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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各种印章的法律效力公司对外交往离不开印章,依据盖章认定有关文件的效力已经成为常识,但每个单位都备有不止一个印章,如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还有部门公章,公司的印章代表公司全部或某方面意志,不正确使用可能会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那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力如何?一个发生在公司的真实案例,乙公司承包甲公司的工程项目后转包给丙公司。丙公司施工完毕未收到工程款,丙公司将甲、乙公司告上法庭,庭审期间,丙公司拿出一份加盖甲公司工程部印章的证明文件,记载丙公司承包的工程项目明细(包括项目名称、工程造价),这能否作为甲方应向丙方支付工程款的依据?我们先解释一下公司各种印章的法律效力,再来回答这个问题。公章是在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经公安局备案刻制的印章,用途最广,除法律特殊规定外(如发票的盖章),是代表企业行为、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的刻制需要在工商局备案,合同专用章是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的,可以在签约范围内代表单位,单位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法律责任。财务专用章是为办理单位会计核算和银行结算业务使用的。企业自行刻制的其他业务章、部门章主要在企业内部使用,如物资进出库专用章、政法部章,这些内部印章的加盖仅是对发生事实的确认,但是司法实践中如果在合同上加盖其他业务章、部门章,除非有证据证明印章与公司无关或为他人私盖,否则应当认定企业承认合同效力,因此在业务章和部门章的使用上也应谨慎。筹备处印章在所筹备事项授权范围具有法律效力,若筹备事项成立,由接替主体承担责任,若筹备事项不成立,由设立筹建处的主体承担责任。由此可见,案例中丙方提供的加盖工程部印章的证明文件,确能证明丙方施工和工程造价等具体事实,如果甲方能够证明已按与乙方签署合同履行付款义务,则丙方无权向甲方索要工程款,但如果甲方无法证明,则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定甲方应直接向丙方支付费用。综上所述,公司印章都具有法律效力,但效力范围和用途不同。
本文标题:印章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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