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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太原有限公司文件并煤销人字〔2015〕52号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太原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太原有限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实施细则》的通知机关部室、六大板块、项目公司、县(市)区公司、恒顺达公司:经2015年3月28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通过《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太原有限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实施细则》,请认真贯彻执行。-2-附件:《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太原有限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实施细则》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太原有限公司2015年3月31日-3-附件: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太原有限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一、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以适应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太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公司)转型发展的要求,简政放权,按照“谁主管、谁用人、谁选人、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严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加强监督制约与考核,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二、本细则所称干部包括:各县(市)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太原公司全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太原公司控股、参股公司董事、监事;太原公司板块公司、机关中层干部;各矿“六长”及班子成员;以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列入的其他人员。三、选拔任用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组织选拔、内部竞聘、外部公开选拔相结合的原则;2、重品行、重基层、重公论、重实绩、重发展的原则;3、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4、按程序办事的原则;-4-5、按照职数规定配备干部的原则;6、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改革方向。加强对管理干部的绩效考核。建立竞争激励机制,优胜劣汰,破除终身制。全面推行干部任期制和聘任制。五、太原公司人力资源部、党委工作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干部的工作职责,干部选任考察组由同级人力资源部、党委工作部人员组成。六、干部选任必须经过民主推荐、组织推荐、公开竞争等方式,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等程序,且符合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规定要求。七、干部配备严格按照职数编制,必须有利于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专业结构、文化结构、年龄结构的改善和整体效能的发挥。八、实行干部任免批复及备案制度。按照权限由太原公司批复备案的,分别由人力资源部和党委工作部进行审核,经公司主要领导交换意见后,由人力资源部和党委工作部行文批复。按照权限由县(市)区公司、各煤矿、各项目公司管理的中层干部的任免情况要及时报太原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党委工作部备案。第二章选拔任用的权限-5-九、按太原公司选拔任用干部权限任免干部。太原公司选拔任用干部权限:1、太原公司经理助理和同职级干部;2、太原公司机关、局正副科职级干部;3、太原公司各板块公司(除煤业公司)的正副科职级干部以及其项目公司的班子成员;4、煤业公司部长,副部长、副总工程师;5、县(市)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县(市)区公司下属正科级单位经理、书记;6、煤矿董事长、“六长”及领导班子成员,董事长按照董事会相关程序办理;7、选派至相对控股及参股企业的高管人员(董事、监事)。第三章选拔任用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十、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的起各种风浪考验;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由胜任本职工作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3、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清正廉明,顾全大局,作风民主,注重团结协作;-6-4、符合国有企业干部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十一、选拔任用太原公司中层正副职和同职级的干部,应当具备以下资格:1、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特殊优秀的可放宽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2、具备拟任用岗位管理人员所要求的身体素质、专业技能、任职资格和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3、提拔担任太原公司中层正职和同职级的干部,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8周岁,参加工作年限不低于5年;4、由公司中层副职级提中层正职级职务,原则上要在公司中层副职级岗位工作满2年;5、提拔担任太原公司中层副职和同职级的干部的,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参加工作年限不低于3年;6、担任党内职务,应符合《党章》有关规定;7、干部应逐级提拔;8、对业绩突出和特殊专业领军式人物,要不拘一格降人才,一事一议。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提拔任用:1、担任因经营管理不善连续两年亏损的企业正职;2、担任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正职,并对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者,-7-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未逾3年;3、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债;4、年度考核靠后,经调查核实确实存在问题的;5、法律法规、党纪政纪、上级有关规定以及企业章程规定不能提任的;6、经纪检部门证实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或受处分期间的人员;7、对有信访反映未查实的人员暂缓提拔。第四章干部的推荐和选拔十三、积极探索适应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的选人用人机制,把组织推荐考察和引入市场机制进行公开招考相结合,不断扩大公开招考在干部选任工作中的范围和数量。十四、拟任职务的初步考察人选主要由民主推荐、组织推荐、公开选拔等方式产生。十五、提出动议。由公司党政主要领导提出动议。十六、民主推荐。太原公司会议决定进行民主推荐工作,由太原公司人力资源部、党委工作部按照决定的条件、范围、程序和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民主推荐程序的工作程序为:1、预告岗位根据工作需要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和其他条件。-8-2、干部职工民主推荐由考察组组织召开民主推荐大会,参会人员填写推荐表,无记名推荐拟选任人选.参会人员范围一般为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机关中层干部、职工代表、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拟任部门(单位)干部职工代表等。参加民主推荐会议的干部职工范围和人数要确保能够充分代表民意。3、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组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统计、确定权重、综合汇总,提出考察人选,经太原公司主要领导研究酝酿,确定考察对象。干部职工民主推荐赞成票必须达到参加推荐总人数的1/3以上,否则不列入考察人选。4、组织考察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考察组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拟任职务的要求,采取个别谈话、书面征求意见、专家质询、查阅档案资料、核实业绩等方法,全面了解情况,考察谈话每组不得少于2人。参加谈话人员要有各方面的代表性和了解实际情况。5、书面征求纪检监察部门和工会有关计划生育部门的意见6、确定上会人选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组汇总考察结果,并征求分管领导和相关领导意见后,形成全面客观准确的书面考察报告,报太原公司主-9-要领导研究确定上会人选。十七、组织推荐方式工作程序:1、按照太原公司会议或主要领导沟通酝酿意见,以及民主推荐结果和后备干部培养考核情况,由人力资源部、党委工作部提出推荐意见,报太原公司主要领导同意后确定考察人选,由人力资源部、党委工作部实施考察工作。2、组织考察、确定上会人选与民主推荐方式相同。3、各部门、板块公司、项目公司、县区公司向太原公司推荐拟任人选程序为:经本单板块班子会议研究(部门负责人)通过推荐本板块(本部门)人选后,要按照呈报干部任免请示报告的规定要求,用文件(班子会议纪要)及推荐表报太原公司。行政干部的任免请示报告报太原公司主要领导、人力资源部,同时抄报太原公司党委工作部;党群干部的任免请示报告报太原公司主要领导、党委工作部,同时抄报太原公司人力资源部。第十八条、公开选拔。应积极推行干部公开选拔的方式,选拔工作程序为:1、公选领导组制定工作方案,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实施;2、公布职位、条件和方法;3、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4、考试考核和组织考察;-10-5、会议研究和确定人选;6、公示。会议研究决定任用人选;7、行文宣布。十九、对拟选拔任用干部的推荐考察工作,行政干部由人力资源部牵头实施;党群干部由党委工作部牵头实施。第五章会议决定二十、选拔任用干部,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参会的班子领导人数要达到应到会人数的2/3以上。二十一、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行政干部任用事宜,由人力资源部准备行政干部拟任用人选名单和有关材料;研究党群干部任用事宜,由党委工作部准备党群干部拟任用人选名单和有关材料。二十二、参会的领导班子成员对拟任用事项听取情况介绍,充分酝酿,会议采取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等形式进行表决。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二十三、讨论干部任免事项的党政联席会议要进行全过程记录,原始记录存档备查。二十四、实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度。会议研究产生预任命(聘任)结果后,要在企务公开栏内张贴公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简历和拟任职务,并收集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根据拟任职务的特点,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并张贴公示联系部门和方式。对-11-工会主席做出任用建议,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公示中有影响其任职的重要问题,应尽快通过有关程序查实,并在下一次会议上研究决定是否任用。二十五、太原公司会议研究决定干部后,按以下程序办理任免手续:1、干部职务的任免、派驻必须由公司行文,由公司党政主要领导签发。2、新提拔任用和系统外选调任用的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3、实行任前谈话制度。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公司有关领导进行任前谈话和廉政谈话。二十六、宣布。担任太原公司机关部门职务的,由分管领导、人力资源部和党委工作部在机关中层以上干部大会宣布。担任板块公司职务的由分管领导、人力资源部和党委工作部在板块公司职工大会宣布。项目公司、县(市)区公司及各煤矿“六长”和班子成员由太原公司分管领导、人力资源部及党委工作部在中层以上干部大会宣布,其中正职领导在全体职工大会宣布。第六章任用和管理二十七、实行领导干部回避制度。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接血清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12-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工作。二十八、实行任期内年度绩效考核和任职期满绩效考核制。制定完善的管理干部绩效考核制度,绩效考核的权限依照根据管理层级签订工作责任书的权限进行。通过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全面准确地反映被考核人的绩效情况。二十九、干部在任期内,经绩效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免职务或不再重新任用。1、连续2年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或完不成工作指标的;2、任职期满绩效考核不合格的;3、因本人违规违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4、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5、本人自愿辞职、调出公司等情形的;6、有其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等情形的。凡自动免职或解聘的,不再享受太原公司原待遇,薪酬待遇按照新任职岗位规定执行。三十、逐步推行班子成员组阁制度。板块公司、项目公司、机关部室可以由班子正职(负责人)提名副职人选,按照管理权限经上级考察合格后正式聘任,组阁按照推荐批复程序执行。-13-三十一、建立健全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任期审计制度。对任期内的行政领导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任期年度经营责任审计;对调离原任职岗位、解聘职务的领导人员,在免职和解聘职务前,由上级审计部门进行经济责任离任审计。三十二、实行管理干部退居二线制度。对市公司任免的干部,男年满54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不再担任现任职务,享受相应待遇,从到龄的次月起退居二线。各县(市)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离岗年龄根据实际情况掌握。三十三、主管级管理人员单职制。指太原公司部室内设科室和其他内设科级单位,只设一个正职,由其对所在科室的工作业绩、下属的管理和考核全面负责。对拟新任主管级管理人员,在核定的编制数内,由职能部室提出聘任解聘意见,报太原公司人力资源部、党委工作部门备案后执行。要最大限度按照岗位选人的方式实行招聘、竟聘制,并全部实行聘任制管理。三十四、辞职管理。属太原公司管理的干部因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主动提出辞职的可向太原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党委工作部递交辞职报告,由人力资源部、党委工作部分别按行政和党群干部提交太原公司会议讨论决定,并在正式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一个月内予以答复。担任企业行政负责人的,在免职前须由上级审计部门进行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后决-14-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职,辞职后不保
本文标题:太原公司干部选拔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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