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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医院控制医疗费用的措施为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优化质量、优化服务、降低成本、合理控制费用、减轻患者负担,根据上级有关精神,我院控制医疗医药费用提出如下措施: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责任感。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保持医疗服务价格稳定,为人民群众提供费用较低、质量较高的医疗卫生服务,实现好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是医院工作的目标,也是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原因有医疗资源总体不足、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医疗保障机制不健全、群众就医需求提高以及政府对卫生事业投入不足等多方面的原因,需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是党委、政府和人名群众的迫切要求,是今年医院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开展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落实到实处并见成效的标志之一。是各科室、广大医务工作者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这项工作必要性和责任感,必须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自觉落实公立医院的社会责任和公益性,认真抓好此项工作。二、规范医疗行为,保障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目标的实现1、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的原则,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涨,要求城镇职工均次住院费用控制在4221元,城乡居民次住院费用控制在2517元。为了保证城镇、城乡医保各项2指标达到要求,在确保医疗质量的前提下,要求各科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合理控制医疗总费用,不得推诿患者,不得将结算标准平均分配到每一患者,导致医疗资源浪费或医疗服务质量下降。2、认真执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常见疾病诊疗技术规范,严格掌握入院、检查、治疗、手术、出院、转诊指征和标准,不得接收不符合住院标准的参合病人,也不得拒收符合住院标准的参合病人;不得擅自延长住院日或推诿病人让病人提前出院。3、合理用药:严格执行《基本药品目录》和《抗生素使用指导原则》等有关规定,实行梯度用药、合理药物配伍,不得滥用药物、不得开人情方、开大处方、开“搭车药”;因病情需要超出基本药品目录的自费药品,应告知病人或家属,并经签字同意,使用目录外药品不得超过药品总额的规定标准;同种药品只能使用一种;④抗生素使用率≦60%;⑤严禁使用与住院病种治疗无关的药品;⑥每个科室药品比例不得超过医院规定的标准(含所有药品),全院药品比例不得超过40%;⑦出院带药一般疾病不得超过3日用量,慢性疾病不得超过7天用量。4、合理应用医疗器材:对参合农民的辅助检查、诊疗,要坚持“保证基本医疗”的原则,自觉执行《实施办法》,不得随意扩大检查项目:严格掌握大型设备检查的指征,能够用常规检查确诊的不得用特殊检查,要求特检阳性率≧65%;因病情需要必须到上级医院作大型仪器设备检查的,应当告知病人或家属并经签字同意;④治疗措施应当在基本诊疗项目范围内选择,因病情需要超出基本诊疗项目3的自费诊疗项目或部分报销的诊疗项目,应告知参合病人或其家属,并经签字同意。6、合理收费:严格执行物价规定的收费标准,严禁分解收费、重复收费、超标收费;7、合理补偿:认真执行基本药品目录,基本诊疗项目及有关费用的结算补偿标准,严禁擅自提高降低补偿标准,严禁任何个人利用工作之便,通过编造假病历、出具假票据等任何套取合作医疗资金;严格执行支付政策、标准、范围,对超范围的医疗开支和违规费用一律不得纳入补偿,并强化责任追究制度。8、为参合病人建立门诊和住院病历,按照病历(病案)管理有关规定,准确、完整地记录诊疗过程。非经亲自诊查,不得出具医疗文书,也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职业类别不相符的医疗文书,严禁出具假证明、假病历、家厨房、假票据。三、落实责任追究、加强违规处理1、医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依情节给予经济处罚,严重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不执行诊疗、药品价格政策,对参合农民擅自抬高诊疗、药品价格,进行分解收费、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的;不坚持入院标准,随意放宽入院指征,或任意延长病人住院时间,采用病人挂床、挂名住院、分解住院、分段计帐等方式增加合作医疗基金支出的;不坚持《基本药品目录》内用药比例,增加参合农民经济负担,降4低基金的有效使用率的;④不严格遵守医疗操作过程,不因病施治,不合理用药,开人情处方、开大处方、开过时或超前日期处方和“搭车药”,以及超范围特殊检查、重复检查的;搭车开药者承担所开取的药品费用并给予双倍罚款处罚;⑤医嘱、检查、治疗、用药等病历资料与实际治疗不相符的;⑥弄虚作假套取合作医疗补助的。如:擅自变更疾病名称、出具虚假证明、假处方、假病历、假票据或为冒名就医者提供方便、将目录内的药品串换成自费药品、更换诊治项目等;⑦不热情接待患者不认真核对患者身份,造成冒名顶替的,以及随意转诊,推诿病人的;⑧住院期间让病人去门诊或药店购买药品材料的;⑨为逃避承担超出费用,让未痊愈病人出院,再办理入院手续,或有延长住院日的;⑩其他违反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2、应用自费药品,自费或部分自费的诊疗、服务项目(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特殊服务)应事先征得病人或家属同意、签字。3、应用特殊医用材料、必须遵循先征得病人同意、签字。
本文标题:控制医疗费用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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