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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遵义市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组建方案(试行)
1附件1遵义市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实施方案(试行)为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优秀骨干教师在教师专业成长、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建立一支适应遵义教育发展的高素质骨干教师队伍,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教学研究为载体,以专业引领为手段,以“名师工作室”为阵地,打造一支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高素质名师工作团队,构建教师专业发展的新模式,探索建立一套科学合理、有利于提升教师队伍专业能力、有利于优秀教师脱颖而出的培养培训机制。二、性质任务“名师工作室”是在市教育局领导下,以市级名师或省级名师牵头,以其专业特色命名的非行政性工作机构,是由同一学科领域教学名师共同组成并组织开展学科教科研活动的工作团队,是探究学科教学规律和学生学习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效率的教师合作共同体。名师工作室以名师为引领,搭建我市校际之间、学科之间以及我市与外地先进地区学科教研、学术交流的平台,组织开展学科教学研究,对有潜质的青年教师进行集中指导培训,从而探索实施塑造名师的方法和途径,带动更多的教师迅速成长。三、组建要求(一)名师工作室的设立:分学科设在主持人(首席名师)所在的中2小学或县(区、市)教科研单位。市级教研人员不申报市级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可作为顾问人选参与本学科名师工作室的咨询、指导和管理。(二)“名师工作室”的命名:以学科教学方向命名工作室名称。(三)名师工作室的人员构成:每个名师工作室由主持人、顾问、名师团队、学员四部分组成,其中主持人1人,顾问1-3人,名师团队6-8人,学员30人左右(每学年至少培养10名或以上学员)。(四)名师工作室的工作周期:名师工作室实行任期制,以三年为一个周期,三年后经考核合格的工作室可以转入下一个周期工作。四、选拔与确认(一)选拔条件1.工作室主持人(首席名师)(1)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科研热情和改革创新意识,乐于奉献,合作包容,同时在本学科系统内具有较高的认同度和影响力。(2)业务精湛,是本市学科带头人,具有特级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省级优秀教师、省级名师、市级名师等荣誉称号之一,并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原则上要求在55周岁以下。(3)具有较强的专业引领、培训指导和组织协调能力,有从事教科研工作的时间和精力保证,能够承担工作室的职责任务。(4)具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5)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技术,能够开设网上交流平台。2.工作室成员(1)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较强的科研热情和改革创新的意识,乐于奉献,合作包容,同时在本学科系统内具有较高的认知度。(2)有较高的理论水平,较扎实的专业知识,较突出的教学业绩,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和良好的发展潜质。3(3)幼儿园教师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小学教师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一级教师职称以上。年龄原则上要求在45周岁以下,具有特级教师、省级教学名师、省级骨干教师、市级名师等荣誉称号的年龄要求可以适当放宽。(4)具备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能承担相应的职责任务。(5)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技术,能够参加网上交流平台的建设。3.工作室学员(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师德风范,有科研热情和改革创新的意识,勇于拼搏,乐于钻研,善于学习,具有较强的自我发展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2)有一定的教科研能力,取得一定的工作业绩,年龄在40周岁以下。(3)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能够积极参加网上交流。(4)市级骨干教师,或教学竞赛活动中市级三等奖(县级一等奖)获奖者,或县级教研活动中示范课的执教者优先。(二)确认程序1.工作室主持人(首席名师)(1)坚持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对符合条件的教师,由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市教育局评审,确定为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候选人。(2)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遵义市名师工作室主持人。(3)对确认的市级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由市教育局颁发名师工作室主持人证书并授牌。2.工作室成员(名师团队)4(1)坚持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对符合条件的教师,由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市教育局评审,确定候选人。(2)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遵义市名师工作室成员。(3)对确认的市级名师工作室成员,由市教育局颁发名师工作室成员证书。3.工作室学员(1)坚持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对符合条件的教师,由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市教育局名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并备案。(2)对确认的名师工作室学员,由市教育局颁发名师工作室研修学员证书。五、职责任务(一)工作室1.培养、培训优秀教师。在市教育局名师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下,制订工作室工作方案和成员、学员培养方案(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形式、研究专题、培训考核等),在工作周期内达到培养目标。2.开展课题研究。工作周期内至少完成1个市级(或市级以上)研究课题,并取得相应成果。3.开发、整合教育教学优质资源。结合新课程实施,根据学科特点和工作室目标,建立教育教学资源库。建立有特色的网站或专题网页,使之成为工作动态发布、成果辐射推广和资源生成整合的中心,通过互动交流,实现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的共享。4.推广教育教学成果。以论文、专著(或校本课程)、讲座、公开课、研讨会、报告会、名师论坛、专题录像片、现场指导等形式在全市范围内介绍、推广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开设一定数量的市级以上公开课、培5训讲座或教学论坛(报告会、研讨会);定期组织送教活动,或与薄弱学校结对帮教。(二)工作室主持人(首席名师)1.组织制订培养目标、工作计划,负责全程指导。2.组织开展教研活动(县级或以上)每学期至少3次。3.组织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市级或市级以上)。4.组织工作室全体成员参加市级各项教研活动。5.在“名师工作室”网站接受全市教师咨询。6.建好“名师工作室”成员和学员档案,做好资料归档工作。(三)顾问1.为名师工作室提供理论支撑与业务指导。2.为名师工作室开展各项工作创造有利条件。3.参与制定或修改工作室工作计划、管理细则,共同协商工作方式、工作时间。4.根据需要协调“名师工作室”相关工作。(四)工作室成员1.接受主持人指导,协助工作室主持人组织教研活动。2.协助主持人制订培养目标,并对学员进行全程指导。3.协助主持人完成研究课题1项。4.协助主持人组织工作室全体成员参加市级各项教研活动。5.协助主持人建好“名师工作室”成员和学员档案。(五)工作室学员1.制定个人3年发展规划,每年制订个人专业发展研修计划,做好各种研修记录,提交研修总结。2.接受导师的指导、检查、评估,完成工作任务,积极参与名师工作6室的各项工作。学习结束,完成个人总结报告。3.在导师的引领下,不断摸索教育规律,改进教学方法,总结教学经验,每年提交优秀教学设计2份,撰写教学案例3篇,上公开课1次。研修结束,完成个人专业发展报告。4.参与导师的课题研究,完成相应的研究任务。5.每学期研读教育教学专著1本,坚持做读书笔记和教育教学研究札记。6.每年在市级或以上刊物发表论文(或获市级论文二等奖或以上)1篇。六、建设与管理(一)组织机构“名师工作室”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并成立“遵义市名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教育科学研究院。(二)部门职责为保证名师工作室顺利开展工作,明确市教育局各部门职责如下。1.师范科负责名师的评选与认定。2.教科院负责对名师工作室日常业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制订管理细则,负责学年度考核检查。3.计财科建立专项经费保障制度,为工作室工作的开展提供相应经费支持,负责相关经费落实及经费使用情况审核。4.远教中心负责指导名师工作室网页建设和运行,协助各工作室进行网页更新和日常维护。5.办公室、基教科、职成教科、人教科、法规科、教师教育中心等科室根据课程改革、学科建设和骨干教师培养的需要为名师工作室项目执行给予必要的支持。7(三)申报项目工作室申报项目须经市教育局名师工作领导小组论证批准后方可实施,实施过程中对申报项目原则上不做修改,因特殊原因不能执行,由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提出修改申请,并报领导小组论证审批。七、措施与考核(一)保障措施1.经费保障(1)设立专项业务经费。每个工作室每学年度经费5万元。(2)业务经费必须用于工作室的各项业务活动,包括添置书籍、课题研究、专题研究、专家授课及与培养工作有关的观摩学习费用以及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工作津贴等。(3)业务经费单独列支,专款专用。经费报销符合财务规定和报销程序。(4)严格财务和财产管理,严格按规定的经费用途有计划支出。一个工作周期结束后,工作室主持人所在单位要报送经费使用结果清单,由主管部门会同审计部门进行审计。2.物质保障“名师工作室”建在主持人所在单位的,所在单位要提供办公场所,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工作室主持人所在的单位应适当减少工作量,以保证名师工作室工作的顺利开展。(二)奖惩措施市教育局对成绩突出的主持人以特别奖励:对成绩突出的名师提供外出参加学术研讨活动的机会,并在评优评先晋级时优先考虑;对优秀学员8提供优先参加高层次研修、外出学习的机会,并在评优评先晋级时优先考虑;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成员或学员取消其资格。(三)考核管理名师工作室及其成员的考核,由市名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1)考核时间:以3年为一个工作周期,在工作周期内,按有关评估标准(评估细则另行下发),进行每学年一次的过程性评价和工作周期结束时的终结性评价。(2)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室自身建设发展的情况、工作室在培养和指导教师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工作室在教育教学科研中取得的主要成绩等方面。(3)考核方式:通过查阅资料、调查访谈、成果检验等方式进行。(4)考核结果:工作室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为“优秀”者,将予以表彰和奖励;考核为“合格”者,认定有资格进入下一周期的工作室建设;考核为“不合格”者,取消“名师工作室”资格。八、其它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名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文标题:遵义市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组建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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