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交通运输 > 中学学生考试纪律与违纪处分规定
桐川初中学生考试纪律与违纪处分规定一、考试纪律第一条考生应在开考前十分钟进入考场,按指定座位就座。凡不服从监考教师安排者,不准参加考试,该门课程按旷考处理。迟到超过15分钟者不得进入考场,按旷考处理。第二条考试过程中,考生应遵守考场纪律,不得违背公平、公正原则,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如遇试题字迹不清或有疑问时,只准举手向监考教师示意后询问,考生之间不得互相询问。第三条未经监考教师允许,不得擅自离开考场。监考教师宣布考试结束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离开考场,不得提前交卷。第四条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在考场附近大声交谈。二、考试违纪与作弊行为认定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考试违纪: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放在指定位置的;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3、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4、在考场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5、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6、未经许可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7、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第七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1、未经许可使用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5、由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参加考试的;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9、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10、组织作弊的;11、其他作弊行为。三、考试违纪与作弊行为处理程序及有关规定第八条处理程序1、学生考试违纪或作弊行为一经发现,须立即停止考试,由监考教师写明具体情况,并负责收缴其有关违纪、作弊工具或材料,报送教务处。2、由违纪或作弊学生写出详细书面情况说明,做出深刻检查,经所在校务会研究,视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3、教务处根据研究意见,按有关规定做出处分决定。第九处理规定1、凡认定考试违纪的考生,该次考试成绩以零分计,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2、违反考场纪律或考试作弊,拒不认错,态度恶劣者,查清事实后均从重处分。3、对于其他考试违纪或作弊行为,视具体情节参照上述办法予以认定和处理。4、因考试违纪或作弊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如对所犯错误有深刻认识和悔改表现,至毕业前(考察期不少于一年)一直表现优秀,不再出现新的违纪行为,由本人申请,班主任报教务处,校务会研究决定后,可解除处分。第十条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本规定。
本文标题:中学学生考试纪律与违纪处分规定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250996 .html