程的权力,承包商接到指令后必须立即执行,价格、工期事后协商确定。发包人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施工中发包人如果需要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不迟于变更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承包人对于发包人的变更通知没有拒绝的权利,这是合同赋予发包人的一项权利。第二节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2020/3/810承包人原因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图纸施工,不得随意变更设计。施工中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者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材料、设备的更换,须经工程师同意。工程师同意变更后,也须经原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的图纸和说明。第二节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2020/3/8114、工程变更后合同价款的确定设计变更发生后,承包人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承包人在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设计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工程师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7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变更工程价款报告自行生效。第二节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2020/3/8125、变更合同价款按照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此价格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采取和解、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第二节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2020/3/813清单计价规范规定:4.7.3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第二节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4.7.4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4.7.5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费应予以调整。第二节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6、FIDIC合同条件下工程的变更与估价工程师有绝对的变更权,工程师可通过发布指示或要求承包商提交建议书的方式,提出变更。每项变更可包括:(1)合同中包括的任何工作内容的数量的改变(但此类改变不一定构成变更);(2)任何工作内容的质量或其他特性的改变;(3)任何部分工程的标高、位置和(或)尺寸的改变;(4)任何工作的删减,但要交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5)永久工程所需的任何附加工作、生产设备、材料或服务,包括任何有关的竣工试验、钻孔和其他试验和勘探工作;(6)实施工程的顺序或时间安排的改变。除非并直到工程师指示或批准了变更,承包商不得对永久工程作任何改变和(或)修改。第二节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第二节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变更程序如果工程师在发出变更指示前要求承包商提出一份建议书,承包商应尽快做出书面回应,或提出他不能照办的理由(如果情况如此),或提交:(1)对建议要完成的工作的说明,以及实施的进度计划;(2)根据进度计划和竣工时间的要求,承包商对进度计划做出必要修改的建议书;(3)承包商对变更估价的建议书。第二节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工程变更的估价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工程师应通过FIDIC(1999年第一版)第12.1款和第12.2款商定或确定的测量方法和适宜的费率和价格,对各项工作的内容进行估价,再按照FIDIC第3.5款,商定或确定合同价格。各项工作内容的适宜费率或价格,应为合同对此类工作内容规定的费率或价格,如合同中无某项内容,应取类似工作的费率或价格。但在以下情况下,宜对有关工作内容采用新的费率或价格。第12.3款两种情况见P1152020/3/818一、工程价款结算的概念所谓工程价款结算,是指承包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依据承包合同中关于付款条款的规定和已经完成的工程量,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建设单位(业主)收取工程价款的一项经济活动。第三节建设工程价款结算2020/3/819二、工程价款的主要结算方式按月结算。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分段结算: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分段结算可以按月预支工程款。目标结款方式:即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价款的前提条件。第三节建设工程价款结算2020/3/820三、工程预付款及其计算工程预付款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后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正式开工前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是施工准备和所需要材料、结构构件等流动资金的主要来源。“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第三节建设工程价款结算2020/3/8211)工程预付款数额工程预付款数额一般根据工程总价、主要材料(包括外购构件)占工程造价的比重、材料储备期、施工工期等因素经测算来确定。并在合同条件中进行约定。公式计算法:工程预付款数额=工程总价X主要材料所占比重/年度施工日历天数X材料储备定额天数工程预付款数额=工程预付款比率X工程总价实际工作中,备料款的额度通常有各地区根据各工程类型、合同工期、承包方式和供应体制等分别统一制定,一般不超过当年建筑安装工程工作量的25%。第三节建设工程价款结算2020/3/8222)工程预付款的扣回发包单位拨付给承包单位的备料款属于预支性质,到了工程实施后,随着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储备的逐步减少,应以抵充工程价款的方式陆续扣回。扣回方式:(1)在承包方完成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的一定比例后采用等比率或等额扣款的方式分期扣回;(2)工期较短、造价较低的,也可在工程竣工时一次扣回。(留5%尾款)(3)按公式计算起扣点和起扣额第三节建设工程价款结算2020/3/823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备料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比重扣抵工程价款,竣工前全部扣清。起扣点计算:T=P—M/NT----起扣点,即预付备料款开始扣回时的累计完成工作量金额;M----预付备料款限额;N----主要材料所占比重;P----承包工程价款总额。第三节建设工程价款结算2020/3/8243、工程进度款的计算及支付1)工程量的确认(见第一节工程计量程序)承包方应按约定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收到承包方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第8天起,承包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对承包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或)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2)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进度款在双方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方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第三节建设工程价款结算2020/3/825符合规定范围的合同价款的调整,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发包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方可向发包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发包方受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须明确延期支付时间和从发包方计量结果确认后第
本文标题: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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