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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甲方:利越集团有限公司温州绕城高速西南线第14标段项目部乙方:由于施工中存在交叉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伤事故的认定》有关规定,就工程项目的交叉作业安全防护等相关事宜,按照安全第一,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协议:一、交叉作业的管理原则:1、施工各方在同一区域内施工,因互相理解,互相配合,建立联系机制,及时解决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并尽可能为对方创造安全施工条件、作业环境。干扰方应向被干扰方提前做出通知,被干扰方据此提前做好施工安排,以减少干扰所带来的损失;如双方无法协调一致,则应报请业主帮助协商解决。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施工应尽量避免交叉作业,在无法避免交叉作业时,应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双方在交叉作业或发生相互干扰时,应根据该作业面的具体情况共同商讨制定安全措施,明确各自的职责。3、因施工需要进入他人作业场所,必须以书面形式(书面申请单)向对方申请;说明作业性质、时间、人数、动用设备、作业区域范围、需要配合事项、其中必须进行告知的作业有:土方开挖、起重吊装、高处作业、模板安装、脚手架搭设拆除、焊接(动火)作业、施工用电、材料运输、其他作业等。4、双方应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作业的技能,自我保护意识,预防事故发生的应急措施和综合应变能力,做到“三不伤害”。5、双方在交叉作业施工前,应当互相通知和告知对方单位施工作业的内容、安全注意事项。当施工工程中发生冲突和影响施工作业时,各方要先停止作业,保护相关方财产,周边建筑物及水、电、气、管道等设施的安全;由各自的负责人或安全管理负责人进行协商处理。施工作业中各方应加强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可预见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二、具体落实事项:1、双方单位在同一区域内进行高处作业、模板安装、脚手架搭设拆除时:应在施工作业前对施工区域采取全封闭、隔离措施,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警戒线或派专人警戒指挥,防止高空落物、施工用具,用电危及下方人员和设备的安全。2、在同一区域内进行土石方开挖时;必须按设计规定坡比放坡,做好施工现场的防护,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做好现场排水措施,并及时清理边坡浮渣,不准堵塞作业通道,确保畅通,弃渣堆放应安全可靠(必须有防石头滚落措施,如防护网。挡渣墙、滚石沟等)。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起重吊装作业时:应充分考虑对各方工作的安全影响,制定起重吊装方案和安全措施。指派专业人员负责统一指挥,检查现场安全和措施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起重吊装作业。与起重作业无关的人员不准进入作业现场,吊物运行路线下方所有人员因无条件撤离;指挥人员站位应便于指挥和了望,不得与起吊路线交叉,作业人员与被吊物体必须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索具与吊物应捆绑牢固、采取防滑措施,吊钩应有安全装置:吊装作业前,起重指挥人通知有关人员撤离,确认吊物下方及吊物行走路线范围无人员及障碍物,方可起吊。4、在同一区域内进行焊接(动火)作业时:施工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对方做好防护,并配备合格的消防灭火器材,消除现场易燃易爆物品。无法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时,应与焊接(动火)作业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并采取隔离和防护措施。上方动火作业(焊接、切割)应注意下方有无人员、易燃、可燃物质,并做好防护措施,遮挡落下焊渣,防止引发火灾。焊接(动火)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必须及时、彻底清理焊接(动火)现场,不留安全隐患,防止焊接火花死灰复燃酿成大祸。5、各方应自觉保障施工道路、消防道路通道畅通,不得随意占道或故意发难。凡因施工需要进行交通封闭或管制的,必须报项目部审批。运输超宽、超长物资时必须确定运行路线,确认影响区域和范围,采取防范措施(警示标识、引导人员监护),防止碰撞其他物件与人员。车辆进入施工区域,须减速慢行,确认安全后通行,不得与其他车辆、行人争抢道。6、同一区域内的施工用电:应各自安装用电线路。施工用电必须做好接地(零)和漏电保护措施,防止触电事故发生。各方必须做好用电线路隔离和绝缘工作,互不干扰。敷设的线路必须通过对方工作面,应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同时,应经常对用电设备和线路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7、施工各方应共同维护好同一区域作业环境,切实加强施工现场消防、保卫、治安,文明施工管理;交叉作业施工时,各方需按相关规定在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各方必须做到施工现场文明整洁,材料堆放整齐、稳固、安全可靠(必须有防垮塌,防滑、滚落措施)。确保设备运行、维修、停放安全;设备维修时,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派专人看守、切断电源等),谨防误操作引发事故。三、双方责任义务如下:(1)双方必须保证各自的作业人员接受过“三级安全教育”,掌握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同时考试合格,特殊工种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证,方可上岗工作。(2)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国家及行业、地方的标准规范及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3)双方在本项目均应有完备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定期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明确项目主要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同时上诉两人必须持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即B证、C证。(4)双方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等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具。(5)交叉施工作业时,因乙方未尽(1)-(4)条款相关内容的义务和责任的,无论乙方是否是损害方或侵害方都应承担相应责任。(6)施工过程中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封闭施工管理,有义务保护施工现场设置的安全警示标志标牌,遵守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如因乙方施工过程中损毁安全标志标牌,乙方有义务恢复或照价赔偿。禁止非本工程车辆及人员进入施工区域。(7)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施工路面的成品保护,施工车辆进入已摊铺完成的水稳基层或沥青面层须征得甲方同意允许后,方可进入。如若违反,造成路面破损的或路面污染的,将由乙方负责修复清理,并承担相应赔偿。(8)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都应准守文明施工原则,有义务做好各自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施工期间要求双方单位施工运料车辆都应加盖篷布,禁止装料过满,导致现场溢料污染环境。(9)甲乙双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好防扬尘污染,防噪声污染,防水环境污染。甲乙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未经允许,都不准随意在施工标段内随意倾倒垃圾及废弃渣土,如因环境污染问题造成损失的或被相关部门查处的,由污染方进行承担责任。(10)双方所有人员严禁破坏和拆除安全防护栏杆、安全平网、密目式安全网、洞口安全盖板、安全防护门、安全钢丝绳、安全通道或防护棚、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保护零线等等一切安全防护设备和设施。如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搭设(所有)方同意,同时须经总包单位认可,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拆除后,拆除方应派专人警戒和做好警示标志,警戒人员离开时应恢复防护。由于安全防护设备和设施拆除造成的人员伤亡及其他损失由拆除方负责。(11)双方进行所有可能危及到他人安全的作业时,必须要专人进行看护和设置安全警示标志。(12)所有施工产生的危险源由危险源制造方进行防护和警示,由于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人身伤亡及其他损失的责任,由危险源制造方承担。在同一作业区域内如果发生事故,各单位人员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应积极帮助抢救。(13)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到位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施工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14)由于自身管理不善发生事故的,由事故单位承担责任,同时负责赔偿由于事故给他方造成的损失。对事故责任有争议的界定由监理、业主及政府主管部门参与协定。四、对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施工单位共同协商解决五、附则: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此页无正文甲作业单位(章):乙作业单位(章):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日期:日期:
本文标题:路面14施工交叉施工安全管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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