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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公务员考试真题2、(2012年山东省考-43)关于野生动物保护,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A.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最高可判无期徒刑B.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保护野生动物C.除农村集体土地上的野生动物资源以外,其他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D.持政府颁发的猎捕证猎捕野生动物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政府和猎捕者共同承担赔偿。【解析】A。《刑法》第151条规定:“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所以A选项正确。因此,本题选择A选项。刑法事业单位考试真题一、单项选择题1、(2015山东省事业编-32)犯罪嫌疑人冯某因一起打斗事件被拘留,检察院在审查公安机关移送的起诉材料时,认定冯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对此,检察院应该采取的处理方式是()。A.撤销案件B.中止审查C.不起诉D.提起公诉答案】C。解析:关于“撤销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第16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可知,撤销案件属于刑事案件侦查阶段的处理方式,而本案已经由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因此不再适用“撤销案件”的处理方式。《刑事诉讼法》第167条:“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第172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第17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可知,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审查完毕应当作出“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本案中检察院认定冯某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没有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应当做出“不起诉”决定。“中止审查”,属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22条作出的规定,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范畴,不适用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中有“中止审理”的概念,《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脱逃的;(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2、(2015山东省事业编-39)下列选项中,既是原始证据,又是直接证据的是()。A.被害人有关被告人衣着情况的陈述B.被告人有关犯罪事实的供述C.犯罪现场提取的被告人的脚印D.被告人遗留在犯罪现场的作案工具【答案】B。解析: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全部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据的搜集和运用进行。证据分类,是指在理论上将刑事证据按照不同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类别。(1)以证据来源的不同为标准,可以把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未经中间环节传播的证据;传来证据是指经过中间环节辗转得来,非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2)以证据的证明作用、方式为标准,可以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A、B、C、D四项都没有经过中间环节,都是原始证据;A、C、D三项都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属于间接证据,只有B项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属于直接证据。B项既是原始证据,又是直接证据。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10、(2013年临沂事业编-92)《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明标准是()A.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B.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C.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D.证据充分,就是证据越多越好【答案】B。解析:《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明标准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二、多项选择题1、(2015山东省事业编-75)某国企单位职工集体宿舍发生多起盗窃案件,经职工举报,企业保卫处察看案发现场的监控录像,认为某车间职工曹某嫌疑很大。对此,保卫处的下列做法中,不恰当的是()。A.公安机关搜查犯罪嫌疑人曹某住处时,应派人员在场作为见证人B.对现场提取的指纹进行鉴定C.对案发现场采取保护措施,通知公安机关进行现场勘验D.将曹某作为犯罪嫌疑人进行扣押【答案】BD。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并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派员勘验。”A项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第137条规定:“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C两项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第3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学校保卫部门无权对现场的指纹进行鉴定,更无权将曹某作为嫌疑人进行扣押,B、D两项做法不合法。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D。刑法练习题28、下列犯罪中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是()A、诬告陷害罪B、强迫职工劳动罪C、非法搜查罪D、侮辱罪39、甲乙丙三人共同去盗窃。甲负责望风,乙入室行窃,丙负责接应转运脏物,甲乙丙三人的共同犯罪属于()A、简单的共同犯罪B、复杂的共同犯罪C、必要的共同犯罪D、有组织的共同犯罪二、多项选择题51、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的相同之处包括()A、目的相同B、行为的对象相同C、前提相同D、危害来源相同52、甲乙共谋伤害丙,进而共同对丙实施伤害行为,导致丙身受一处重伤,但不能查明该重伤由谁的行为引起。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由于证据不足,甲乙均无罪B、由于证据不足,甲乙成立故意伤害(轻伤)罪的共犯,但都不对丙的重伤负责C、由于证据不足,认定甲乙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较为合适D、甲乙成立故意伤害(重伤)罪的共犯53、李某(22岁)伙同其弟(15岁)共同实施诈骗行为,骗取大量财物,则()A、二人构成共同犯罪B、李某单独构成诈骗罪C、李弟不构成犯罪D、李弟构成犯罪55、下列属于共同犯罪中从犯的是()A、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人B、在犯罪集团中的非组织、领导者C、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人D、被教唆实施犯罪的人56、抢劫罪与抢夺罪的主要区别在于()A、犯罪客体不同B、犯罪目的不同C、犯罪手段不同D、犯罪结果不同57、强奸未遂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区别是()A、主体不同B、客体不同C、犯罪客观方面不同D、目的不同58、甲与乙共谋次日共同杀害丙,但次日甲因腹泻未能前往犯罪地点,乙独自一人杀死丙。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与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B、甲与乙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C、甲承担故意杀人预备的刑事责任,乙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D、甲与乙均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59、成立不作为犯罪所要求的特定义务来源是()A、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B、职务上、义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C、道义上要求履行的义务D、行为人先行行为是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处于危险状态时所引起的负有防止危险结果发生的义务60、缓刑适用的条件包括()A、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B、有投案自首情节C、不是累犯D、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参考答案1-5CCBCA6-10ABBDB11-15CBCAD16-20BCDBD21-25ACAAB26-30AADAA31-35DABBB36-40CCCBC41-45CBDBB46-50CACCD51.AC52.ABC53.BC54.ABD55.AC56.ACD57.ABCD58.AD59.ABD60.ACD
本文标题:刑法真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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