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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经营业户:为及时消除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安全隐患,切实规范城区户外广告、门头牌匾设置及管理,营造安全有序的生产、生活环境,按照《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决定对县城主次干道两侧户外广告、门头牌匾等进行规范和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单位或个人设置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应持广告设置申请书、牌匾广告位置图、彩色效果平面图等相关材料,到城管执法局办理审批手续,并严格按照审批的样式进行设置。二、沿街经营业户门头牌匾实行一店一牌,符合城市管理要求,不得影响城市规划、市容市貌、消防安全。相邻门店高度与厚度统一,广告牌匾高度须在一楼门檐口以上,二楼窗檐口以下,长度与经营门头房同长,相邻门店应衔接无缝隙,高度、平行面必须统一,不得遮挡二层以上窗户,不得裸露支架,不得用喷绘布包装,一律采用亚克力、LED、霓虹灯、铝塑板等高档材料,并安装亮化设施。三、新建楼、外立面新改造楼的牌匾广告设置应与建筑整体相协调,不得改变楼体外立面原有面貌。更换陈旧破损牌匾广告,一律按新的标准设计制作并重新进行审批。四、未办理牌匾广告设置审批手续而擅自设置牌匾广告的,城管执法局将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五、对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文标题:关于规范设置城区广告牌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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