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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讲提纲:一、什么是义务和权利二、中国共产党员的标准及义务权利的内容三、全面理解二者关系,正确履行义务、行使权利一、什么是义务和权利,为什么要规定党员的义务和权利•1、义务和权利的本质是团体主流需要、主导势力意志的集中体现•2、对党员规定义务和权利是党组织发挥功能、保持战斗力的重要保证二、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条件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条件申请入党的条件——起码条件党员的基本条件——基本条件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具体条件(一)申请入党的条件中国共产党关于入党条件的历史过程:•党的一大通过的《党纲》提出:“凡承认本党党纲和政策,并愿意成为忠实的党员者,经党员一人介绍,不分性别,不分国籍,均可接收为党员,成为我们的同志,但是在加入我们的队伍之前,必须与那些我党纲领背道而驰的党派和集团断绝一切联系”。•后来党的二大通过的《党章》以及三大、四大、五大对其进行的修订,在入党标准上基本上沿袭了一大的条件。但从三大第二次修订的党章开始提出了:在成为正式党员之前,必须为党的候补党员(候补期:劳动者有三个月,非劳动者六个月)。在党的五大第三次修订的党章对入党年龄提出了要求:“党员年龄须在十八岁以上,凡年龄在二十岁以内而愿入党者,必须经过青年团;但青年军人不在此例。”(一)申请入党的条件•受共产国际的影响,1928年党的六大对党的名称进行了重新定名:“中国共产党为共产国际之一部分,命名为:中国共产党,共产国际支部”。并提出入党资格:“凡承认共产国际和本党党纲及党章加入党的组织之一,在其中积极工作,服从共产国际和本党一切决议案,且经常缴纳党费者,均得为本党党员。”莫斯科近郊中共六大会址(一)申请入党的条件•1945年在延安杨家岭中央大礼堂召开的党的七大,是中国共产党首次独立召开的大会,是中国共产党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这次会议通过的党章是在此之前最为全面、准确的党的章程。•提出了:“凡承认本党纲领和党章、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工作、服从党的决议、并缴纳党费者,均得为本党党员。”并提出了年龄要求“年满十八岁者,方得被接收为党员”•首次提出了党员的义务和权利(4项义务、4项权力)(一)申请入党的条件•1956年党八大通过的党章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制定的首部章程。该党章首次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只在中国公民中发展党员,标志着我党的独立。该党章第一章第一条提出:“任何从事劳动、不剥削他人劳动的中国公民,承认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并且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都可以成为本党党员。”•并提出了在成为正式党员之前,有一年的预备期。(一)申请入党的条件•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党在1969年、1973年、1977年召开的九大、十大、十一大通过的党章在入党条件和党员义务、权利等方面体现了当时的时代特征。•这三部党章都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贫农、下中农、革命军人和其他革命分子,承认党的章程,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纪律,交纳党费,都可以成为中国共产党党员”,把知识分子放在了其他革命分子的范畴,受到歧视。•取消了党员的权力,并把党员义务改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做到”•同时并明确提出:“确凿的叛徒、特务、死不改悔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蜕化变质分子、阶级异已分子应清除出党,并不准重新入党。”(一)申请入党的条件•1982年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是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制定的第一部党章,其体现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特征,内容丰富,结构合理,概括全面,因此以后历届党代会都是在此基础上进行修订党章。•党的十二大党章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都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十二大党章把“知识分子”和工人、农民、军人并列,给知识分子较高的社会地位,表明党对知识分子的充分肯定。这样就推动了知识分子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一)申请入党的条件•2002年党的十六大对入党条件进行了修订,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党章第一章第一条)把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纳入到我党发展的范畴,体现党的性质和时代要求。十七大党章在此上没有作任何修改。•其中涵盖了申请入党的两项条件:客观条件;主观条件(一)申请入党的条件•申请入党的客观条件:•年龄---申请入党者必须年满18岁•国籍---申请入党者必须是中国公民•个人成分---申请入党者必须是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一)申请入党的条件•申请入党的主观条件:•思想政治的要求——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组织方面的要求——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纪律方面的要求——执行党的决议•经济方面的要求——按期交纳党费(二)党员的基本条件党员的基本条件: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党章第一章第二条)觉悟----服务---普通党员服务窗口(二)党员的基本条件•觉悟----共产主义觉悟•就是要: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学习、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认识社会发展规律,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确立共产主义思想意识和道德情操,具有共产主义的品格,用共产主义思想指导自己的行为,始终站在时代的前列,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二)党员的基本条件•服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这是由党的性质、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决定的,是由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决定的。•普通----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强调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是要求共产党员要始终保持人民的本色,永远植根于人民群众之中,防止和克服特殊化思想和脱离群众的现象。但强调普通一员,并不意味降低标准,而是对共产党员提出更高的要求。•邓小平同志指出:“一个共产党员,第一,他是普通人,第二,他是普通人中的先进分子”(三)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党员的义务:——是党章对党员行为的一种规范和约束;——是党员行为规范的具体描述;——是党员对党应尽的责任;——是中国共产党对党员的基本要求;——是党员基本条件的具体体现;——是党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有力保证。我是温家宝爷爷,你们一定要挺住(三)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党员义务的主要内容:•(一)学习的义务: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邓小平同志曾指出:“没有专业知识,又不认真学习,尽管你抱了很大热心建设社会主义,结果做不出应有的贡献,起不到应有的作用,甚至起反作用”)•(二)工作的义务: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三)奉献的义务: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三)党员的义务和权利•钢铁是这样炼成的--追寻“雷锋传人”郭明义人生足迹辽宁鞍山市齐大山铁矿生产技术室采场公路管理员•1990年以来,他坚持20年无偿献血,累计献血6万毫升,相当于自身总血量的10倍;•1994年以来,他为希望工程、身边工友和灾区群众捐款12万元,先后资助了180多名特困生,而自己的家中却几乎一贫如洗;•2006年以来,他8次发起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倡议,有1700多名矿业职工参与;•2007年以来,他7次发起无偿献血的倡议,共有600多名矿业职工参与,累计献血15万毫升;•2008年以来,他发起的希望工程捐资助学活动,已有2800多名矿业职工参与,资助特困生1000多名,捐款近40万元;•2009年以来,他发起成立的遗体(器官)捐献志愿者俱乐部,已有200多名矿业职工和社会人士参与,是目前国内参与人数最多的遗体(器官)捐献志愿者俱乐部。(三)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四)守纪的义务: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五)组织的义务: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我只是做了应该做的事”——玉树县结古镇党委书记尼玛扎西(三)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六)治党的义务: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批评与自我批评,是我们党正确解决党内矛盾,增强党的团结和统一,增强党员党性,提高党的战斗力的有力武器。每个党员都应该勇于并正确使用这一武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必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公式。批评要着重于重要问题和原则问题,不闹无原则纠纷。坚持实事求是,分清是非。听取批评的人坚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三)党员的义务和权利•(七)宗旨的义务: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八)道德的义务: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奋战在玉树抗震一线的战士面对党旗宣誓(三)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对于党员领导干部除了履行以上八项义务外,党章第六章第三十四条还规定了六项基本条件,简要概况如下:•(一)具有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水平,具有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二)具有坚定的信念;具有献身事业和艰苦创业的精神;具有做出实绩的能力。•(三)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工作作风,具有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的勇气。•(四)具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具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五)具有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联系群众的思想作风,反对官僚主义、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六)具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的民主作风。(三)党员的义务和权利•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是每个党员对党应尽责任——党员履行义务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需要•党员义务既是做一个共产党员的具体的标准,又是衡量所有共产党员是否合格的重要尺度。有了它,党员应该做什么,是非分明,方向明确。•党员履行义务是提高党的战斗力、维护党内团结和统一的有力保证。党员按照党章的要求去做,就可以保证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的高度统一,使党成为集中统一,战斗力的整体。•党员履行义务是是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实现党的正确领导,保证新时期总任务的完成的必要前提。(三)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党员在履行义务中应克服的几点模糊认识:•过时论----认为党员义务是针对过去战争环境提出来的,现在环境变了,自然过时了。•无用论----认为靠党员履行义务解决不了党内存在的消极腐败现象,普通党员的作用是极为有限的。•吃亏论----认为党员履行义务吃亏,不履行反而占便宜。•特殊论----认为履行义务只是普通党员或党员干部的事。党在希望在(三)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党员的权利:——是党章规定的,赋予党员参与或从事党内某种事项或活动的行为能力。——是党员以主体身份积极参与党内事务的重要体现,——党员能更好地发挥作用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保障。十七大代表入场80
本文标题:党员的权利与义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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