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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安全技术规程煤气安全技术规程一、总则1.1为了保证职工的安全与健康,防止煤气中毒、着火、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程。1.2本规定适用于烧结球团、炼铁、炼钢燃气和其它生产回收,贮存和使用高炉煤气、转炉煤气和燃气的单位,包括制造、安装、施工、运行管理和维修煤气设备,凡涉煤气安全方面必须执行本规程,还应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程、规范。1.3重大的煤气设施的设计,应由持有主管工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颁发的设计许可证的设计单位设计,并有煤气工程师参加设计,对于煤气设施的技术改造,必须坚持由设计汇审制度,设计审查应由安全技术处和煤气防护站参加。1.4新建、改建、大修后的煤气设施,必须经过厂安全技术处的检查验收,符合6222-86《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和冶金部颁发的煤气安全规程要求,并有安全规程方准投入运行。1.5煤气设备、管道应明确划分管理区域,各主要煤气设备、阀门、放散阀都要有明显编号,煤气管理室应有煤气工艺流程图,表明煤气设备及附属装置的运行情况。1.6凡有煤气设施的单位必须建立以下制度:1.6.1建立煤气设施技术档案管理制度。1.6.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规程。1.6.3煤气设施大、中修和月、季、年安全检查记录,对设备的安全检查、腐蚀情况、管道壁后、支架标高等每年重点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备查。1.7煤气危险区域(如煤气回收装置,加压煤气柜、热风炉、热交换器等煤气设施附近)的一氧化碳最高容许浓度为30mg/m³。1.8对从事煤气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的人员才能独立工作,不合格者,不得从事煤气专业。1.9煤气设备附近应设有明显的危险标志,如“煤气危险”、“此处易漏煤气”、“谨防煤气中毒”等安全标志。1.10凡有煤气设施的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的技术人员负责本单位的煤气安全管理工作。1.11煤气设施的入空、阀门、仪表等经常有人操作的部位,均应设置固定平台。平台、栏杆和走梯的设计应遵守4053.1~4053.4-83《固定式钢直梯》、《固定式钢斜梯》、《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和《固定式钢平台》的有关规定。1.12煤气管道的水封必须装在其他隔断装置之后并用时,才是可靠的隔断装置。水封有效高度为煤气计算压力加500㎜。冬季还必须保证水封管不被冻结,要有可靠的保温措施。1.13煤气设施的放散关应高出管道、走台、操作平台4米,并且距地面不少于10米:厂区内或厂房20米,以内的煤气管道和设备上的放散管,关口应高出厂房顶部4米:放散管闸阀处应设梯子平台。1.14现有煤气设施不符合国标GB6222—86《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规定的,要尽快地经检修改造达到国家标准。1.15煤气加压站、贮气柜等重要煤气场所必须设有一氧化炭自动检测报警装置。二、煤气设施的操作与检修2.1煤气设施的操作2.1.1除有特别规定外,人和煤气设备均必须保持正压源,并将内部煤气吹净。2.1.2吹扫和置换煤气设施内部的煤气,应用蒸汽、氮气为置换介质。吹扫和引气过程中,严禁在煤气设施上栓、拉电焊线,煤气设施40米内严禁火源。2.1.3煤气设施内部气体置换是否达到预定要求,应按预定目的,根据含氧量和一氧化碳分析或爆炸试验确定。2.1.4炉子点火时,炉内燃烧系统应具有一定的负压,点火程序必须是先点火种后给煤气,严禁先给煤气后点火。2.1.5送煤气时不着火或着火后又熄灭,应立即关闭煤气阀门,查清原因,排净炉内混合气体后,再按规定程序重新点火。2.1.6凡强制送风的炉子,点火时应先开鼓风机但不送风,待点火送煤气燃着后,再逐步增人供风量和煤气量。停煤气时应先关闭所有烧嘴,然后停鼓风机。2.1.7煤气系统的各种塔器及管道在停产通蒸气吹扫煤气合格后,不应关闭放散管:开工时,若用蒸气或氮气置换空气合格后,可送入煤气,待检验煤气合格后,才能关闭放散管,但严禁在设备内存在蒸气时骤然喷水,以免形成真空压损设备。2.1.8送煤气后,应检查所有连接部位和隔断装置是否泄漏煤气。2.2煤气设施的检修2.2.1煤气设施停煤气检修时,必须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并将内部煤气吹净。长期检修和停用的煤气设施,必须打开上、下入孔,放散管等,保持设施内部的自然通风。2.2.2进入煤气设施内部工作时,应取空气样作一氧化碳含量分析。一氧化碳含量不超过37.5PPM时,可以较长时间工作;一氧化碳含量在62.45PPM时,进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在100时,连续工作不超过半小时;在200m∥m。时,连续:工作时间小超过15~20分钟。工作人员每次进入设备内部工作时问间隔至少在2小时以上。2.2.3进入煤气内部工作时,安全分析取样时间不得早于动火或进入塔(器)前半小时,检修动火工作中每两小时必须重新分析。工作中断后恢复工作前半小时,也要重新分析。取样要有代表性,防止死角。2.2.4经一氧化碳含量分析后,允许进入煤气设备内工作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并有煤气防护站监护。2.2.5带煤气作业或在煤气设备上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并要取得煤气防护站和安全技术处的书面批准。2.2.6打开煤气加压机,净化和贮存等煤气系统的设备和管道时,必须采取防止硫化物等自然措施。2.2.7带煤气作业如带煤气抽堵盲板,带煤气接管、高炉换探料尺、更换操作插板等危险工作,不宜在雷雨天进行;作业时,应有煤气防护站人员现场监护,操作人员应备有氧气呼吸器,并须遵守下列规定:2.2.7.1工作现场所应备有必要的联系信号,煤气压力表及风向标志等。2.2.7.2距工作场所40m内,禁止有火源并采取防止着火措施,与工作无关人员要离开作业点40m以外。2.2.7.3应使用不发火星的工具,如铜工具或涂很厚一层润滑的铁工具,或使用防爆工具。2.2.7.4距作业点10m以外方可安设投光器。2.2.8在煤气设备上动火,除应遵守本规程2-2.1和2.2-2的有关规定外,尚须遵守下列规定:2.2.8.1在运行的煤气设备上动火,设备内煤气应保持正压动火部位耍可靠接地,在动火部何附近要装压力表或与附近仪表室联系。2.2.8.2在停产的煤气设备上动火,除府遵守本2.1.2~2.1.4规定外,尚须做到下列各点:用可燃气体测定仪测定合格,并经取样分析,其含气量接近作业环境中空气含氧量。将煤气设备内易燃物清扫干净或通上蒸汽,确认在动火全过程中不形成爆炸气体。2.2.9电除尘器检修前,要办理检修许可证,采取安全停电措施。进入电除尘器检查或检修,除应遵守本规程有关安全检修和安全动火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事项:2.2.9.1断开电源后,电晕极应接地放电。2.2.9.2入内工作前,除尘器外壳与电晕极连接。2.2.9.3电除尘器与整流室应有联系信号和操作牌。2.2.10加压机或抽气机前煤气设施应定期检验壁厚,若壁厚小于安全限度,必须采取措施后,才能继续使用。三、煤气事故的抢救3.1发生煤气中毒、着火、爆炸和大量泄漏煤气事故,应立即报告调度室和煤气防护站。如发生煤气着火事故应立即挂火警电话,发生煤气中毒事故应立即通知公司医院。发生事故后应由煤气防护站人员进行现场调查迅速弄清事故现场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冒险抢救,扩大事故。3.2抢救事故的所有人员都必须服从统一领导和指挥,指挥人应是企业领导人。3.3事故现场应划出危险区域,布置岗哨,非抢救人员禁止进入。进入煤气危险区的抢救人员必须佩带氧气呼吸器,严禁用纱布口罩或其它不适合防止煤气中毒的器具。3.4未查明事故原因和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前,不得向煤气设施恢复送气。3.5煤气中毒者的抢救3.5.1将中毒者迅速及时地救出煤气危险区域,转送到空气新鲜的场所,解除一切阻碍呼吸的衣物,并注意保暖。抢救场所应保持清静,通风并指派专人维持秩序。3.5.2中毒轻微者,如出现头痛、恶心、呕吐等症状,可直接送医院急救。3.5.3中毒较重者,如出现失去知觉,口吐白沫等症状,应通知煤气防护站和厂医院赶剑现场急救。3.5.4中毒者已停止呼吸,应存现场立即做人上呼吸并使用靠生器,同时通知煤气防护站和厂医院赶到现场急救。3.5.5中毒者未恢复知觉前,不得用急救车送较远医院急救。就近送医院抢救时,途中应继续采取有效的急救措施,并应有医务人员护送。3.6煤气着火事故的抢救3.6.1管径存100㎜以上的煤气管道和煤气设施着火时,应逐渐降低煤气压力,通入大量蒸汽或氮气,但设施内煤气压力最低不得小于100pa(10.2㎜H2O)。严禁突然关闭煤气闸阀或水封装置,以防同火爆炸。3.6.2直径小于或等于100㎜的煤气管道起火时,可直接关闭煤气阀门灭火。3.6.3气隔断装置,压力表或蒸汽、氮气接头,应有专人控制操作。3.7发生煤气爆炸事故后,应立即切断煤气来源,迅速将残余煤气处理干净。如因爆炸引起着火应按3.6处理。发生中毒应按3.5处理。四、煤气危险区域的划分第一类、煤气危险区域煤气中的一氧化碳浓度很大,不戴氧气呼吸器,即使短时间停留就何可能中毒死亡的地区。第二类、煤气危险区煤气中一氧化碳浓度高于卫生标准,但可以不戴氧气呼吸器进行作业,并根据一氧化碳浓度大小确定工作时间的地区。第三类、煤气危险区,凡有煤气及其它有毒气体的管道或设备附近,空气中一氧化碳浓度接近卫生标准,但长期工作有慢性中毒可能的地区。4.1第一类危险区4.1.1高炉炉口处;高炉放散阀处。4.1.2除尘器,洗涤塔和电除尘及煤气管道上的放散阀处。4.1.3煤气锅炉、转炉煤气放散阀及球团煤气放散阀处。4.1.4所有煤气没施泄漏煤气处。对以上区域应设有明昂标志。4.2危险作业4.2.1代煤气接管道、抽堵盲板,卸入孔和煤气设备动火检修。4.2.2处理煤气泄漏和代煤气检修设备。4.2.3竖炉煤气热交换器,竖炉燃烧室检修。4.2.4转炉煤气切换阀处理。4.2.5煤气柜检修。4.2.6高炉炉壳焊接、更换冷却板。4.3第二类危险区域4.3.1高炉炉顶绳轮处注油,及高炉炉腰炉身平台处。4.3.2荒煤气管道清扫,煤气水封附近。4.3.3热风炉炉顶,煤气切断阀附近。4.3.4煤气柜、煤气加压机、煤气切换阀附近。4.3.5煤气燃烧火嘴处。4.3.6竖炉燃烧室附近,煤气热交换器,解冻室热风炉附近。4.3.7转炉平台以上氧枪、封利除尘器及其水封附近。4.4危险作业4.4.1回压管放灰,除尘器清灰。4.4.2各煤气管道放水处作业。4.4.3煤气取样对以上区域应挂明显标志,提醒人们注意。4.5第三类煤气危险区域4.5.1高炉炉前平台及煤气设备附近。4.5.2高炉原料上料区。4.5.3煤气仪表室。以上煤气区域应挂明显标志。五、抽堵盲板安全技术规程5.1带煤气抽堵盲板必须前三天由工程负责人填写申清,经设备主管单位、公司安全处、煤气防护站拈面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5.2抽堵盲板的准备工作必须做好,架子、盲板、垫圈设计应按国家规定的设计标准设汁,对经常抽堵盲板处,应搭设固定平台。5.3申请单位负责架子、盲板、垫圈等制作工作,中请单位准备工作做好后,经防护站剑现场检查确实符合要求时,才能进行抽堵盲板工作。六、煤气防护站安全技术规程6.1在安全技术处领导下,负责全厂煤气安全防护和对煤气中毒,着火和爆炸事故负责现场抢救的半军事化组织。6.2掌握全厂煤气动态,做好宣传工作;开展煤气安全技术培训组织防护人员的技术教育和业务学习,按计划定期进行各种事故抢救演习。熟练掌握各种检测及救护装备技术知识,避免和减少各种事故损失。6.3经常检查煤气设备及其使用情况,对煤气危险区域定期作一氧化碳含量分析,发现隐患时,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改时措施,并督促按时解决。6.4参加煤气设施的设计市查和新建、技术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及试车投产工作。6.5负责煤气中毒事故,其他窒息性毒气中毒和触电的现场急救工作,指导煤气着火,爆炸事故的抢救工作。6.6负责审查各单位提出的煤气设备检修计划,经安全技术处批准,在实施中严格进行监护检查,保证安全作业。6.7负责煤气设备动火作业的审查,经安全技术处批准,按照安全措施,严格进行监护检查,保证安全作业。6.8对煤气危险作业如带煤气抽堵盲板,接管等特殊危险作业及停送煤气做爆发试验等危险作业提出安全措施,经
本文标题:煤气安全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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