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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第一节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和基本内容一、法的概念、特征、分类㈠法的概念广义的法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者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和总和狭义的法指具体的法律规范,包括宪法、法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判例、习惯法等各种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成文法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程序制定的、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法,这些法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国际条约也属于成文法的范畴,对缔约国具有约束力。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形式以成文法为主。㈡法律规范规范一般分为技术规范和社会规范。法律规范是社会规范的一种。法律规范是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是的一般行为规范,它反映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技术规范是指规定人们支配和使用自然力、劳动工具、劳动对象的行为规范。国家往往把遵守技术规范规定为法律义务,从而成为法律规范,并确定违反技术规定的法律责任,技术规范则成为法律规范所规定的义务的具体内容。⑴法律规范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其适用和遵守要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⑵在一定的国家中,只能有统治阶级的法律规范。⑶除习惯法之外,法律规范一般具有特定的形式,由国家机关用正式文件规定出来,成为具体的制度。⑷法律规范是一般行为规则。它所针对的不是个别的、特定的事或人,而是适用于大量同类的事或人;不是只适用一次就完结,而是多次适用的一般规章。法律规范由假定、处理和制裁3个要素构成。假定适用法律规范的必要条件处理行为规范本身的基本要求,是法律规范的中心部分,是法律规范的主要内容2制裁对违反法律规范将导致的法律后果的规定【2007.1】法律规范由假定、处理和()三要素构成。A、结果B、纠正C、制裁D、措施【答案】C㈢法的本质法的最本质的属性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任何个人的意志,更不是超阶级的共同意志。意志内容的一般性法具有普遍的约束力。被统治阶级及其成员都要遵守法律规定,这是统治阶级整体利益的要求意志内容的客观性法所反映的意志内容不是抽象的人类“理性”决定的,归根结底是由统治阶级物质生活条件的客观要求决定的意志内容的统一性法不是各阶级意志的混合物,而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它所一种国家意志。社会主义法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广泛的人民性,是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㈣法的效力法的效力即法的生效范围,是指法律规范对什么人、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发生效力。1.关于人的效力一是以国籍为主,即属人原则,亦称属人主义二是以地域为主,即属地原则,亦称属地主义三是属人原则与属地原则相结合(我国采用)2.关于地域的效力一是在全国范围内生效法律、行政法规二是在局部地区有效地方性法规三是有的法律不但在国内有效,一定条件下其效力还可以超过国境刑法33.关于时间的效力一是自法律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二是法律另行规定生效时间三是规定法律公布后达到一定期限时生效法律一般只适用于生效后发生的事实和关系,通常不具有溯及力。但是法不溯及既往并不是绝对的,如《刑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7.3】我国社会主义法对人的效力,采取()的原则。A、属地主义B、属人主义C、属人主义和属地主义相结合D、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相结合【答案】C㈤法的特征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在其发生作用的范围内具有普通性、稳定性和约束力。1.法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全国人大宪法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法律基本法律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法令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经济特区法规民族自治地方民族自治法规国务院部、委员会和直属机构部门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方政府规章2.法是依照特定程序制定的。3.法具有国家强制性。4.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4【2013.1】某省人大常委会公布实施了《某省安全生产条例》,随后省政府公布实施了《某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下列关于两者法律地位和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某省安全生产条例》属行政法规B、《某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属于地方性法规C、《某省安全生产条例》与《某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D、《某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可以对《某省安全生产条例》没有规定的内容作出规定【答案】D【2009.1】按照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权规定()。A、地方性法规B、地方政府规章C、行政法规D、部门规章【答案】B㈥法的分类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是按照法的创立和表现形式所作的分类成文法有权制定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宪法、法律、行政规范、地方性法规等不成文法未经国家制定、但经国家认可的和赋予法律效力的行为规则习惯法、判例、法理等2.按照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的层级划分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3.实体法和程序法,也被成为主法和助法。按照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而对法的分类。4.宪法性法律和普通法律按照法律的内容和效力强弱所作的分类。宪法又称根本法或母法,是具有最高地位和效力的法律文件。宪法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其他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5.特殊法和一般法(普通法)。按照法律效力范围所作的分类。一般法特殊法从空间效力看适用于全国适用于特定地区从时间效力看适用于平时适用于非常时期5(如紧急戒严法、战时实施的法律)从对人的效力看适用于全国公民适用于特定公民(如兵役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调整对象看适用于一般调整对象适用于特定调整对象【2014.71】下列关于法的分类和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有()。A.按照法律效力范围的不同,可以将法律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B.按照法律的内容和效力强弱所作的分类,可以将法律分为特殊法和一般法C.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可以将法律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D.行政规章可以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E.宪法在我国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任何法律都不能与其抵触,否则无效【答案】CE二、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内容㈠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行政基本准则1.依法行政的基本准则2.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2007.71】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包括()。A.合法行政B.合理行政C.程序正当D.诚实守信E.等价有偿【答案】ABCD㈡社会主义法治1.社会主义法治的含义社会主义法治泛指立法、执法和守法。社会主义法治专指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社会主义法治特指守法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国家管理的一种方式。2.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内容6有法可依是确立和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有法必依是社会主义的中心环节;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切实保证。㈢社会主义法的体系法的体系亦称法律体系,通常是指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㈣社会主义法的适用1.法律适用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3.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2008.1】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以法律作为人们的行动准则,其中心环节是()。A、有法可依,人人守法B、有法必依,依法办事C、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D、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答案】B第二节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及其重要意义一、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㈠安全生产立法的含义1.安全生产的含义。安全生产是指通过人-机-环境三者的和谐运作,使社会生产活动中危及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的状态。安全生产工作由源头管理、过程控制、应急救援和事故查处4个部分构成。2.安全生产立法的含义安全生产立法有两层含义:一是泛指国家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订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活动;二是专指国家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安全生产立法在实践中通常指后者。㈡加强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略)二、安全生产立法的重要意义《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全面加强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建设;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7产安全;有利于依法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有利于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有利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加强监督管理;有利于提供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有利于增强全体公民的安全法律意识;有利于制裁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第三节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一、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征㈠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概念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指我国全部现行的、不同的安全生产法律规范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㈡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特征1.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阶级意志具有统一性;2.法律规范的内容和形式具有多样性;3.法律规范的相互关系具有系统性。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可以从上位法与下位法、普通法与特殊法和综合性法与单行法等3个方面来认识并构建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㈠从法的不同阶层上,可以分为上位法与下位法不同的安全生产立法对同一类或同一个安全生产行为做出不同法律规定的,以上位法的规定为准,使用上位法的规定。上位法没有规定的,可以使用下位法。下位法的数量一般多于上位法。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最高层级《安全生产法》等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低于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低于法律、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安全生产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与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相同。《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等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部、委员会和直属机构低于法律、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政府规章补充:《立法法》第82条,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8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是最低层级的安全生产立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法定安全生产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对同一安全生产事项的技术要求,可以高于国家安全生产标准但不得与其相抵触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补充: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⑴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⑵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⑶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㈡从同一层级的法的效力上,可以分为普通法与特殊法普通法是适用于安全生产领域中普遍存在的基本问题、共性问题的法律规范,它们不解决某一领域存在的特殊性、专业性的法律问题。特殊法是适用于某些安全生产领域独立存在的特殊性、专业性问题的法律规范,它们往往比普通法更专业、更具体、更有可操作性。如《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领域的普通法,他所确定的安全生产基本方针原则和基本法律制度普遍适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领域。在同一层级的安全生产立法对同一类问题的法律适用上,应当适用特殊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㈢从法的内容上,可分为综合性法与单行法综合性法不受法律规范层级的限制,而是将各个层级的综合性法律规范作为整体来看待,适用于安全生产9的主要领域或某一领域的主要方面。单行法的内容只涉及某一领域或某一方面的安全生产问题。在一定条件下,综合性法与单行法的区分是相对的、可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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