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监理 > 灵宝市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申请表
三、建设单位责任1、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划平面图完成规划绿地面积。2、新建居住区及改建、扩建项目的绿地率应符合建设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有关要求,因特殊情况确实达不到规定的,应实施异地绿化。3、建设单位必须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绿化施工,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综合规划竣工验收和质量等级核验。4、工程建设单位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应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并经灵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查同意。5、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并在申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签订施工协议(合同)。绿化工程应以植物造景为主,选用适合当地自然条件的树木、花草,并适当配置泉、石、雕碧等园林小品;绿化工程竣工后,应经灵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6、工程验收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和占用绿化用地,并保持树木花草繁茂,绿化设施完好。四、申报材料1、申请;2、灵宝市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表;3、市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规划平面图),属国家重大项目的,附有关证明;4、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绘制的绿化规划平面图;(1:200或1:500);5、其他相关资料。以上文件、材料统一装订成A4纸样式,一式三份(复印件即可),原件备查。编号:灵园审()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申请表建设单位(盖章):工程名称:填报日期:一、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建设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建设项目总用地面(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平方米)容积率建筑密度(%)法定绿地率(%)法定配套绿地面积(平方米)实际绿地率(%)实际建设绿地面积(平方米)绿化设计单位二、审查意见评审小组意见:评审委员:年月日复审意见:年月日核准意见:(盖章)年月日
本文标题:灵宝市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申请表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24203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