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建筑制度 >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交底材料
1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交底材料本规则主要包括十个部分:总则、术语、工程造价组成及计价方法、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取费费率、建设工程计价要素动态管理、设计概算、工程量清单及计价、合同价款调整与工程结算、工程计价纠纷处理、标准(示范)格式。一、编制的指导思想及原则1、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适度超前、开拓创新的基本原则,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总体要求,按照市场在工程造价确定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改革目标,不断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更好地发挥计价依据在造价确定与控制方面的引导与约束作用。2、紧紧围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及“营改增”等贯彻实施的工作主线,以我省“2010版计价依据”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将我省近年来在工程计价过程中积累的经验有机地融合到计价规则之中,力求贴近建设市场实际,更好地服务建设各方主体,为提高工程投资效益、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助推建筑业转型升级提供坚实的技术保障,促进我省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3、以《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为基础,在保持造价水平基本稳定、取费基数大幅度提升的前提下,对费率标准进行结构性调整;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规范费用划分、统一计价模式,按照“综合单价法”的计价要求,对造价形成内容进行针对性调整;坚持以指令性与指导性相结合、政策指导与市场调节相互补的编制原则,按照依法合规、贴近市场、简明适用、紧扣服务的工作原则,不断提高定额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二、编制的主要依据1、《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相关专业工程国家计量规范;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6号);24、《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编制工作方案》及编制工作技术要求;5、《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6、《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7、国家、省及其住建、财政(税收)、人社、环保、物价等有关主管部门颁布或印发的涉及工程费用标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与文件;8、代表性典型工程及有关测算资料;9、“2018版建设工程专业预算定额”及其他有关材料。三、规则的主要特点1、突出基础地位。将原《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合并为《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不另单独编制费用定额。2、规范费用划分。根据建标[2013]44号文件的规定,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以“费用构成要素”和“造价形成内容”分别进行划分。其中,按照“造价形成内容”划分时,由原来的直接费(含直接工程费、措施费)、间接费(含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和税金调整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满足“综合单价法”的计价要求。3、调整费用组成。根据建标[2013]44号、建标[2015]34号、建建发[2015]517号等文件和“13计价规范”及“营改增”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规费、税金等“费用构成要素”的组成内容及其构成和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等“造价形成内容”的归类划分与列项内容作相应调整与修改,合理费用结构,简化费用计算。其中:1)将检验试验费和费用额度较小的夜间施工增加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工程定位复测费等原施工组织措施费项调整为企业管理费的组成内容。2)将优质工程增加费,由原施工组织措施费列项内容调整为其他项目费列项内容。3)按照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实施标准,将原安全文明施工费划分为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和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增加费(简称“标化工地增加费”)。其中,原安全文明施工费更名为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调整后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包括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内容。4)按照施工技术措施项目实施要求,增加关于施工技术常规措施项目和施工技术专项措施项目的划3分。其中,施工技术专项措施项目是指根据设计或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需由承包人提出专项方案并经论证、批准后方能实施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如深基坑支护、高支模承重架、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基础等。5)明确不同计价阶段其他项目费的列项内容。其中,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时,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和施工总承包服务费;编制竣工结算时,包括专业工程结算价、计日工、施工总承包服务费、索赔与现场签证费以及优质工程增加费。6)细分暂列金额的费用组成,增加并单列标化工地暂列金额、优质工程暂列金额;在暂估价原列项内容材料及工程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的基础上,增加施工技术专项措施项目暂估价(简称“专项措施暂估价”)内容;为区别工程总承包,将原总承包服务费更名为施工总承包服务费;强调专业工程结算价与暂估价内专业工程暂估价的对应关系。7)取消原规费中的工程排污费组成内容,将其以环保税形式移至企业管理费中的税费进行计算;取消原规费中属于商业保险范畴的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将其纳入企业管理费中其他费用的构成内容;将原根据各市规定单独列项计算的民工工伤保险费,调整为按照全省统一标准与其余规费内容并项计算,并更名为工伤保险费。本规则费用定额的规费组成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简称“五险一金”。8)将原营业税调整为增值税,并取消原水利建设资(基)金;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税,不分计税方法,统一移至企业管理费中的税费进行计算。本规则费用定额的税金税率分别指一般计税方法的“增值税销项税税率”和简易计税方法的“增值税征收率”。4、统一计价模式。取消原定额计价模式中的“工料单价”计价方法,将建筑安装工程计价方法统一为清单计价模式下的“综合单价”计价方法,包括国标工程量清单计价(简称“国标清单计价”)和定额项目清单计价(简称“定额清单计价”)两种,供市场自主选择使用。5、优化计算程序。针对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和竣工结算计价内容的变化和计价方法的差异,将“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费用计算程序”以招投标阶段和竣工结算阶段分别进行设置,并细化其他项目费的计算,满足不同阶段的计价需要。6、简化费项设置。将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等费率标准相对接近的专业工程费项进行了合理的归并,并使之一一对应;将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创标化工地增加费分别设置为市区工程和非市区工程,不再区分市区一般工程与市区临街工程,避免界定时出现的分歧。7、取消工程类别。取消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将企业管理费与工程类别脱钩,淡化费率标准与建设规模、设计标准之间的关系。48、完善取费费率。根据计价内容,增设施工总承包服务费(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甲供材料设备保管费)等其他项目费和标化工地、优质工程预留费等概算其他费用的费用标准。9、顺应税制改革。除其他项目费费率外,将企业管理费、利润、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等施工取费费(税)率的标准以一般计税法和简易计税法分别进行测算、编制,以适应不同计税方法的计价要求。10、合理费率标准。根据我省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五险一金”的实际缴纳标准,本规则费用定额的规费费率已完全调整到位,确保社会统筹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并针对工程规模变化较大的房屋建筑和装饰工程,创新采用分档递减累加的方式确定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的费率标准,解决因工程规模变化导致费用计算不合理的问题。11、倡导分段结算。积极推行分阶段或按月确定工程造价、按月支付工程价款的结算模式,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多个期中结算的形象进度节点,工程完工后再汇总各部分结算文件即为竣工结算文件。12、深化动态管理。增设了建设工程计价要素动态管理章节,对价格风险分担、动态调整办法、工期延误处理等方法作进一步规范,明确了招标风险警戒值作用和招标控制价可根据当地建设市场情况作合理浮动,细化了合同价款调整、结算及支付的规定。13、强化合同条款。在综合单价计价方法模式下,明确合同条款约定的重要性,工程实施过程中对综合单价的调整明确了一系列的规则及方法,对合同的签订及履行给出了指导性依据。14、拓展调解渠道。充分响应国家关于多渠道化解纠纷的精神,引入了协会在纠纷调解中的作用,应充分发挥造价工程师的作用,双方当事人可自愿聘请造价工程师为自己的主张提供技术支持,或成为其专家辅助人。15、梳理各类表式。针对工程各阶段计价过程中所涉及的有关表式进行了整理与调整,提供指导企业规范使用。5第一章总则总则部分共13条,主要阐述本规则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计价活动的类型、计价活动应遵循的原则以及计价依据的作用和强制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范围、市场价格信息、工程造价指数与指标编制的要求、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项目包括的内容、建设工程各方主体风险分担的原则、计价纠纷处理等内容。一、计价规则编制的指导思想本规则是按照“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竞争形成价格、监管行之有效”的目标制定的。6(一)政府宏观调控体现在政府部门制定的有关工程发承包价竞争规则,引导市场的计价行为,具体地讲,工程建设的各方主体必须遵守统一的建设工程计价规则、方法、规费和税金不得参与竞争等。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活动统一实行综合单价计价方法。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模式。(二)企业自主报价体现在企业自行制定工程施工方法、施工措施;企业根据自身的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和自己掌握的工程造价资料自主确定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根据自已采集的价格信息,自主确定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单价;企业根据自身状况和市场竞争激烈程度并结合拟建工程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各项管理费、利润等。(三)竞争形成价格主要表现在政府放开已具备竞争条件的项目计价要素。“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市场机制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价格竞争”是市场运作中不可避免的一种经济规律,企业要根据自身的资源,以及所处的环境,以质量和服务取胜,采取有效的措施在竞争中得以生存与发展,避免同行恶意竞争。(四)监管行之有效体现在工程建设各方的计价活动都是在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下进行,如绝大多数合同价的确定是通过招投标的形式确定,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招投标管理机构、公证部门、项目主管部门等都参与监督管理,中标单位的公示、合同签订通过合同鉴证等工作,都体现了市场监管,同时也要加强对市场中不规范和违反计价行为的监督管理,确保计价依据正确贯彻执行。二、计价规则的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96号)等法律、法规、规章。三、计价规则的适用范围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四、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合法、守信的原则。7五、计价依据的作用“计价依据”是编审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等工程计价活动的指导性依据,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参考性依据,也是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造价的控制性标准。六、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范围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活动统一实行综合单价计价方法。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必须实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价模式。国有资金是指国家财政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国家机关、国家企事业单位和团体的自有资金及借贷资金,国家通过对内发行政府债券或向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机构举借主权外债所筹集的资金也应视为国有资金。“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是指有国资金占总投资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以上,但国有资产投资者实质
本文标题: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交底材料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23265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